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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敏等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26971
出版时间2018-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89元
货号9357394
上书时间2024-12-12
总报告 完善中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研究报告
专题报告一 中国风电发展报告
专题报告二 中国光伏发电发展报告
专题报告三 辨析中国风电与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专题报告四 中国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甘肃省的案例
专题报告五 可再生能源与燃煤发电的环境成本对比专题报告六 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国际经验专题报告七 可再生能源竞标政策的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专题报告八 风电和光伏发电平准化电力成本分析与国际比较
专题报告九 风电和光伏发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国际经验
《中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研究》:
从而为有效配置环境资源夯实基础。
更重要的是,环境税还存在“双重红利”的作用。我们尤其建议,在降低经济领域其他税种税率的前提下,征收环境污染税。该办法意在维持税赋总量大体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税赋结构。大多数的税收都会扭曲市场价格信号,从而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但是唯独对污染这样的外部性产品进行征税,不但可以纠正市场失灵,而且可以在“税赋总量平衡”的原则下,减少其他税种对市场的扭曲,提升市场效率。
一旦对燃煤发电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开征环境税,就可以纠正原本被扭曲的燃煤发电和清洁电力之间的相对价格,使得风电和光伏发电可以跟燃煤发电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届时,孰优孰劣,交由市场来判断。需特别强调指出的是,最优环境税应是对火电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征税,而不是对火电征税。如果是对电力价格征税,环境税促进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作用将荡然无存,失去环境税之本意。
以上有关最优环境税收的讨论可归结为:在降低其他税赋、维持税收总量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对燃煤发电的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开征环境税,并适时取消对风电和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的发电补贴。考虑到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高度不对称、排放数据造假问题难以杜绝,我们建议将污染税设为地方税种,以财政激励刺激地方政府强制执行和监督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
2016年年底全国人大已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4月1日起对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1.2元到12元的环境税。虽然《环境保护税法》并不考虑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相应环境税(或者说碳税),但国家发改委也在筹划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覆盖电力、钢铁、化工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理论上,碳交易市场的碳价可以替代碳税,成为解决碳排放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这两项政策如能切实有效地落地实施,燃煤发电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以及碳排放的外部性问题将分别得到解决。届时,考虑履约的需要,存量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应继续按原有合同补贴直至补贴期满,但对新增装机的补贴应尽快择机退出。
也有意见指出,征税和补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为解决环境污染外部性问题并纠正燃煤发电和清洁电力之间的相对价格,我们既可以对燃煤发电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也可以对风电和光伏发电按燃煤发电污染成本进行等额补贴。从理论上来讲,两种政策在短期是等价的。但是,相对于环境税,对风电和光伏发电进行补贴的缺陷在于,从长期来看,补贴会导致电力总体价格相比于其他商品的价格过低,形成电力价格和非电力价格的失衡,这最终会导致人们会过多地消费电力产品。另外,补贴就意味着要增加税源。这不但进一步增加税收的扭曲效应,也对财政紧张形成压力。因此,虽然从短期看,补贴有助于纠正电力价格结构性失衡,加速能源结构转型,但从长期来看,开征环境税方为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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