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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金钊,谢晖
出版社研究出版社
ISBN9787519911232
出版时间2021-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6元
货号11468794
上书时间2024-12-19
序言
域外法律方法
制定法解释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分析实证主义、法律现实主义和法律方法的未来
论法律论证的性质:以“属人管辖权”范式为视角
法哲学对教义学研究的补强:三种哲学方法的引入
基于贝叶斯解释回应被告人讲述的故事
法律文本语义的自动提取:机遇与挑战
作为国际法渊源的条约
日本宪法学说史中的“国体”概念:一个比较的视角
法律方法前沿
新兴权利保护中利益合法性判定的动态系统论
基于贝叶斯定理的证据推理研究
作为法源的区域经济政策
伦理与法律:作为方法的“家国同构”及其统合功能
过度刑法化的倾向及其纠正
论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与方式
数据爬取行为规控的法解释路径
司法方法论
行政法上之不利类推禁止
刑事追缴的教义学构造
刑事指导性案例中的法律论证
论行政自由裁量的“解释性控权”
论民事共同诉讼的识别进路
部门法方法论
不可抗力免责规范构造逻辑的义务类型基础
——《民法典》第180条第1款立法方法论之历史性检讨
自杀参与行为可罚性之探析
登记行为瑕疵与善意取得排除的解释论
妨害安全驾驶罪条款解析
司法解释关于行政机关协助法院执行行为可诉范围之澄清与拓展路径
配偶短线交易利益返还责任的解释论展开
国际法和比较法中的法律方法
柔性国际法的疆界及其界定方法
论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
基于霍夫斯坦德文化心理学理论的比较法案例选择
附:《法律方法》稿约
制定法解释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著邱铌”译
摘要 制定法解释过程中,法官与行政机关的自由戴量权存在差异。从行政戴量权的内涵和美国先法的不同规定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一差异。法官与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地享有来自授权的自由裁量权。但实践中,法官的自由戴量权要小于行政机关,因为行政机关解释制定法可以确保生效解释的唯一性,另一方面,法官也更容易编离政治共识。两者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差异可以通过控制“一般性标准”实现。审判实践表明,法官提高一般性标准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解释空间,从而突破文本主义解释的限制。
关键词 法律解释自由裁量权一般性标准文本主义
引言
解释制定法时,联邦法官应遵循怎样的一般性标准?这个问题困扰我多年,也关乎思考法律文本解释过程的每一个人,包括法官和律师。解释者的身份影响解释的方法,进而影响法律的含义。几年前,我对宪法解释的一般原则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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