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君主立宪之殇:梁启超与他的“自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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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之殇:梁启超与他的“自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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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玺璋著

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3084297

出版时间2014-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8202337

上书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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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由解玺璋编著的《君主立宪之殇(梁启超与他的自改革)》为2012新浪年度十大好书,首届非虚构写作大奖获奖作家解玺璋再续传奇!
晚晴政府以自强为标志的“自改革”缘何走到了尽头?
三权分立后,民国何以变成党国?
未来的中国往何处去?该怎么走?
《梁启超传》作者再续传奇!

作者简介
解玺璋,男,1953年生于北京,文化批评家。曾做过工人、记者、报纸主编,曾担任同心出版社副总编辑,著有《中国妇女向后转》、《一个人的阅读史》、《雅俗》、《梁启超传》等作品。

目录
绪论 晚清“自改革”思潮的兴起

 一、改革者的声叹息

 二、经学异端带来政治新说

 三、改革开放是历史大趋势

 章 梁启超走到了历史的拐点上

 一、甲午战败,败于守旧强而革新弱

 二、康有为抄袭廖平的一段公案

 三、康有为的特殊贡献

 第二章 梁启超的学术源流与思想构成

 一、终于和康有为走到一起

 二、与黄遵宪、严复相识相知

 三、谭嗣同的精神遗产

 第三章 梁启超初识君主立宪

 一、只有君主立宪可以救中国

 二、中国宪政之时机已到

 第四章 当立宪遭遇革命

 一、革命还是立宪,两难困于内心

 二、民族主义不等于排满

 三、共和革命不适合中国国情

 四、没有自由意志,何来国民公意

 五、站在清政府与革命党之间

 第五章 新民为立宪当务之急

 一、国民政治自觉是立宪根基

 二、新民为今日中国急务

 三、梁启超是如何想象“新民”的

 四、严重的问题在缺少公德

 五、私德、公德,不可偏废

 六、学问之道:正本、慎独、谨小

 七、新民必备的两个条件

 八、非有自治,则无以言国治

 九、梁启超对西方思想的“误读”

