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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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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詹姆斯·密尔 著 朱含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80764

出版时间2020-06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6元

货号29429957

上书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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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一、背景
  在功利主义的开山鼻祖杰里米·边沁及领袖人物约翰·密尔(以下简称小密尔)的光环下,詹姆士·密尔常常只是以边沁的追随者和小密尔的启蒙者的形象出现。作为19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密尔本身著述甚丰,广涉历史、政治、经济、教育、哲学、宗教、心理等各方面,成就斐然,与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和亚当·斯密(Adam Smith)同为古典经济学奠基人,是功利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代表之一,深刻影响和形塑了儿子小密尔的思想。
  然而在中文世界鲜见密尔著作译本,相关研究亦付之阙如,不利于了解密尔的政治哲学思想,也影响对功利主义学派和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全面理解。目前所知密尔著述的中文译作仅见吴小坤所译《论出版自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此外,只有《詹姆士·密尔政治著作选》(James Mill:Political Writings)一书的英文影印本,该书于2003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属于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丛书之一,收录了密尔一系列的代表性文章。本译本翻译了该书选录的三篇文章,即密尔的《论政府》,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T.B.Macaulay)对密尔《论政府》-文的反驳,以及密尔对麦考利的回应。希望能藉此初步展示密尔及功利主义学派核心的政治理论观点,并希望抛砖引玉,以期出现更多关于密尔著述的翻译和研究。
  二、密尔《论政府》的时代背景
  密尔(1773-1836)出生于苏格兰,家庭贫困,但自幼受到良好教育,在青年时期因立志成为牧师,得到贵族资助。一边担任贵族的家庭教师,一边完成爱丁堡大学学业。在爱丁堡求学期间,受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影响,以至密尔转向功利主义之后,其思想中仍具有与边沁不同的古希腊哲学和柏拉图思想的面向。



导语摘要

《论政府》是密尔的一部重要的政治思想著作,他将当时英国流行的功利主义思想运用到了对政府的讨论中,他认为好的政府是实现Z大多数人Z大幸福的政府,并论述了如何实现这种好政府。这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作者简介

詹姆斯·密尔,19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古典经济学奠基人之一,与其儿子约翰·密尔同为功利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与杰里米·边沁交往密切并对其思想产生重要影响。主要著作有《论政府》,《法理学》,《论万民法》。


译者简介:


朱含,香港大学法学博士,香港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法社会学。



目录

章 设立政府的目的
第二章 实现政府目的的手段
第三章 任何简单的政府形式中都找不到防止权力滥用的必要保障
第四章 一个反对声明及回应
第五章 三种简单政府形式的结合无法找到必需的保障措施:宪法均衡学说
第六章 单在代议制中便能发现良好政府的保障
第七章 代表机构需要有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成为良好政府的保障
第八章 选举机构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确保代表机构具备必要的特性
第九章 异议一:如果建立起完善的代议制将摧毁君主制和上议院
第十章 异议二:人们没有能力依照他们的利益行事
密尔论政府  [英]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 著
对麦考利的回应  [英]詹姆斯·密尔 著
附录一 詹姆斯·密尔生平年表
附录二 詹姆斯·密尔主要著作
译者言


 



内容摘要

《论政府》是密尔的一部重要的政治思想著作,他将当时英国流行的功利主义思想运用到了对政府的讨论中,他认为好的政府是实现Z大多数人Z大幸福的政府,并论述了如何实现这种好政府。这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主编推荐

詹姆斯·密尔,19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古典经济学奠基人之一,与其儿子约翰·密尔同为功利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与杰里米·边沁交往密切并对其思想产生重要影响。主要著作有《论政府》,《法理学》,《论万民法》。

译者简介:

朱含,香港大学法学博士,香港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法社会学。



精彩内容

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值得更仔细的考虑,因为根据这个看法得出的结论,与某些深刻且仁慈的人类事务研究者接受和宣传的观点相同。完全不受限制和控制的一人政府比任何改进的贵族政体好,这正是霍布斯先生以及法国经济学家们的著名观点,支撑他们观点的推理并不容易反驳。他们合理地考虑到多人掌权政府的不可能,因而由此推断在所有可能的政府形式中,君主制是好的。
  假如我们只看事实的外表,经验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是分裂的。罗马皇帝尼禄们和卡利古拉们、摩洛哥皇帝和土耳其苏丹统治下的君主制,是人性的祸患。另一方面,丹麦人民则极其厌倦贵族的压迫,决定他们的国王应拥有权力,并且在他们的君主制下,实现了与欧洲其他任何民族同样良好的管治。在希腊,尽管民主制有缺陷,人性比在任何其他时代或国家都获得了更光辉的成就。
  因此,历史的表象并未提供确定的判断原则,我们必须超越表象洞察其中的真理之泉。
  当谈到一个人或者有限数量的人会很快满足于欲望之物,并且当他们从社会夺取了能满足他们的东西后,他们将保护社会成员享受剩余的部分,一个值得计算的重要因素被忽略了。人类不是消极的物质,假如人类和他们统治者的关系就像羊群与牧羊人那样,又假如国王或贵族完全不恐惧人民的反抗,以及严厉必定会获得更多服从——就像牧羊人对羊群一样,那么一个人为自己夺取欲望之物的动机似乎会是有限的。但是,当考虑到以下想法,情况就有非常大的改变:首先,一个人可能预料到其他人对其意志的反抗;其次,单凭恐惧所能产生的顺服程度。
  一个人渴望使另一个人及其财产从属于自己的快乐,即使这可能导致他人痛苦或丧失快乐——这正是设立政府的基础。对这一目标的渴望隐含了渴望获得必要权力使他人及财产从属于自己的快乐,这是支配人性的重大法则。
  这种对权力的渴望意味着什么?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人的行为?为了发现自然对国王或贵族的欲望(即为自己的好处而使社会遭受恶果)所设的限制,有必要解决这些问题。
  权力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毫无例外,这目的就是被人类称作快乐或移除痛苦的一切事物。他人的行动是一个人获得欲望之物的重要工具。因此,从恰当的意义上讲,权力意味着确保一个人的意志与其他人的行为保持一致。我们推定这不是一个会被质疑的命题。主人对仆人拥有权力,因为当他想让仆人做某事(换句话说,当他表达了希望仆人应如何行动的愿望),他拥有某种确信,即仆人的行为将符合他的意志。将军命令下属以某种方式行事,其权力是否完整,与下属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其命令成比例。作为我们获得欲望之物的手段,他人的行为是否完美,与其是否确定不移地符合或不符合我们的意志成比例。因此,对确保实现这种符合的完美性要求是无止境的。如果可以获得更多,人从来不会满足于较低的程度。此外,作为实现我们目的的手段,没有一个人的行为不在某种程度上、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更直接或更间接地产生影响;没有一个人的行为,我们不希望通过给予某些东西以确保其符合我们的意志。所以对他人行为拥有权力的需求实在是无限的。这种无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将权力延伸至无限多的人,以及对每个人的行为拥有无限程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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