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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燎原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65532
出版时间2018-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78元
货号29148479
上书时间2024-10-20
本书以“重新发现法家”为主题,主要探讨中国法家学史的一个重要阶段:中国近代的法家学研究与法家思想的复兴。为了突出这一主题,本书不作全史的考察,而是选取了其中的一些重点片断。基本上,这是一项介乎学术史与思想史之间的工作,以求多层面、多角度地分析中国近代的“法家研究史”“法家评说史”“法家重估史”乃至“法家开新史”的几种主要立场与方法、脉络与路线。故此,本书一方面对中国近代学者研究与思考法家的相关著述文献详加梳理、考订,另一方面则侧重于以“法治”问题为主线展示他们重新发现法家的主要识见与思想成就。其重点内容在于,围绕《劝学篇》引发的论争分析法家在晚清的解放;探索晚清的法家学与法治主义;剖明中国近代释论法家“法治”思想的路向与歧见;梳理常燕生的生物史观与新法家思想;讨论陈启天的法家复兴论及其新法治观;以及挖掘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法家学研究等等。透过这些内容,展现法家在近代中国被重新发现的基本脉络和多元图景。
程燎原,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主要研究领域为法治理论和中国法思想史,出版《法治论》(与王人博合著)、《权利论》(与王人博合著)、《从法制到法治》、《中国法治政体问题初探》等多部著作,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近年来研究重点为法治政体与中国的法家学问题。
本书以“重新发现法家”为主题,主要探讨中国法家学史的一个重要阶段:中国近代的法家学研究与法家思想的复兴。为了突出这一主题,本书不作全史的考察,而是选取了其中的一些重点片断。基本上,这是一项介乎学术史与思想史之间的工作,以求多层面、多角度地分析中国近代的“法家研究史”“法家评说史”“法家重估史”乃至“法家开新史”的几种主要立场与方法、脉络与路线。故此,本书一方面对中国近代学者研究与思考法家的相关著述文献详加梳理、考订,另一方面则侧重于以“法治”问题为主线展示他们重新发现法家的主要识见与思想成就。其重点内容在于,围绕《劝学篇》引发的论争分析法家在晚清的解放;探索晚清的法家学与法治主义;剖明中国近代释论法家“法治”思想的路向与歧见;梳理常燕生的生物史观与新法家思想;讨论陈启天的法家复兴论及其新法治观;以及挖掘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法家学研究等等。透过这些内容,展现法家在近代中国被重新发现的基本脉络和多元图景。
程燎原,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主要研究领域为法治理论和中国法思想史,出版《法治论》(与王人博合著)、《权利论》(与王人博合著)、《从法制到法治》、《中国法治政体问题初探》等多部著作,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近年来研究重点为法治政体与中国的法家学问题。
《重新发现法家》:
为了展开这一项研究,包括本章的探讨,并使读者明晰笔者所关切的思想主题及其思想主脉,这里首先对理论预设以及所涉及的主题人物作一简要交待。
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是:中国近代的法家学,包括“新法家”及其新法治思想,乃是中国法的现代性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在中国近代的生成与展开,也是中国法的现代性航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使它在1949年以后的“中断”,同样是中国法的现代性展开的一种面相。这种理论预设的基础,就是所谓“多元现代性”的观念。这种观念由著名的现代化理论家、以色列的S.N.艾森斯塔特所主倡。艾森斯塔特在《反思现代性》一书中说:“多元现代性的观念假定,理解当代世界——实际上是解释现代性的历史——的好方法,是将它视为文化方案多样性不断构建和重构的一个故事。多元的制度模式和意识形态模式的这类与时俱进的重建,是由与社会、政治、知识的激进分子有着密切联系的特殊社会角色来推进的,也是由追求不同的现代性方案、在是什么使社会变得现代方面持有不同观点的社会运动来推进的”。他还针对人们通常所持有的“现代化就是实现西方的现代性”的见解,特别强调指出:“正在现代化的社会的实际发展,驳斥了现代性的西方方案将走向趋同和称王称霸的假设”。①差不多与此同时,C.泰勒也提出了类似的“多重现代性”观念。
依据上述多元现代性的观念,可以说,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是一种现代性的展开,这种展开当然包含着西方现代性的强力切人,但又并非仅仅是西方现代性在中国的呈现,而是具有中国式的现代性的生长与发展。正是立基于此一观念,对“新法家”以及新的法家思想的研究,可以锁定的主题在于:“新法家”的法律思想尤其是其新法治主义,怎样在中国的历史、时代与思想的语境中,尤其是在从传统王朝政治向现代国家(民族国家)转变的过程中,既吸纳西方法的现代性思想,又进行“中国式的法的现代性”的建构。易言之,考评的重点,乃是在“中国式的法的现代性”的建构过程中,“新法家”如何以自己的思想、理论方式,围绕“法治主义”这一核心,不仅力求完成对外来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消化与融摄,而且试图展示“中国式的法的现代性”的思想结构与理论原理。而这里所采取的叙事方式,由其主题或重点所决定,乃是对近代历史上相关的思想片段、人物及其著作等进行全景式的或者个案式的回溯,包括梳理与检讨,而并非以指导未来为目的宏观的价值构想与规范研究。探讨中国法的现代性问题,包括“法治主义”的走向,宏观性、导向性的规范性研究固然不可或缺.但对中国近代法律思想的全景式、个案式乃至细微而又不失之琐碎的追究,也并非不重要。前者可以提供价值方向、原则及其思想理论根基,后者则可以使人们不至于陷入截断众流式的虚妄“创新”以及粗糙空疏、散漫无根的“宏大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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