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陈泽宪,男,1954年7月生,福建古田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2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87年8月至1988年8月作为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CLEEC)项目访问学者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法学院研修。1999年9月至2000年9月兼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作为国家公派的富布赖特(Fulbright)高级研究学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从事学术研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研究领域:刑法、国际法、经济刑法、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主要学术专长是刑法学。
目录
立法改革
追逃追赃与刑事司法协助【陈泽宪 周维明】
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主犯性根基【袁国何】
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刍议【赵霞】
德国青少年刑法中的“警告性拘禁”制度【〔德〕闫斯·普实克著 黄河译】
刑法理论
从个人保护原则重构正当防卫【许恒达】
因果分析与行为之归因【〔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著 熊琦译】
责任主义下法律认识错误的归责【杜伟 李青】
什么是货币,为什么要保护它?
——论对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瑞士〕萨比娜·格雷斯 彼得·库格勒 达里奥·斯塔尼奥著 周维明译】
智能代理与刑法【〔瑞士〕萨比娜·格雷斯 〔德〕托马斯·魏根特著 赵阳译】
当今刑法的五个基本问题【〔德〕约亨·本克著 樊文译】
刑事司法
德国刑事协商程序及其法律化进程【魏武】
扩大利得没收之合宪裁判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定BVerfG 2 BvR 564/95(BVerfGE 110,1)译介【连孟琦】
犯罪学
安全的变迁:从预防性安全转变为先发制人的安全?
——公共人员运输系统中安全政策的发展
【〔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著 周子实译】
生涯犯罪人和选择性监禁隔离
【〔美〕米歇尔·戈特弗里德森 特拉维斯·赫尔希著 樊文译】
国际刑法
英国脱欧和欧洲刑法【〔德〕凯·安博斯著 贺颖昕译】
国际刑法中的行为控制理论【江溯】
国际刑庭审理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卢有学】
内容摘要
《刑事法前沿(第十卷)》:
当个人侵害他人自由构成不法行为,该行为势将阻碍他人自由的行使,此一阻碍将使得个人不再成为自由的主体,毋宁是不法侵害者自由意志运作的客体,为了防止个人成为他人的客体而丧失其主体性,康德认为,必须承认个人享有对抗他人不法行为的自我防卫权(Selbst—verteidigungsrecht),为了担保自我防卫权能够实践,个人须将自我防卫权透过社会契约让渡予国家,国家有义务建立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体制,以担保个人自由及主体性,这也是自由之所系。不过,倘若在紧急情况下,国家不及提供个人适足的保护时,个人有权重新施展原有的自我防卫权。对康德而吉,受到不法侵害的个人,其自由已经受到阻碍,个人已经成为手段而非目的,为了实践自由,个人甚至应该在国家无从协助保护之时,具有正当防卫的义务,从而保护其自由。
在康德理论下,正当防卫始终是个人为保护其自由,基于实践理性而对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问题,只不过这种自我防卫权仅在紧急情况时,可由个人以私力行使,否则仍应回归国家,其源头是作为法权支柱的自由,防卫者并不因为面临不法侵害,从而回归自然状态,甚至脱离法权所形构的自由秩序,正当防卫作为实践理性运作的结果,毋宁仍然在法权包摄的界限之内。
……
精彩内容
《刑事法前沿》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主办的学术集刊,就刑事法领域的一些前沿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卷为第十卷,设有以下栏目:立法改革、刑法理论、刑事司法、犯罪学、国际刑法,力图密切关注刑事法学界的最新研究动态,选用国内外知名刑事法学家授权首发的重要论文,荟萃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优秀文章和精彩评论。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