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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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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印)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23599

出版时间2015-08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56元

货号8705058

上书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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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阿马蒂亚·森(Arrlartya Sen),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森1933年生于印度。1953年森在印度完成大学学业后赴剑桥大学就读,1959年取得博士学位。森曾执教于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哈佛大学等有名学府,现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

 森的突出贡献表现在五个领域,分别是:社会选择理论、个人自由与帕累托很优的关系、福利与贫困指数衡量、饥荒问题与权利分配不均的关系以及道德哲学。

目录
绪论:问题与主题

 第一章 什么要平等?

 第二章 自由、成就和资源

 第三章 生活内容与能力

 第四章 自由、主体性与个体福利

 第五章 正义与能力

 第六章 福利经济学与不平等

 第七章 贫困与富裕

 第八章 阶级、性别及其他分类群体与不平等

 第九章 对平等的诉求

 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主题词索引

内容摘要
 平等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要平等”。收入平等主义者要求收入平等,福利平等主义者要求福利的平等,古典功利主义者主张对所有人的效用赋予平等的权重,纯粹的自由至上主义者要求所有的权利和自由都平等分配。有人要求平等地衡量每个人的效用,阿马蒂亚·森所著的《再论不平等(精)》介绍了不同的主张及支撑其主张的理由,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平等的一般特征。那么,什么是平等中不变的属性?本书集中关注了可获得有价值生活内容的能力的平等,并探求评估社会制度设计上是否要追求
“公平的正义”的分析方法。

精彩内容
平等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要平等”。收入平等主义者要求收入平等,福利平等主义者要求福利的平等,古典功利主义者主张对所有人的效用赋予平等的权重,纯粹的自由至上主义者要求所有的权利和自由都平等分配。有人要求平等地衡量每个人的效用,阿马蒂亚·森所著的《再论不平等(精)》介绍了不同的主张及支撑其主张的理由,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平等的一般特征。那么,什么是平等中不变的属性?本书集中关注了可获得有价值生活内容的能力的平等,并探求评估社会制度设计上是否要追求“公平的正义”的分析方法。

媒体评论

                                                                                    
                                            
                                            序言

正如书名所示,本书是对不平等进行重新审视。另外,本书也对社会制度设计进行总体评价。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什么要平等?
我认为,要分析和评价“平等”,其核心问题是“什么要平等”。同时,我认为,几乎所有经过时间检验的社会制度设计,就伦理层面而言,其方法论的一个共同特征是:都要求对某种事物的平等——这种事物在其理论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收入平等主义者(如果我可以这样称呼的话)要求平等的收入,福利平等主义者要求平等的福利水平,古典功利主义者坚决主张对所有人的效用赋予平等的权重,纯粹的自由至上主义者要求所有的权利和自由(liberty)都平等分配。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都是“平等主义者”,都坚持认为每个人都应平等地拥有某物,并且认为该物在他们的分析思路里极为重要。如果只看到那些平等的“拥护者”与“反对派”之间的论争(这种论争经常出现在一些专著之中),就会忽视中心问题。
我也认为,凡从某些重要方面看可称之为“平等主义”的主张的共同特征是,在某个层面上对所涉及的所有人都予以平等的关注——如果政策建议里没有这种对所涉及的所有人的平等关注,则这项政策建议就缺少了合理性。
“中心的”平等与“外围的”不平等
由于“什么要平等”这个问题的重要角色,我们可以从各个思想流派里那个要求平等的核心理念这个角度,来看一下这些思想流派之间的争论所在。这些(对平等的要求)使社会实务中的其他决策具备了合理性。变量甲提出的平等要求到了变量乙那里可能就不是平等主义的了,因为这两种视角极有可能相互冲突。
例如,一个主张人人平等地拥有某些权益的激进自由主义者就不太坚持要求收入平等。或者说,一个主张对每个人的单位效用都赋予平等的权重的功利主义者就不太可能还要求自由或权利的平等(甚至不可能主张不同的人所享有的总效用值相等)。社会生活中,要求“中心的”平等也就意味着同时接受了“外围的”不平等。因此争论最终聚焦于核心的社会制度设计上。
同样的平等诉求下的不同的特征
的确,对“什么要平等”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可能成为划分社会制度设计的不同伦理理论的基础。在每一种情况下,确定分类原则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什么是不变的属性?什么只是有条件的或偶然的联系?比如,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那些认为社会制度设计的中心任务应是使所有人都平等地享有一系列个人自由权项(liberties)的自由至上主义者未必会反对收入平等。但如果条件发生了变化,这些自由至上主义者仍会主张自由权(liberty)的平等而不是某些条件下的收入平等。
关于这一点,最近威拉德?奎因(Willard Quine)建议我不妨对照一下下面两个分类原则:
(1)当实际关系发生变化时,基于所坚决主张的平等诉求项的社会制度设计的伦理进行分类的原则。
(2)数学家菲利克斯?克莱因(Felix Klein)在尝试对几何学进行统一定义时提出的几何学分类原则,即著名的“埃尔朗根纲领”(Erlanger Programm)。他是从研究各种不同变换群下的不变性和不变量入手的,把每一种几何学都看成某种特定变换群之下的不变性。  
我也认为二者在逻辑上有重要的相通之处,这使我深受启发,尽管以前的著作中尚未探索这种联系。
人际相异性与多元化的平等
在实践的层面,“什么要平等”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源于人际相异性(human diversity)的经验事实;这样,依据不同的评估变量而来的对平等的诉求往往相互冲突——理论上如此,实践中也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内在特征上(如性别、年龄、一般能力、特殊才能、患病概率等),而且也反映在外部特征上(如财产数量、社会背景、外部境遇等)。正是这种人际相异性使得在某一领域坚持平等主义就必然拒斥另一领域的平等主义。
因此,“什么要平等”这一问题的实质重要性与普遍的人际相异性的事实相关。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如果对平等问题的探讨仍基于一致性这个前提的假设(包括“人生而平等”的假设),就会对问题的主要方面视而不见。人际相异性并不是次要因素(也不是可忽略不计的或仅仅是“注释性”的介绍),而是探讨平等问题的一个基本兴趣点。
关注自由与能力
本书先介绍这些不同主张及其支持理由和一般含义(见第一章),然后对此进行分析。我将从讨论平等的一般特征开始,然后逐渐转到如何回答“什么要平等”这个问题。
本书所采用的分析思路是:集中关注可获得有价值的“生活内容”(functioning,这些“生活内容”构成了我们的生活)的能力(capability),或者再泛化一些,就是集中关注那些可帮助实现我们有理由为之奋斗的目标的自由(本书甚至曾一度被命名为《平等与自由》)。就对此中心问题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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