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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比]弗朗索瓦·冈绍夫 (F. L Ganshof)著 张绪山 卢兆瑜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62968
出版时间2018-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9元
货号29165909
上书时间2024-10-20
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翻译完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之后,近又译成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我很愿意为此书的出版写几句话,表示推荐和祝贺。
《封建社会》和《何为封建主义》,同是关于西方封建的经典名著,前一本书讨论的是广义的封建,所以名之为封建社会,后一本则论述狭义的封建,主要是封君封臣关系和封土等问题。这两位作者可以说是同时代人,两本书也都出版于20世纪40年代,而且他们两人同是爱国主义者。布洛赫为反抗德国法西斯侵略,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冈绍夫参加两次世界大战,反对德国对比利时的侵略,不过他主要从事文职活动,没有遭遇生命危险。
冈绍夫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后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2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他师从名史家亨利·皮朗,但没有研究经济史,而是研究法律、制度史,1932年为教授,1961年退休,1980年去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但著名的还是这本《何为封建主义》,该书法文版出版于1944年,此后陆续有德、葡、西、英、日等译本,此次中文译本出版,已经是初版七十年之后了。
冈绍夫在他为本书写的引言中,说明他的这本书主要讨论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给他一块封土。他说这是法制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和广义的封建主义论述政治、社会意义上的封建有所不同,但二者也是相互联系的。他认为狭义封建主义的典型地区,是卢瓦尔河和莱茵河之间,即法兰西、勃艮阿尔勒王国和德意志,时间则为10、11、12世纪,兼及13世纪。
冈绍夫研究封建制度,①主要使用的资料是当时的法律文书,各种特权证书(charters)、敕令(capitulares)和文书程式(formu-lae),以及各种习惯法汇编、教会法典等,像法国的布曼诺阿编成的《博韦的习惯》,英国勃拉克顿编成的<英国的法律和习惯》等,有时也使用一些编年史、年代记等叙述性史料。但因为他认为意大利不是封建制度的典型地区,所以没有使用有名的《封土之律》(Libri Feudorum),这引起了波考克的惊诧。②他使用的方法可以说是实证性的,即从史料中找寻封君、封臣、委身、效忠、封土等字词,研究这些字词的内容、意义,它们产生时的社会关系,从而建立起西欧的封建制度。
何为封建主义?冈绍夫认为,它指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給他一块封土。这些经典结论长期为西欧史学家遵循,封建主义被称为“冈绍夫的封建主义”,奠定了后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模式。
弗朗索瓦·冈绍夫,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后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次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专治法律制度史,1980年去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其中著名的即是《何为封建主义》
张绪山,清华大学历史教授,译有《封建社会》。
何为封建主义?冈绍夫认为,它指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給他一块封土。这些经典结论长期为西欧史学家遵循,封建主义被称为“冈绍夫的封建主义”,奠定了后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模式。
弗朗索瓦·冈绍夫,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后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次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专治法律制度史,1980年去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其中著名的即是《何为封建主义》
张绪山,清华大学历史教授,译有《封建社会》。
《何为封建主义/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16》:
1.封臣制和恩地制的结合与这些惯制的传播
封臣制和恩地制正常的(但并非必然的)结合,始于加洛林早期,即查理·马特(716-741年任宫相)、卡洛曼(741-747年任宫相)、丕平三世(741-751年任宫相;751-768年任国王)时代。至少,抛开法律问题,仅仅将两者的结合作为一个事实时,情况的确如此。
从7世纪末期至8世纪上半期,法兰克的君权陷入了几无间歇的战事,丕平二世(即“赫斯塔尔的丕平”)及其私生子查理·马特势力的崛起,都伴随着数年的内战。阿拉曼尼人、巴伐利亚人、阿基坦人和普罗旺斯人,享有高度的自治,并且总是站在完全独立的边缘,需要不断对他们采取军事行动;为抵御外敌如弗里西亚人、萨克森人和撒拉逊人,也需要进行战斗。为了得到数量充足、装备精良、忠诚可靠的战士,丕平二世,尤其是查理·马特,大规模增加了封臣的数目。他们授给封臣地产,不仅是为了保证封臣应有的生活,而是为了让他们能够自备必要的军事装备——这些装备更为贵重,此时骑兵已开始成为决定性的兵种——并豢养依附于他们的其他士兵随员。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地产无疑被授予完全的所有权。其中一些地产大概来自丕平二世和查理·马特的家族遗产,一些也可能是王室地产(fiscus),但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是自教堂、大教堂和修道院剥夺的财产。法兰克教会所拥有的土地财富规模庞大,令人吃惊,甚至在更早的时期,在遭遇类似紧急情况时,国王们已频繁地征用教会土地财富来满足类似的需求。
丕平二世,尤其是查理·马特,对教会地产的剥夺,让教会失去了重要的收入来源,加剧了其他原因造成的教会的可悲状态:教会纪律颓败,教士道德败坏,大众信仰紊乱,教义和礼拜仪式受到各种迷信和异端习俗入侵,教会品级失序,引得怨声载道。卡洛曼和丕平三世(即“矮子丕平”)——查理·马特的儿子及继承人——在圣卜尼法的启发下,开始寻找某种补救措施,以求改变有害于臣民精神生活的事态,他们不得不拿出办法,解决没收的教会地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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