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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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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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0291

出版时间2020-06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6元

货号28558857

上书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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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总则编》提纲挈领,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者。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10岁调整为8岁,明确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更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编总则   


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代理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期间计算   


......


附则   



内容摘要

《总则编》提纲挈领,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者。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10岁调整为8岁,明确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更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主编推荐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精彩内容

编  总  则

章  基 本 规 定

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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