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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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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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兴旺, 龚睿, 张淑芬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5185243

出版时间2017-06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48元

货号11517928

上书时间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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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徐兴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教育教学。013年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实践》 主要参加人 □.□010年《教育法规案例选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010年1月版 主编之一



目录
项目一 经济法概述

项目二 与经济法相关的法律知识

项目三 企业法

项目四 公司法

项目五 破产法

项目六 经济法

项目七 饭不正方竞争发

项目八 产品质量法

项目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项目十 金融法

项目十一 税法

项目十二 劳动法

项目十三 经济争议的解决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项目一经济法概述

任务一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是法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标志所在。我们通常把法的特征归纳为四个方面:

1)法是确定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换言之,法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或解释而形成的规范。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法律的创制不仅仅通过认可和制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被认可或被制定以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这就是解释。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范。尽管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和推行的。具体而言,这种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的国家执法组织,如法院、监狱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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