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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立新 陈浩/主编,韩立新/丛书主编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3255030
出版时间2020-08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08元
货号29152596
上书时间2024-10-26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本书是清华大学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研究中心的集体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基于文本的解读,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了全面的论介,逻辑严谨,论解深刻,是研究黑格尔法哲学及马克思早期思想的重要文献。
韩立新,日本一桥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研究中心主任,《法哲学原理》、《精神现象学》、《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读书会发起人和主要领读人。
陈浩,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日本东北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长聘副教授,目前主要从事德国社会政治哲学、日本马克思主义,以及新MEGA文献学的相关研究。《法哲学原理》、《精神现象学》等读书会主要领读人。
导 论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及其当代意义
作者:韩立新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教授
一、法哲学研究的新局面
二、主观性批判和客观性的重建
三、国家学与近代自然法
四、市民社会与现代的个人
小 结
章
黑格尔《法(权利)的哲学》
——对传统解读水平的反省、对新解读可能性的探索
作者:滝口清荣 日本法政大学、驹泽大学 非常勤讲师
译者:王淑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讲师
绪 论
一、黑格尔《法哲学》的思想画像——鲁道夫·海姆的束缚
二、文本和讲义问题——伊尔廷提出的问题
三、讲义笔记的出版,带来了新的解读可能性吗
四、解读的多样性与可能性——19世纪
五、为提高解读水平——五个需要研究的课题
六、为了引出新的解读可能性
第二章
黑格尔法哲学关于人的规定的双重路径
作者:蔺庆春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讲师
一、从抽象“人格”到“具体的人”的现实化路径
二、从现实个体到自我实现的社会化路径
三、黑格尔关于人的理解对马克思的积极影响
编 抽象法
第三章
自然与契约的彼岸
——黑格尔《抽象法》中的人格财产权
作者:陈浩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副教授
一、洛克与费希特——自然财产权与契约财产权
二、黑格尔与人格财产权
三、自然与契约的彼岸
第四章
转让为什么是所有权的终规定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对占有和所有的区分
作者:王淑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讲师
一、黑格尔为何要区分占有和所有权
二、黑格尔对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批判
三、黑格尔对所有权的建构
四、黑格尔所有权理论的两个特征
第五章
论不法对伦理的作用:主体与伦理实体的和解
作者:魏博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博士研究生
一、问题的提出——不法理论在伦理中起何作用
二、耶拿早期的不法理论——自然的不法与和解的失败
三、《法哲学原理》的方案——法的现实化与和解
四、结 论
第二篇 道德
第六章
论黑格尔的伪善概念及主观性问题
作者:黄志军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 副教授
一、伪善的形态——善与恶的颠倒
二、伪善的根源:自然与道德的倒置
三、扬弃伪善:主客观的和解
四、重置主观性:感性世界的恢复
五、余 论
第七章
黑格尔论善与良心:个体自由的实现
作者:刘佳宝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 讲师
一、主观意志的法
二、善与道德自由
三、良心与本真自由
四、伦理生活与个体自由
第八章
黑格尔良心论的两种逻辑构造
——主体间性的生成与对主观性的批判
作者:周阳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讲师
一、主体间性的生成逻辑——《精神现象学》的良心论
二、“道德世界观”的困境——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分裂
三、良心论——普遍性与个别性的统一
四、对主观性的批判——《法哲学原理》中的良心论
五、道德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善与良心
六、形式自身的问题——主体的自我崇拜与良心
七、形式良心与真实良心——道德与伦理的关系问题
八、结 论
第三篇 伦理
第九章
黑格尔个体与共同体冲突的成功和解者?——基于市民社会中贫困问题的考察
作者:梁燕晓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博士研究生
一、一桩公案——市民社会是否解决了贫困问题?
二、早期的国家救助方案
三、晚期的市民社会自救方案
四、结 语
第十章
《法哲学原理》中劳动的政治哲学内涵研究
作者:王代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授
一、问题的提出——市民何以能生成为公民
二、由分走向合的劳动与实践
三、自由意志的现实化——劳动与社会个人的生成
四、劳动辩证法与国家的经济属性
结 语
第十一章
《法哲学原理》的“市民社会”究竟是霍布斯模型还是斯密模型
作者:王俊博 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副教授
一、市民社会的构成方式
二、市民社会的演进逻辑
三、市民社会的普遍性本质
结 语
第十二章
物象化下的“普遍财富”和所有权原理
——黑格尔《法哲学》的新生
作者:明石英人 日本驹泽大学 准教授
译者:韩立新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教授
一、对霍耐特尝试的批判性继承
二、《精神现象学》理性章中的“事情自身(Sache selbst)”
三、《法哲学》市民社会章中的“”普遍财富(allgemeines Vermögen)"
四、同业公会和等级的普遍性方面
结 语
第十三章
共同性存在和共产主义存在
——黑格尔与马克思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作者:Günter Zöller 慕尼黑大学 教授
译者:洪凯源 德国波鸿大学哲学系 博士研究生
一、作为市民社会的国家
二、国家和市民社会
三、作为国家的市民社会
第十四章
黑格尔伦理国家观的矛盾及其解决
——个人在何种意义上能成为国家的创建者
作者:韩立新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教授
一、伦理国家的基本规定
二、伦理国家观的矛盾分析
三、伦理国家观矛盾的解决
结 论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本书是清华大学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研究中心的集体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基于文本的解读,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了全面的论介,逻辑严谨,论解深刻,是研究黑格尔法哲学及马克思早期思想的重要文献。
韩立新,日本一桥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研究中心主任,《法哲学原理》、《精神现象学》、《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读书会发起人和主要领读人。
陈浩,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日本东北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长聘副教授,目前主要从事德国社会政治哲学、日本马克思主义,以及新MEGA文献学的相关研究。《法哲学原理》、《精神现象学》等读书会主要领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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