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原罪与恩典 驳佩拉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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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罪与恩典 驳佩拉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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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罗马]奥古斯丁(Augustine)著 周伟驰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86394

出版时间2012-1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8元

货号29355070

上书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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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论原罪与恩典:驳佩拉纠派》主要收录了奥古斯丁反对佩拉纠派的书信,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原罪论”和“预定论”,并涉及“自由”等重要范畴。在本文集中可以看到这些思想的形成及其发展。奥古斯丁与佩拉纠派的论证影响既深且远,在后世,已本性与恩典以及理性与其实为题的问题一再重新被提起,引发争论。宗教改革时期,路德和伊拉斯谟的论站比较*,双方都引用奥古斯丁,但是观点却大相径庭。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新正统主义者巴特和自由主义神学家布伦纳亦爆发了关于启示与理性,恩典与本的论战。只要既坚持有一个全能全善的上帝,又坚持伦理行为出自人本身的自由意志,这个问题便是一个永远令人着迷,充满张力的问题。



作者简介

圣•奥勒留•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古罗马帝国时期天主教思想家,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在罗马天主教系统,他被封为圣人和圣师,并且是奥斯定会的发起人。对于新教教会,特别是加尔文主义,他的理论是宗教改革的救赎和恩典思想的源头。


译者简介:


周伟驰,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哲学博士。曾至加拿大和美国访学各一年。研究领域为:教父哲学、中世纪哲学、当代宗教哲学。著有《记忆与光照》(2001)、《奥古斯丁的基督教思想》(2005)、《彼此内外》(2008)。小学时开始写作新诗。曾在《读书》、《世界文学》、《文景》等杂志发表诗歌评论,译有《沃伦诗选》、《梅利尔诗选》、《英美十人诗选》,部分诗作被收入《北大诗选》(1998)、《九十年代实力诗人诗选》(1999)、《中间代诗全集》(2004)、《蜃景》(周伟驰、雷武铃、冷霜三人诗选)(2008)。



目录

论圣灵与仪文――致马色林


论本性与恩典――致提马修和雅各


论佩拉纠决议――致迦太基主教奥勒留


论基督的恩典――致阿尔宾娜、平利安和麦娜丽


论原罪


论恩典与自由意志――致瓦伦廷和阿德荣敦的修士


论圣徒的预定――致普洛斯柏和希拉里


附录 佩拉纠致德米特里的信



内容摘要

《论原罪与恩典:驳佩拉纠派》主要收录了奥古斯丁反对佩拉纠派的书信,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原罪论”和“预定论”,并涉及“自由”等重要范畴。在本文集中可以看到这些思想的形成及其发展。奥古斯丁与佩拉纠派的论证影响既深且远,在后世,已本性与恩典以及理性与其实为题的问题一再重新被提起,引发争论。宗教改革时期,路德和伊拉斯谟的论站比较*,双方都引用奥古斯丁,但是观点却大相径庭。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新正统主义者巴特和自由主义神学家布伦纳亦爆发了关于启示与理性,恩典与本的论战。只要既坚持有一个全能全善的上帝,又坚持伦理行为出自人本身的自由意志,这个问题便是一个永远令人着迷,充满张力的问题。



主编推荐

圣•奥勒留•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古罗马帝国时期天主教思想家,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在罗马天主教系统,他被封为圣人和圣师,并且是奥斯定会的发起人。对于新教教会,特别是加尔文主义,他的理论是宗教改革的救赎和恩典思想的源头。

译者简介:

周伟驰,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哲学博士。曾至加拿大和美国访学各一年。研究领域为:教父哲学、中世纪哲学、当代宗教哲学。著有《记忆与光照》(2001)、《奥古斯丁的基督教思想》(2005)、《彼此内外》(2008)。小学时开始写作新诗。曾在《读书》、《世界文学》、《文景》等杂志发表诗歌评论,译有《沃伦诗选》、《梅利尔诗选》、《英美十人诗选》,部分诗作被收入《北大诗选》(1998)、《九十年代实力诗人诗选》(1999)、《中间代诗全集》(2004)、《蜃景》(周伟驰、雷武铃、冷霜三人诗选)(2008)。



