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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封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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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比]弗朗索瓦·冈绍夫 (F. L Ganshof)著 张绪山 卢兆瑜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62968

出版时间2018-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9元

货号29165909

上书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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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翻译完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之后,近又译成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我很愿意为此书的出版写几句话,表示推荐和祝贺。
  《封建社会》和《何为封建主义》,同是关于西方封建的经典名著,前一本书讨论的是广义的封建,所以名之为封建社会,后一本则论述狭义的封建,主要是封君封臣关系和封土等问题。这两位作者可以说是同时代人,两本书也都出版于20世纪40年代,而且他们两人同是爱国主义者。布洛赫为反抗德国法西斯侵略,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冈绍夫参加两次世界大战,反对德国对比利时的侵略,不过他主要从事文职活动,没有遭遇生命危险。
  冈绍夫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后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2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他师从名史家亨利·皮朗,但没有研究经济史,而是研究法律、制度史,1932年为教授,1961年退休,1980年去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但著名的还是这本《何为封建主义》,该书法文版出版于1944年,此后陆续有德、葡、西、英、日等译本,此次中文译本出版,已经是初版七十年之后了。
  冈绍夫在他为本书写的引言中,说明他的这本书主要讨论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给他一块封土。他说这是法制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和广义的封建主义论述政治、社会意义上的封建有所不同,但二者也是相互联系的。他认为狭义封建主义的典型地区,是卢瓦尔河和莱茵河之间,即法兰西、勃艮阿尔勒王国和德意志,时间则为10、11、12世纪,兼及13世纪。
  冈绍夫研究封建制度,①主要使用的资料是当时的法律文书,各种特权证书(charters)、敕令(capitulares)和文书程式(formu-lae),以及各种习惯法汇编、教会法典等,像法国的布曼诺阿编成的《博韦的习惯》,英国勃拉克顿编成的<英国的法律和习惯》等,有时也使用一些编年史、年代记等叙述性史料。但因为他认为意大利不是封建制度的典型地区,所以没有使用有名的《封土之律》(Libri Feudorum),这引起了波考克的惊诧。②他使用的方法可以说是实证性的,即从史料中找寻封君、封臣、委身、效忠、封土等字词,研究这些字词的内容、意义,它们产生时的社会关系,从而建立起西欧的封建制度。



导语摘要

何为封建主义?冈绍夫认为,它指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給他一块封土。这些经典结论长期为西欧史学家遵循,封建主义被称为“冈绍夫的封建主义”,奠定了后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模式。



作者简介

弗朗索瓦·冈绍夫,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后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次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专治法律制度史,1980年去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其中著名的即是《何为封建主义》
张绪山,清华大学历史教授,译有《封建社会》。



目录

英译本前言
导言
部分 起源
封建主义的起源
1.墨洛温时期扈从队伍的形成
2.委身制
3.恩地

第二部分 加洛林封建主义
引言
章 加洛林王朝早期的封土-封臣制度
1.封臣制和恩地制的结合与这些惯制的传播
2.封臣等级的兴起
第二章 查理曼及后继者统治下的封土-封臣制
1.名词释义
2.封臣制和恩地制的进一步传播
3.国王的封臣
4.其他封君的封臣
5.封臣关系产生的法律形式
6.委身行为
7.效忠誓言
8.相关方的行动自由
9.封臣的役务
10.封臣对封君的服从
11.效忠概念
12.授恩地的封臣及未授恩地的封臣
13.封臣的恩地
14.封臣制和恩地制的合法结合
15.封君和封臣对恩地的权利
16.恩地的继承
17.封臣契约的多重性
第三章 封土-封臣关系对国家结构的影响
1.封臣制在加洛林国家中的地位
2.恩地和“荣誉地
3.封君在封臣和国王之间的地位
4.国王封臣的角色
5.封土-封臣关系阻止国家分裂

