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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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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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荣新,赵晶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301228487
出版时间2012-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4元
货号8032784
上书时间2025-01-0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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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导论1.1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2 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1.3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1.4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2章 税务管理概述2.1 税务管理体制2.2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2.3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3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3.1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3.2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4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4.1 发票领购代理4.2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4.3 发票审查代理实务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5章 建账建制代理实务5.1 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5.2 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和操作规范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6章 代理纳税审查方法6.1 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6.2 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6.3 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7章 货劳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7.1 增值税纳税申报7.2 增值税纳税审核7.3 消费税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7.4 消费税纳税审核7.5 营业税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7.6 营业税纳税审核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8章 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8.1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8.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代理实务8.3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审核代理实务8.4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8.5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代理实务8.6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审核代理实务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9章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实务9.1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纳税审核9.2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及纳税审核9.3 资源税纳税申报及纳税审核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10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10.1 税务行政复议概述10.2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11章 税务代理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11.1 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11.2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第12章 其他涉税事宜代理实务12.1 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12.2 注册税务师执业文书概述12.3 涉税服务报告和涉税鉴证报告12.4 代理填报涉税文书操作规范本章小结职业能力训练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3税款征收的措施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虽设置账簿,但账日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3)责令缴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6)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
精彩内容
《税务代理实务(21世纪高职高专能力本位型系列规划教材)》编写以能力为本位,系统地阐述了税务代理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术的应用。本书突出职业教育特点,与税务代理职业资格考试相衔接,体现税务代理职业标准要求的执业者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突出案例教学,紧扣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实践,通过人量税务代理实务案例和税收征管表单,突出教材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介绍了税务代理的基本理论、税务登记代理实务、发票代理实务、纳税申报代理实务、纳税市核代理实务、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等内容。
本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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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立体化。既强调教材内在的立体化,从方便学生学习的角度考虑,搭建易学易教的优质的纸质平台,又强调教材外在的立体化,以立体化精品教材为构建目标,网上提供完备的教学资源。
侯荣新和赵晶主编的《税务代理实务(21世纪高职高专能力本位型系列规划教材)》可作为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的教材使用,也可作为会计、税务等备类从qp人员的自学参考用书。
媒体评论
·紧随我国税务法规的最新改革动向;
·工学结合接轨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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