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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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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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6.9折 4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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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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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01234

出版时间2007-09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元

货号20220520

上书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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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精彩内容
章 总则
    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
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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