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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燎原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03517
出版时间2021-1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28元
货号29402000
上书时间2024-10-26
法治说:“我结构,故我存在。”(I structural,therefore I am.)“找回结构,抓住结构”,这是中国法治理论的当代使命。
——题记
以古典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法理学)为起始,迄至当下,思想家和学者们对于法治问题已有无数的思考与著述。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西方政治哲学的经典作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哈林顿、洛克、孟德斯鸠、休谟、康德、施米特、罗尔斯、哈耶克;法律哲学的著名理论家,如富勒、德沃金、拉兹、菲尼斯;以及宪法学家戴雪等,都是法治思想与理论的奠基性、基础性和开拓性的人物。而中国先秦时代的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以及《管子》《黄帝四经》等思想家或典籍,早已成为中国法治思想与学术的古典遗产和现代资源。中国近代以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孙中山、张东荪、萧公权等,以及邓小平、董必武、张友渔等,对近现代中国法治问题的探索,也汇成了中国法治思想与理论的丰富史迹。至于中外以“法治”为主题的论著与论文,更是汗牛充栋,不可胜数。
所有这些著述,对法治的概念、原理(根据、意义、价值等)、制度结构与规范体系,以及法治事实(包括法治史)和方略谋划(法治建设的“处方”),或阐幽发微,或探求真义,或描叙史实,或昌明学理,或批评弊病,或倡言构想,真是好一派繁茂的法治思想学术景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治的思想发展与理论研究已到穷期。因为每一个时代、每一个国家各有其不同的法治主题、重点和难题,而且其法治思想、理论的状况也各不相同。与此同时,为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学教育计,已有的法治思想与理论也有重释、重整和重述的必要。所以,法治的学术研究,永无止境。
而在当下种种法治理论与观点纷然杂陈,甚至纷乱如麻的语境下,显然需要对法治进行解释性、反思性而非规范性的分析,亦即需要一种分析的、科学的法治理论。面对规范性的法治理论几乎已经有点泛滥的局面,或许更重要的不是另外提出一种规范性的话语,而是认清问题的真实涵义、理论解释与建设方案。这当然也包括对各种规范性的法治理论进行学术分析,以认识其本有的面相。无论如何,每一门学科都是一门“专业”,正如德怀特·沃尔多(Dwight Waldo)所作的精妙阐述:“科学认识世界,专业表达观点。”因此,避免独抒己见、谈吐感言、倡导建议和畅想愿景式的表达,不会没有意义。
以此为基准,我们再来思考法治政体这一找回法治的结构之论题。
法治要规范、限制和约束政治权力。这确为不刊之论。但是,法治在安排政治权力的同时,其真实性、可靠性和持续性往往又取决于对政治权力的安排。这一看似两面的复杂问题,其实只是一面:法治如何安顿政治权力,即是如何安顿自身。
因此,如果没有理解政体与法治的关系及其构成性结构,那么,无论是对政体还是法治,我们就都不能提供完整的理论解释。基于此种看法,近十多年来,我的研究与思考,集中于“法治政体”问题,包括对中外的思想史、制度结构与基本理论等方面进行阐释和证成。这一阐释与证成的核心问题在于:是否在任何类型的政体之下都需要且能够施行法治?或者说,法治对于哪些政体是可欲且可行的,对于哪些政体既不可欲亦不可行?进而,何种法治与哪些政体相关联、相契合?
