导语摘要
《中国政府采购年鉴2012》收录了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运行、发展的主要情况,收录了全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文献和资料。“法规、文件选编”栏目的“地方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省份因故未提供相关资料。
目录
一、2011年度全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重要文献
立足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
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推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
2011年全国GPA谈判应对及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结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
二、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概述
2011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概述
三、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工作概况
中央组织部
外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气象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四、2011年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工作概况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大连市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宁波市
安徽省
福建省
厦门市
江西省
山东省
青岛市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深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2011年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概况
北京市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
六、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统计资料
七、2011年全国和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法规、重要文件选编
八、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大事记
九、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统计表
十、2011年政府采购理论研究文选
十一、2011年度政府采购案例研究文选
十二、2011年度地方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及信息发布媒体
内容摘要
《中国政府采购年鉴2012》收录了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运行、发展的主要情况,收录了全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文献和资料。“法规、文件选编”栏目的“地方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省份因故未提供相关资料。
精彩内容
【推进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一是实现省级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通过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下达政府采购任务2972项,涉及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4.85亿元;签订4955个政府采购合同,涉及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3.66亿元;并为1120个政府采购项目,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计14344人次。安徽省政府采购门户网站日均访问量突破1.3万次,年累计访问量已突破830万次;二是扎实推进电子化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全年对省直126个一级预算部门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应用培训,开展厅内有关业务支出处室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统计分析报表使用培训,开展试点市、县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培训等;三是积极开展市县电子化建设调研及试点工作。政府采购处先后赴黄山等17个市20个县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调研工作。通过调研,确定阜阳等7市和肥西等3县作为全省首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单位。
【推进加入GPA谈判研究工作】积极落实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召开GPA研究工作组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并对安徽省加入GPA谈判应对研究工作阶段性任务进行重新调整和安排。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加入GPA出价意见。于6月底完成《安徽省政府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研究报告》,通过三年研究,次向外提交安徽省加入GPA谈判应对的研究成果,按时向财政部提交安徽省出价意见报告,表明安徽省2011年出价意见的基本立场,阐明出价意见的原因,明确对外表态的口径。组织召开中部地区GPA谈判工作联络组第七次会议。10月,承办中部地区(GPA)谈判工作联络组第七次会议,中部十省财政厅分管厅领导、政府采购处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参加会议,财政部国库司采购二处领导到会指导。会议通报中部各省工作进展情况,讨论中部地区出价策略,研究中部各省省本级可开放机构清单、可以列入出价的产业及分批开放的次序。
【抓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事项。省本级共受理投诉案5起,其中经做工作撤诉2起,下达处理决定3起。加强社会监督,确保采购项目规范操作。全省各地相继建立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员作为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监督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通过“安徽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采购项目公告信息、投诉及处罚决定、集中采购目录、代理机构名单等。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量逐年提升,全省年内共发布政府采购各类信息公告7300多条。
【加强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全省共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96家。全年审核认定或延续14批共计32家企业为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全省76家乙级资格代理机构和9家甲级资格代理机构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规范专家库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采购专家动态管理,对专家参与评审情况实行承诺制度和反馈制度。专家征集工作实现日常化,评审专家队伍不断充实扩大,新入库专家227人,在库专家达到1572人。规范市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对市县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调研,摸清市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宣传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指导和规范市县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执行平台、信息化建设、信息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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