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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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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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巫建国主编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4136548
出版时间2013-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5元
货号8057560
上书时间2024-12-1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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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二)区域性税收协调及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贸易优惠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货币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据世界银行的统计,1990~2005年已经生效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从50个猛增到250多个。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截至2006年10月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达214项,其中有60%是2000年以后才实施的。这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比较著名的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澳新自由贸易区、中美洲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加勒比共同体、拉丁美洲一体化联盟、南方共同市场、中非关税与经济同盟、西非经济共同体、东南非洲共同市场、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东南非共同市场、南部非洲经济发展共同体、阿拉伯共同市场、东南亚国家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等。
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和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区域性税收协调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这是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国经济的融合必然带来各国税收课征的交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必然引起各国税收利益的冲突。因此,区域一体化中如何进行税收协调以解决税收利益的冲突与矛盾,消除成员闾商品、服务以及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各种障碍,实现区域内各国福利的最大化是区域性税收协调的重要任务。
区域性税收协调一般分为关税协调、间接税协调、直接税协调三个层次。关税协调是区域性税收协调的起步阶段,其目的是通过消除关税引起的贸易障碍促进相互间的国际贸易,主要内容是关税税率减让。间接税协调主要是不同程度地协调各国增值税、消费税制度,统一税基,统一税率,平衡税负水平,消除一切影响产品和服务贸易正常进行的障碍。直接税协调主要以税收协定方式体现,协定不仅涉及避免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双重课税,而且将涉及社会保障税、赠与税和遗产税。总的来说,区域性税收协调的范围与内容随着双边和多边协商的推进,从消除成员国间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到逐步协调成员国内部的直接税和间接税,逐步建立统一的税制结构和税收政策,最终朝着税收一体化方向发展。不管怎样,区域性税收协调的影响将是广泛和深远的,它将使区域经济组织内部各成员国税制的某些方面趋于一致,并且对其周边国家、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的税制及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
在各类区域税收协调中,欧盟的税收协调最为深入,一体化程度最高,其税收协调被认为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体化税收协调。
欧盟区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税的协调。关税同盟是欧盟的重要基石之一,也是税收一体化的起点。为了建立关税同盟,欧共体从1958年开始协调成员国的对内、对外关税。1973年,欧共体成员国间建立起关税同盟,解除各成员国之间的一切关税壁垒,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关税同盟建立以后,各成员国产品不再受到内部关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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