精彩内容

章53 意愿与能力
  有人会问,作为拯救以及我上面所说的通往拯救的各阶段的开始,信仰本身是不是在我们自身的能力之内呢?我们不妨先弄清“我们的能力”是什么意思,好看得更容易些。既然有两样事——意志和能力;那么并不是每个有意志的人也都有能力,也不是每个有能力的人也都有意志;因为我们有时意愿我们做不到的事,也有时做我们没有意愿的事。考察词源就可发现,意愿(voluntas)来自愿意(velle),能力(potestas)来自能够(posse)。所以,正如愿意的人有意愿,能够的人也有能力。但为了可以凭能力做一件事,就必须有意愿。因为我们通常并不说一个不意愿做某事的人凭能力做了这件事。同时,若我们看得更精确一些,甚至一个被胁迫的人不情愿地做的事,若是做了,也是他凭着他的意愿做的;我们只是说他是一个不情愿的行动者,或违背自己意志行动的行动者,因为他本可以选择别的做法。他被某种不幸的影响胁迫着去做他在胁迫下做的事,他心里是希望逃避它或消除它的。倘若他的意愿是如此之强,以致他选择了不去做这件事而不是受肋迫去遭遇这件事,那么无疑他就抗拒了这种胁迫的影响,不去做这件事。相应地,倘若他做了这件事,虽然不是带着充分的和自由的意志去做的,他之做它却也并非没有意志;就意愿导致后果而言,我们不能说他缺乏做它的能力。倘若他愿意做它,向强制屈服,但是不能够做到,这时我们可以说他有被强制的意志,但也应该说他没有能力。但他若是因为不愿意而不做这件事,那么这时他就当然有能力但没有意愿了,因为他之不做这件事,凭的是对强制影响的抵抗。所以,甚至那些强迫者和说服者也习惯了说,你为什么不做你有能力做的事以避免这恶呢?而那些终没有能力做被胁迫做的事的人(他们之被胁迫是因为人们以为他们能够),就为自己找借口,说,我若有能力,我本会做的。我们既然将附加在意愿上的行事职能称作能力,还有什么是要问的呢?我们说,每个人都拥有能力做他喜欢做的事,不做他不喜欢做的事。
  章54 信仰是否在人自己的能力之内
  现在回到先前的问题上来:信是不是在我们能力之内呢?我们这里所说的“信”(fides)是指我们相信什么东西时的信,不是指我们在许诺时的信守;后者也被称作“信”。我们在一种意义上用这个字,说“他不信任我”,又在另一种意义上用这个字,说“他不守信”。一个句子是说:“他不相信我所说的”;另一句话是说:“他不做他许诺的事。”根据相信的信我们信上帝;根据守信用的信上帝对我们是信实的;使徒宣称:“上帝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这样,前者就是我们现在要探讨的信了,它是不是在我们能力之内呢?我们用来相信上帝或信靠上帝的信,是不是在我们能力之内的呢?关于这经上写道:“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现在考虑是否有人会信,倘若他不愿意;或者他是否不信,倘若他本愿意。如下的观点是荒谬的(因为相信除了是同意所说之事为真,还是什么呢?这种同意肯定是自愿的):信是在我们自己的能力之内的。使徒既说了“没有能力不是出于上帝的”,又有什么理由不可对我们说“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一一因为连信也是上帝给我们的。不过,我们在〈圣经》里找不到一处说:“没有意愿不是出于上帝的。”它没有这么写就对了,因为这并不真实:倘若没有意愿不是出于上帝的,那么上帝就会成为罪的作者了(这是断断不能的!);单是邪恶的意愿就已是罪了,即使还没有产生后果——换言之,即使这意愿还没有能力行出所愿之事。但若邪恶意愿得到了能力做它所想的事,就是出于上帝的审判了,人不能说上帝有什么不公平。他〔上帝〕在这么做后才施行惩罚;他的惩罚也不能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它是秘密的。但无神的人,若不是通过公开的处罚而不自愿地发现了自己在意愿上犯了多少罪,是不会意识到自己要受惩罚的。下面正是使徒针对这些人说的话:“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与此相应,主也对彼拉多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能力办我。”不过,即使能力是上帝给的,上帝也没有强制人[的意志]。所以,尽管大卫得了能力杀扫罗,却选择了不伤害扫罗。所以我们可以明白,上帝让坏人得到能力,只是为了谴责他们堕落的意志,让好人得到能力,却是为了试炼他们的善良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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