第三部分 典范时代的封建主义
引言
章 封臣制
1.名词释义
2.封臣契约
3.臣服礼
4.效忠礼
5.接吻礼
6.吻足礼
7.例外情况
8.书面契约
9.农奴的臣服礼
10.封臣契约的影响
11.封君的权力
12.双方的义务
13.封臣的效忠
14.封臣的役务
15.援助
16.建议
17.不承担役务的封臣
18.封君的义务
19.封君和间接封臣
20.契约的毁弃
21.制裁
22.继承性
23.多重效忠
24.臣服
第二章 封土
1.名词释义
2.封土的内容
3.封土的不同类型
4.封授式
5.书面记录
6.封土的放弃
7.领地间的从属关系
8.封君和封臣对封土的权利
9.封土的处置权
10.封土的继承性
11.继承金
12.封土继承体制
13.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14.女性的封土继承权
15.封土再封授
16.转让权
第三章 封臣制与封土的关系
1.封土-封臣关系的实现
2.封土是封臣效忠和役务的理由
3.封土封授与臣服礼之关系
4.效忠誓言与封土封授之联系
5.附属于封土的封臣役务
6.封土作为封臣义务的原因
7.封土一封臣关系”实现“的其他现象
8.臣服与效忠作为获得封土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封土-封臣关系与国家政权
1.封土与”司法
2.封土司法权
3.国家政权架构中的封土一封臣关系
4.法兰西
5.德意志
6.英格兰
7.结论
结语
1.13 世纪以后的封土-封臣惯制
2.封建主义的遗产

参考书目
补充书目
缩写符号
名词索引
译后记


 

内容摘要

何为封建主义?冈绍夫认为,它指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給他一块封土。这些经典结论长期为西欧史学家遵循,封建主义被称为“冈绍夫的封建主义”,奠定了后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模式。



主编推荐

弗朗索瓦·冈绍夫,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后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次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专治法律制度史,1980年去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其中著名的即是《何为封建主义》
张绪山,清华大学历史教授,译有《封建社会》。



精彩内容

《何为封建主义/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16》:
  1.封臣制和恩地制的结合与这些惯制的传播
  封臣制和恩地制正常的(但并非必然的)结合,始于加洛林早期,即查理·马特(716-741年任宫相)、卡洛曼(741-747年任宫相)、丕平三世(741-751年任宫相;751-768年任国王)时代。至少,抛开法律问题,仅仅将两者的结合作为一个事实时,情况的确如此。
  从7世纪末期至8世纪上半期,法兰克的君权陷入了几无间歇的战事,丕平二世(即“赫斯塔尔的丕平”)及其私生子查理·马特势力的崛起,都伴随着数年的内战。阿拉曼尼人、巴伐利亚人、阿基坦人和普罗旺斯人,享有高度的自治,并且总是站在完全独立的边缘,需要不断对他们采取军事行动;为抵御外敌如弗里西亚人、萨克森人和撒拉逊人,也需要进行战斗。为了得到数量充足、装备精良、忠诚可靠的战士,丕平二世,尤其是查理·马特,大规模增加了封臣的数目。他们授给封臣地产,不仅是为了保证封臣应有的生活,而是为了让他们能够自备必要的军事装备——这些装备更为贵重,此时骑兵已开始成为决定性的兵种——并豢养依附于他们的其他士兵随员。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地产无疑被授予完全的所有权。其中一些地产大概来自丕平二世和查理·马特的家族遗产,一些也可能是王室地产(fiscus),但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是自教堂、大教堂和修道院剥夺的财产。法兰克教会所拥有的土地财富规模庞大,令人吃惊,甚至在更早的时期,在遭遇类似紧急情况时,国王们已频繁地征用教会土地财富来满足类似的需求。
  丕平二世,尤其是查理·马特,对教会地产的剥夺,让教会失去了重要的收入来源,加剧了其他原因造成的教会的可悲状态:教会纪律颓败,教士道德败坏,大众信仰紊乱,教义和礼拜仪式受到各种迷信和异端习俗入侵,教会品级失序,引得怨声载道。卡洛曼和丕平三世(即“矮子丕平”)——查理·马特的儿子及继承人——在圣卜尼法的启发下,开始寻找某种补救措施,以求改变有害于臣民精神生活的事态,他们不得不拿出办法,解决没收的教会地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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