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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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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素凤,宋春淑,娜红 著

出版社中华书局

ISBN9787101110609

出版时间2018-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6元

货号25295070

上书时间2024-10-22

兴文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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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章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社会等级


一 统治者


二 贵族官员与平民


三 奴隶


 


第二章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行政区划


 


第三章 从汉字看古人信仰世界


一 判断吉凶的依据


二 自然神崇拜


三 祖先神崇拜


四 古代祭品


五 祭祀方式


六 对鬼妖的态度


七 人们心目中的圣人


 


第四章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礼俗


一 古代婚俗


二 古代丧葬习俗


三 其他礼俗


 


第五章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生产生活


一 古代狩猎


二 古代畜牧


三 远古农业


四 古代医疗


五 玉石加工


六 天灾人祸


 


第六章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衣食住行


一 古代服饰


二 古代饮食烹饪


三 古代建筑


四 古代交通


 


第七章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兵器刑法


一 古代兵器


二 古代刑法


 


第八章 从汉字看单位名词


一 纪年名词


二 季节名词


三 时间名词


四 长度名词


五 重量和容积名词


 


第九章 从字到人:古人如何认识自己


一 汉字与人体


二 疾病



精彩内容
 媳妇债父权时代的一夫多妻(妾)制,是由一个男子与若干女子结婚而建立的。这若干女子中往往只有一个称为正妻,其余则为副妻或妾。前文提到的“媵”婚制中的“侄娣”就属于副妻或妾。妻的地位高于妾。
一《说文解字》把演变后的小篆“妻”字说解为“妇与夫齐者也”,正是相对媵妾而言。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正统观念,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正妻的地位。《左传。桓公十八年》:“并后(妾如后)、匹嫡(庶如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唐律·户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宋《刑统》规定与唐相同,元、明、清也都有类似的规定。可见
,儒家在强调男子主导地位和女子服从地位的同时,倡导“妻者齐也”“与夫齐体”“同尊卑”等夫妻平等、互敬互爱的观念。
《说文解字》把“姻”字说解为:“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从女从因,因亦声。”《白虎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因。”“因”字有凭借、依靠的意思。显然,不论是“女之所因”还是“妇人因夫而成”,都可说明在婚姻关系中女子对男子的依靠,女子已经丧失了独立的社会地位,她们被看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只能在家里料理家务。
宋代开始出现“息妇”一词,“息”字由“自”“心”两个构件组成,“自”甲骨文字形作“□”,像鼻子之形;“心”就是心脏,心脏与鼻子都是呼吸器官,因此《说文解字》把“息”说解为“喘也”,本义就是喘息、呼吸,引申有生长、繁殖、增长等意义。由“生长、繁殖”义引申为“子息,儿子”的意思,“贱息”的“息”就是儿子的意思。不难理解,“息妇”的字面意思就是儿媳妇。因此《辞源》把“息妇”解释为“子妇”。在男人眼里,无论媳妇还是儿媳妇,其传宗接代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所以,“息妇”由“儿媳妇”的意义引申指“自己的妻子”。这种演变,清楚地表明了女子在婚姻中的从属地位。
后来,“息”的“子息”意义逐渐弱化,于是“息”字受到“妇”字的影响,也增加“女”作“媳”。如前所述,“妇”的甲骨文字形作“□”,本来指能够与鬼神沟通的神职人员,后来引申指已婚妇女,《说文解字》把小篆“妇”字解释为“服也,从女持
帚洒扫也”,可见,在儒家看来,妇女必须服从男子,主要职能是在家里料理家务。宋代是特别强调封建伦理道德的时期,程朱理学强调男尊女卑,把对妇女的歧视也推向了高峰。
当妻从夫居成为婚姻的稳固形式之后,从妻而居的男子则受到严重歧视,他们被称为赘婿。“赘”字《说文解字》释为“以物质钱”,意思是用抵押品换钱,或者指抵押品。秦国在商鞅执政时,要求百姓“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意思是,家庭富裕的话,儿子大了就另立门户,分家单过;家庭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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