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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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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祥民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84210

出版时间2018-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8元

货号9167446

上书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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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自序
法律至上与宪法至上(代前言)  
上篇  法治与宪法之治
  法治:把法律的本质要求普遍化——张国华先生法制论续展
    一、法治——一种治国方法
    二、法治——法的本质要求的普遍化
    三、法治国家——法治原则的普遍化
  法治的基本要件:从法
    一、法治是治者的选择
    二、“从法”与法治治域的扩展
    三、创造民主时代良法的条件——公民普遍从法
    四、奉法——发于从法的法治动力源泉
  演进的法治
  法治在人民心中
  法治的反面是什么?——再读亚里土多德的《政治学》
  略论宪法的基本功能
    一、肯定公民权利,调整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二、确定政权构成、政权不同机关的权限,调整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三、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使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历史的结论——公民监督是宪法监督的关键
    一、一个典型的中国问题
    二、近代法治的核心装置——回转式环状监督系统
    三、公民监督是宪法实施的最后保障
  略论宪法的特征
    一、双向约制
    二、自体启动
    三、裁判缺位
  论宪法实施的特点
    一、宪法实施主体的广泛性
    二、宪法实施的弹性
    三、宪法实施的创造性
    四、宪法实施程序的多样性
    五、宪法实施方式的多样性
  论宪法的奉行
    一、宪法奉行的概念
    二、宪法奉行存在的理由
    三、奉宪的力量来自于政治和文化
  法治视角下的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的中心问题是行政
    二、依法行政的依据是合宪法的“法律”
    三、依法行政需要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系统
中篇  西方的和古代中国的法治思想渊源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与先秦法家的法治
    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是亚里士多德法治的唯一构成性要件
    二、中国古代既有法治学说又有法治实践
    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对法治的影响
  法家的法治合理论
    一、变法论
    二、性恶论
    三、用众论
    四、“中”君论
  法家法治理论的精髓
    一、明法论
    二、重刑论
    三、必行论
  申不害的法治思想及其局限性
    一、制“名”以“因”的法治思想
    二、“任法”与无为204.
    三、术与法治
  商鞅法治理论的缺失——再论法家思想与秦亡的关系
    一、功利主义的法律工具论
    二、强国弱民的制民论
    三、只见人不见社会的人性论
    四、以奸止为度的重刑论
  清官精神的儒学渊源与当代价值
    一、清官特点与清官精神
    二、清官精神与儒学传统
    三、清官精神评价与其当代价值
  政体与法治——重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一、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及分类标准
    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与法治关系论
    三、选择法治的影响因素:治者的品德和执政的制约力量
  法治——孟德斯鸠政体思想的基本精神
    一、法治是孟德斯鸠划分政体种类的基本标准
    二、法治是孟德斯鸠评价政体优劣的标准
    三、法治是“宽和的政体”的本质要求
  普通法传统与违宪审查制度的形成  
    一、自然法的理性追求及其之于人定法的地位
    二、法律至上的观念
    三、权力制衡的政治原则
    四、法官的创造性作用
    五、民族精神的支撑
下篇  走向法治的中国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
  历史性突破
  第三次历史性选择
  法治走进人们心中——对20年法制建设成就的回顾
    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二、政府法治观念的培育
    三、选择法冶是人民的要求和历史的必然
  “政府推进”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可供选择的三条道路
    二、“政府推进”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选择
    三、法治建设实践走过的路
  论社会主义的规则之治
    一、法治是规则之治
    二、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规则之魂
    三、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规则之源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徐祥民著的这本《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介绍了,法律的本性是约束,法用于国家就号必然产生法治的要求。法治无他,规则之治而已。作为一种治国主张,它是东、西方哲人共同的创造;作为一种治国方法,它既适用于西方,也适用于东方。法治不是静态
的图画,而是一种运行状态。这种状态的最基本的启动和维持力量是治者从法。治者从法是法治的基本要
件。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实行的法治的核心是宪法之治,因为近代各国的治者需要服从的法首先是宪法。中国实行法治是人民的要求和历史的必然,是近代中国在做了放弃帝制建立民国的选择和抛弃资产阶级民主制建立人民共和国的选择之后的第三次伟大选择。从选择法治到建立“良好”的法治需要经过“演进”。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只能选择“政府推进”的道路。我国实行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给法律输入社会主义精神,需要坚持宪法秉持的社会主义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首先应当坚持依宪立法。

精彩内容
“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关于法治概念、一般法治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特点的书稿。书稿在深入挖掘由古希腊人和战国时期的中国先哲创造的法治、依法治国等概念及与之相应的政治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以“从法”为基本要件的法治论。书稿对宪法层面的“从法”做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宪法的功能,宪法实施的自体启动、双向约制、裁判缺位等特点,宪法监督和公民“奉宪”等对于宪法实施的重要作用等。书稿对我国社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模式,对作为法治国家建设重要文化条件的公民法治觉醒,对法治国家的“中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完善,以及坚持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等都提出了新观点,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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