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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玉丽
出版社团结出版社
ISBN9787512685925
出版时间2021-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11023229
上书时间2024-12-23
第一章绪论
第一章绪论
区域警务合作是现代国家打击跨区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方式,也是当前我国中央政府着力推行的一项公共政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复杂的社会和经济形势也催生出越来越多的跨区域违法犯罪行为,这也使得我国地方警务部门开始在实践中尝试以区域警务合作的方式来打击违法犯罪。实践中的成功范例使我国政府认识到区域警务合作在打击犯罪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社会综合治理由分工走向合作是必然选择。区域警务合作是现代化警务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发展在警务领域的实践体现。
一、选题背景
为了确保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2叭0年的上海世博会以及广州亚运会的治安防控,在中央政府的直接干预下,地方警务部门迅速组建起了跨各省区的警务合作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实战效果。围绕这些盛会进行的区域警务合作的经验使得中央政府认识到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区域警务合作。于是,在公安部的大力推动下,地方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很快行动起来。目前,我国己经组建了东北、环首都、西北、西南、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几乎覆盖全国范围的各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从总体情况来说,我国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正在中央政府的强势推行下向纵深发展。可以说,中国当前已经全面跨入“区域警务合作时代”。
区域警务合作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是在信息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为了应对违法犯罪案件的“区域化”现象而提出的。在这样的背景和定位下,我国的区域警务合作一直处于探索和实践的阶段。区域警务合作作为区域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不同警种之间、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协同行动的一种警务联合,在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的共识下,以互信、互助和互利为基础,通过早期的个案协查、对口协作等方式,发展到定期会晤、联合行动等模式,但是,始终没有能够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研究意义
(一)创新警务工作模式的现实需要
区域警务合作是当前我国中央政府着力推行的一项公共政策。2010年,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 “区域警务合作要不断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领域,着力在细化工作机制、提升实战能力、研究现实问题上下功夫。”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要在合作层级上向基层一线延伸,在省际交界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和业务警种,加快推动建立具有‘小快灵’特点的‘小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省际交界地区的“小区域”警务合作之所以具有特殊性,原因在于其独特的制度环境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省际交界地区由于其地域特点和行政区划,往往成为违法犯罪的“三不管”地带,给社会管理留下隐患。因此,区域警务合作成为现代国家打击区域违法犯罪的有效方式。但是,这种制度为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了联合行动的难题,无论是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区域警务合作都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前沿性问题。这不仅仅是对长期以来各个层级的区域警务合作执法实践的总结和丰富,更是对其未来发展和完善的思考与创新。深化警务合作是我们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的重要依托。“合作共赢”是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合作就是资源、合作就是战斗力。实践证明,建立健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是实现警务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是发挥警务综合效应的最佳平台,是增强公安机关整体作战能力、有效驾驭区域内社会治安局势的必然要求。
(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以自上而下、属地管理为特征的行政分割制度。我国政府具有压力型政府的特征,地方政府的权力和任务来自于中央政府,在地方治理中采取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政务发包制”,中央政府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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