 十、梁启超的自由观

 第六章 革命易成与立宪难成

 一、立宪感动中国

 二、清末立宪的个小高潮

 三、官制改革成各方争夺焦点

 四、少壮亲贵借立宪疯狂揽权

 五、国会请愿风潮三起三落

 六、资政院欲有所作为

 七、立宪派也要革命了

 八、清政府帮助制造革命者

 九、终与宪政失之交臂

 十、君主立宪黯然落幕

内容摘要
没有自由意志,何来国民公意
  梁启超从本国国情出发,看到在中国马上实行共和立宪,乃至君主立宪,都是不现实的,因而反对排满革命,主张以“开明专制”为过渡阶段,待条件具备之后,再行君主立宪或共和立宪。但“历史”却将他推到反动一方,超越历史发展可能性的“革命”,此时却“一登龙门,则声价十倍”,成为二十世纪中国的主旋律。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什么导致二十世纪的革命观念最终打碎了立宪党人的一帘幽梦?
  梁启超的思考显然已经触及问题的核心,他从共和立宪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入手,进而分析它在实际操作中的不可能性,以及与中国历史经验的差异,从而按住了革命理论的两个致命“穴位”,一个是将意识形态的知识性幻想转化为革命动力,以此完成对群众的动员和组织;再一个就是将“革命”纳入历史“必要性”的解释机制,赋予其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所谓历史理性。
  梁启超强调共和立宪的两个必要条件,其一即卢梭所说的国民总意(公意),不过,欲求国民总意,只有付诸直接投票,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全民公决,才有可能实现。然而,能够享受这种民主过程的,只能是瑞士这种规模很小的联邦制国家。稍大一点的国家则不具备这种可能性,尽管这种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至今仍为许多人所艳羡。再有,参与直接投票的每个国民都应该按照其本意投票,任何有形或无形的强迫和愚弄,都可能损害国民总意的真实性。第三,国民总意是全称概念,只要有一人持有异议,都不能冒总意之名。他指出,有此三说,国民总意说只好宣告破产。于是退一步,变总意为多数,认定了“多数之所在,即国利民福之所在也”。但此论谓之或然则可,谓之必然则不可,其道理不言自明。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民能否“以自由意志投票”。共和政治的施政基础既为“多数决定”,而且,“多数者恒近于国利民福者也”,那么,这个多数之所由来,就显得非常重要。根据他的观察,有两大因素可能影响到人的自由意志,一种是有形的,“一党派之势太鸱张,而其人复狞猂,中立者惮焉,不得不屈其本意以从之也”,这是说的国民因胆怯而放弃自由意志;一种是无形的,“外界波谲云诡之现象刺激其感情,而本心热狂突奔,随之以放乎中流,而不复能自制也”,这是说的国民因受蒙蔽而失去自由意志。这两大因素都有可能使国民的自由意志受到伤害,而由此得到的所谓国民的大多数,其实是沉默的大多数,其真实性是非常可疑的。所以他提醒人们注意:“苟非自由意志之多数,非真多数也。”(同上,6页)
  自由意志之难以维持于此可见一斑。梁启超说:“夫自由意志云者,谓吾本心固有之灵明,足以烛照事理,而不为其所眩;吾本心固有之能力,足以宰制感觉,而不为其所夺;即吾先圣所谓良知良能者是也。”(同上,7页)自由意志就是良知良能,然而,良知良能之不易得,又恐非阳明学说之末流空言义理、高蹈玄虚之误也,更多的还是权利的肆意横行,或以恐怖之高压,或以金钱之收买,或以谎言之欺骗,或以情感之煽动,总之,要保持“自由之意志,独立之精神”是非常不容易的。既然“国民自由意志之真多数,诚不易见觏”,那么,“纯粹的共和政治,诚不易行”,也就绝非虚言。尤其“当国家根本,破坏摇动,人心骚扰,甚嚣尘上之时”,思以武力颠覆现政府而建一共和新政府,又能有几分把握?(梁启超著《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九,9—10页)
  梁启超不相信种族革命可以成就共和立宪制,就在于他看到了革命并不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反而会伤害或压迫这种“自由意志”,甚至强迫人民放弃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如果没有以“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国民总意或多数,共和立宪的根本精神也就被抽空了,成了一个徒有其名的空壳。共和立宪制还有另一个必要条件,即作为统治形式的三权分立之制度,梁启超称之为孟德斯鸠造福于人类政治进步的伟大贡献,欧美各国宪法之精神没有不本于是者。英国虽为不成文法,但其制度却是按照孟氏学说设计的。至于美国,则纯用孟氏学说,分毫不差。他说:“孟氏此说,原以反抗专制为精神,所反抗者,不徒君主专制而已,凡一切专制,皆反抗之,故不惟不许一人总揽大权,并不许一机关总揽大权,立宪大义,实自兹出。”(同上之十七,42—43页)这种分权制衡正是宪政的精髓。其作用机理就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借用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的话说,即“用野心对抗野心”。这种制度安排使得没有一种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任何权力都有其边界,并受到来自其他权力的制约和对抗。横向的分权制衡,能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相互牵制;纵向的分权制衡,则能够有效地约束中央和地方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从而防止权力被滥用,也为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提供了“双重安全阀”。(麦迪逊语)
  这显然是一种理想的政治制度,也是革命党在许多场合对国民的许诺。但梁启超却不无担忧地说:“盖危险有不可思议者焉。”为什么如此悲观呢?他说:“凡一国家,必有其最高主权。最高主权者,唯一而不可分者也。”也就是说,在司法、立法、行政三权之上,还有个唯一不可分的最高主权,这个唯一不可分的最高主权,按照卢梭的说法,就是国民总意或国民多数,此权利“无论何时,而皆保存于国民之自身也”。所以,“吾昨日可以自由意志选举者,明日即可以自由意志而取消也”。毫无疑问,这是共和制的真精神。但如果是在“不惯民政而党派分歧、阶级分歧、省界分歧,种种方面利害互相冲突之国,则惟有日以此最高主权为投地之骨,群犬狺狺焉竞之,而彼三机关者,废置如弈棋,无一日焉得以自安耳。盖随时拈一问题,可以为竞争之鹄。而国民无复判断真是真非利害之能力,野心家利用而播弄之,略施小伎俩,即可以刺戟其感情,而举国若狂。故所谓多数者,一月之间,恒三盈而三虚。彼恃多数之后援以执政权者,时时皆有朝不保暮之心,人人皆怀五日京兆之想,其复何国利民福之能务也”。这与共和立宪的精神已经渐行渐远,其原因就在于“教育未兴,民德未淳”的国情,故当有人建议以美国为榜样,进行共和革命时,他说:“美国非我中国所能学也,彼其人民积数百年之自治习惯,远非我比。”我们已习惯专政而“不惯民政”,而“三权分立之政治,即最高主权在国民之政治也,而最高主权在国民之政治,决非久困专制骤获自由之民所能运用而无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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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清王朝的终结,中华民国的成立,不仅终结了一个朝代,而且终结了自秦以来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制,以及君主制内部一切“自改革”的可能性。 

 继《梁启超传》后,解玺璋再续传奇,从更深入的思想史研究角度入手,带着我们回到晚清时期,看我们的先人在那场三千年未有的大变局中是如何应对,如何思想,如何行动的。值得一提的是,西方列强、革命党、立宪派之间的拉扯、抗衡和冲击,以及三种力量与清廷旧势力之间的矛盾、纠葛和相互利用,都在本书中呈现出很好生动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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