《法治新论:重述两千年法治思想史》选择重点的人物、文本、时代和论题,以思想家的经典著作或文本为中心,以占典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法理学)为起始,旨在从政体的角度重述(西方)两千多年的法治思想史与理沦史,研究欧洲从古典社会到启蒙时代的一些重要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政体问题的思索与探析。具体来说,就是依据政体论与法治论相贯通的观点,特别是类型学的方法,重新解读过去已经被人们多次书写的法治思想史,从而分疏出法治政体的思想史、理论史。在当下种种法治理论与观点纷然杂陈,规范性的法治理论几乎已经有点泛滥的局面下,本书将有助于我们认清法治问题的真实涵义、理论解释与建设方案。
程燎原,1959年生,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中国法理学与法治原理)。代表性专著有《法治论》(合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法学变革论》(合著,重庆出版社1989年)、《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清末法政人的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中国法治政体问题初探》(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年)等。
序言
找回结构,抓住结构
引言
从政体出发重写法治思想史
章 古希腊
通过政体定义法律和法治
一 古希腊城邦:各种政体与法律的试验
二 通过政体定义法律和法治的政法哲学
第二章 柏拉图
法治政体分类学的始创
一 一个“惊人”的计划:“哲学王”的出世
二 向“法律统治”靠拢:法律的必要性
三 法治的与非法治的:政体类型学的重要创举
四 次好的理想:混合型法治政体
第三章 亚里士多德
现实与理想:法治政体思想的二重展开
一 政体的定义及其类型
二 希腊城邦现实的法治政体
三 优良的法治政体
四 良的法治政体
五 可能实现的优良法治政体
六 建立、保全和巩固法治政体的正当方法
附录: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政体”与“非法治政体”列表
第四章 西塞罗
混合政体与法治
一 生平及其著作
二 法治的共和国
三 混合政体与法治
四 “政体法”:混合政体的法律构成
第五章 英国中世纪
君主制与“法在王上”思想
一 12 世纪索尔兹伯里的约翰:国王服从法律
二 1215 年的《大宪章》:肯定“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
三 13 世纪的布雷克顿:“国王应受制于法”
四 15 世纪的福蒂斯丘:英格兰的政制与法律的统治
第六章 16 世纪欧陆
“反君主专制”
一 从专制主义到“反暴君论”
二 布鲁图斯的“反暴君论”与法治思想
第七章 爱德华·柯克
“国王应受制于法律”
第八章 詹姆士·哈林顿
法律的王国与共和国的政制设计
一 共和国:自由、平等与法治的王国
二 反驳霍布斯:捍卫法治的王国
三 法治与共和国的政制蓝图
第九章 斯宾诺莎
“政体法制是国家的生命”
一 服从法律与政体结构
二 君主政体与法治
三 贵族政体与法治
四 民主政体与法治
五 优良的法治政体:民主政体
第十章 启蒙时代
法治政体思想的哲学建构
第十一章 孟德斯鸠
政体与法治
一 孟德斯鸠:生平与著作
二 政体“决定”法律和法治:一个简要的综观
三 法治的共和政体
四 法治的君主政体
五 人治政体:专制政体
六 优良的法治政体:“宽和”的共和政体与君主政体
第十二章 大卫·休谟
政治科学与法治政体
一 政治科学:探究政体与法律的恒常法则
二 法治:“法律的力量很大”
三 法治与非法治的政体类型
四 混合政体与共和政体:优良的法治政体
结语
法治政体思想史的基本脉络
主要参考文献
《法治新论:重述两千年法治思想史》选择重点的人物、文本、时代和论题,以思想家的经典著作或文本为中心,以占典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法理学)为起始,旨在从政体的角度重述(西方)两千多年的法治思想史与理沦史,研究欧洲从古典社会到启蒙时代的一些重要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政体问题的思索与探析。具体来说,就是依据政体论与法治论相贯通的观点,特别是类型学的方法,重新解读过去已经被人们多次书写的法治思想史,从而分疏出法治政体的思想史、理论史。在当下种种法治理论与观点纷然杂陈,规范性的法治理论几乎已经有点泛滥的局面下,本书将有助于我们认清法治问题的真实涵义、理论解释与建设方案。
程燎原,1959年生,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中国法理学与法治原理)。代表性专著有《法治论》(合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法学变革论》(合著,重庆出版社1989年)、《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清末法政人的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中国法治政体问题初探》(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年)等。
★只有通过观念我们才能辨别现实,完全进入与它的关系之中。一个观念就是一种光亮。如果不是因为伟大的政治观念,我们的集体生活会湮没在黑暗之中。譬如,很明显,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纳粹主义从根本上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不是因为诸如法律的尊严与独裁是邪恶的这样的观念,这一点就不是那么明显了。这些观念不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而是经由像亚里士多德、西塞罗(Cicero)和洛克这些哲学家形成的。
——[美]格伦·廷德
★通过考察,我想后得到的目标是:历史的现存价值之一就在于它已成为一种我们不再关注的价值储藏室,和我们不再追问的问题储藏室。对思想史家来说,与之相符的角色便是作为考古学家而行动,挖掘出已经埋葬的思想瑰宝,拂去尘埃,以便我们重新思考要去研究其什么。……我特别想要说,思想史家要去为他们的读者提供一些知识,这些知识有助于他们对现在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做出判断,并留给他们去反思。……所以,我的想法是,思想史家被期待去创造比只定点销售他们货物的文物收藏家有更多收益的成果,对思想史家来说,能够挖掘和展现常被我们遗忘的思想遗产的瑰宝就已经足够了。
——[英]昆廷·斯金纳:《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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