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股份合作社“三权分置”视角下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土地股份合作社“三权分置”视角下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28.93 6.3折 46 全新

库存60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肖端著

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9703689

出版时间2023-06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6元

货号13911178

上书时间2024-12-22

灵感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绪论/01

一、研究背景/02

二、研究意义/05

三、研究对象/05

四、研究方法/06

五、研究目标/06

六、理论来源/07

七、研究现状/10

第二章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演变/15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演变/16

二、农户承包土地的属性与权益 /19

三、农户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统一/23

四、农户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25

五、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29

第三章承包地流转及流转方式研究/35

一、各类土地流转的模式/36

二、土地股份合作计符合“三权分置”流转的制度创新机制40

三、土地股份合作社符合“三权分置”流转的制度创新的动力/51

四、土地股份合作社符合“三权分置”流转的制度创新方式/56

五、土地股份合作社符合“三权分置”流转的制度创新对农户权益保护的意义/60

第四章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视角下新模式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65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双重委托一代理委托一代理模式 /66

二、双重委托一代理委托一代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相关主体认定及权益内容 /69

三、双重委托一代理委托—代理土地股份合作社权益提升计量 /74

四、相关主体的权益制衡/77

五、双重委托一代理委托一代理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的博弈均衡/85

第五章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视角下新模式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收益分析 /91

一、双重委托一代理委托—代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收益目标 192

二、双重委托一代理委托一代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收益 1/96

三、双重委托一代理委托一代理土地股份合作社收益的农户分享 /99

四、双重委托一代理委托一代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激励机制/100

五、创新模式的绩效分析/104

第六章结论与建议 /115

一、研究结论/116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121

三、对策建议/124

参考文献/135



内容摘要

第二章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演变

农村土地的股份合作经营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框架内形成的。正是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演变才催生了包括土地股份合作在内的土地经营制度的变迁。对土地家庭承包制实行30余年以来的演变进行梳理,可以更好地认识和解读近年在农村出现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现象。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演变

(一)农村土地由私有向集体所有的转变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未解放的台湾除外)随即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政府没收地主的土地(为其保留了一份土地)和富农多余的土地,将其无偿分给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并以中央政府的名义为农民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以强制性制度变迁实现了“均田”和农民对土地的私有。在随后的农业初级合作阶段,农民以私有财产土地入股,在合作社的收入分配中可以分享红利。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政府推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兴起,将行政村内的所有(或几个)初级合作社联合成立为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原有的初级合作社成为其中的生产队,农民的私有土地也陆续交归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农民从此失去了土地的私有权。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原有乡为单位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原有的村级高级合作社成为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其下又分为若干生产小队(简称“生产队”),农村土地又收归公社所有,但由生产大队经营(个别的由公社统一经营)。

……



精彩内容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经营权。”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从2017到2019年,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实践这一涉及农业、农村、农民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可见妥善处理农村土地“三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农民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时所应享有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探索“三权分置”的各种表现形式,诠释各种农村新型经济主体的内在运行机制,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