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导读与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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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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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军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41023
出版时间2020-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28996662
上书时间2024-10-2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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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制定《韶关市黄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条例》旨在解决随着城市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建设和开发对“三山”的侵蚀和破坏所带来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和管理压力日益加大,现行的法律法规界定不清,缺乏执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类破坏“三山”自然、人文环境的活动有所加剧等问题。《条例》明确了编制“三山”保护规划的程序、编制原则,包括对“三山”周边区域建筑的控制要求,落实对现有资源的保护,明确加强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日常保护管理等,将有助于从立法层面推动创建全域国家森林城市,提升韶关生态宜居城市品质,落实“林在城中、城在林中、融城于山、融山于城、山城相融、山水相融”的建设理念,打造完善韶关“山水城市”格局。
目录
前言
部分
导读与释义
条[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建设城市森林公园]
第五条[市、区政府及部门职责]
第六条[管理机构职责]
第七条[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第八条[社会监督]
第九条[鼓励行为]
第十条[保护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规划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开发建设项目监管]
第十三条[禁止建设]
第十四条[周边控制]
第十五条[林木保护]
第十六条[护林防火责任]
第十七条[病虫害防范]
第十八条[森林景观提升]
第十九条[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公众行为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众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涉及军事管理区规定]
第三十条[生效实施时间]
第二部分
附录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制定《韶关市黄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条例》旨在解决随着城市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建设和开发对“三山”的侵蚀和破坏所带来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和管理压力日益加大,现行的法律法规界定不清,缺乏执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类破坏“三山”自然、人文环境的活动有所加剧等问题。《条例》明确了编制“三山”保护规划的程序、编制原则,包括对“三山”周边区域建筑的控制要求,落实对现有资源的保护,明确加强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日常保护管理等,将有助于从立法层面推动创建全域国家森林城市,提升韶关生态宜居城市品质,落实“林在城中、城在林中、融城于山、融山于城、山城相融、山水相融”的建设理念,打造完善韶关“山水城市”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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