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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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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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费琳琪 徐艳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31082
出版时间2016-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9元
货号24028253
上书时间2024-10-2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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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序言
导语摘要
本书以*的税收法律法规为编写依据,融入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纲中涉税相关要求。教材在结构上以纳税实际工作流程“税务登记——税费计算——纳税申报”为主线,以实际工作任务为驱动,将课程内容分解为若干模块,每一模块下分设若干任务及相应实训项目,教材内容直接对应完成某项实训项目的工作任务需求,进而实现 “做中学、学中做”,使学习者在掌握税法相关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对纳税工作的全过程有一个完整的理解。教材内的涉税业务源自真实企业经济业务的改编。本教材可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的基础教材,也可供相关人员作为自学参考用书,是一本融理论性、实践性、业务性和技术性于一体的教材。
作者简介
费琳琪,会计学专业硕士,2003年4月任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会计教研室专任教师,2005年1月任会计教研室主任,2011年6月至今任经贸系副主任。曾主持“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研究”,获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院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主持《(会计基础)课程建设的研究》,获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院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制作的《基础会计》多媒体课件获得“2014年辽宁省教育软件大赛”二等奖。主编《纳税实务》、《会计基础》、《外贸会计实务》等多本教材。
内容摘要
本书以*的税收法律法规为编写依据,融入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纲中涉税相关要求。教材在结构上以纳税实际工作流程“税务登记——税费计算——纳税申报”为主线,以实际工作任务为驱动,将课程内容分解为若干模块,每一模块下分设若干任务及相应实训项目,教材内容直接对应完成某项实训项目的工作任务需求,进而实现 “做中学、学中做”,使学习者在掌握税法相关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对纳税工作的全过程有一个完整的理解。教材内的涉税业务源自真实企业经济业务的改编。本教材可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的基础教材,也可供相关人员作为自学参考用书,是一本融理论性、实践性、业务性和技术性于一体的教材。
主编推荐
费琳琪,会计学专业硕士,2003年4月任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会计教研室专任教师,2005年1月任会计教研室主任,2011年6月至今任经贸系副主任。曾主持“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研究”,获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院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主持《(会计基础)课程建设的研究》,获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院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制作的《基础会计》多媒体课件获得“2014年辽宁省教育软件大赛”二等奖。主编《纳税实务》、《会计基础》、《外贸会计实务》等多本教材。
精彩内容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2015年10月1日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改革后新办理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其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应继续使用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按照原先的规定,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迟不晚于2020年底。在过渡期内,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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