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法律评论(第9卷)(第2辑)(2008)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北大法律评论(第9卷)(第2辑)(2008)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19.27 6.2折 31 全新

仅1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编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40819

出版时间2008-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1元

货号3747602

上书时间2024-12-11

灵感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内容摘要
20世纪早期令人厌恶的世界大战和国内战争带来的不同影响,在揭示20世纪后期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上,提供了与法系渊源同样多的解释力。
  在第一部分,我梳理了将法系渊源和金融结果相关联的理论,并将有关大陆法和普通法典型差异的法学观点付诸应用。首先,据说普通法制度仅作较少的规制,它们更喜欢市场解决方法和私人契约,而不是中央集权和集中规制。其次,普通法法官运用普通法基础上的受信义务,更好地保护了外部融资者,尤其是少数股东。与此相反,大陆法法官则受制于僵化的法典。再次,由于法系渊源的形成远在当代金融结果产生之前,所以市场不能决定渊源。由于普通法系国家比大陆法法系国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渊源似乎在理论上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但是,这种关联似乎更多出于偶然而非必然。渊源和投资者保护的本质联系似乎是微弱的,缺少这样的联系,就会失去这一理论的关键,这意味着大陆法和弱金融市场的强因果关联就可能不存在。法学界的许多人认为,在政策需要引导着各国进行规制和法典化的现代经济中,大陆法和普通法的典型差异并不十分重要。而且,虽然普通法开放式的受信义务有着事后力量,但是大陆法体制也同样能够运用且的确运用着开放式的事后调查,只是它们并未被贴上受信义务的标签。此外,普通法制度只是更多地运用了受信义务。许多普通法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来自事前规制(想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它赖以工作的厚厚的证券法规汇编吧),这不是普通法关键的制度优势。再者,并不是法律不重要,而是一旦支持资本市场的首要政治条件成就,任一渊源都能创制金融市场需要的法律制度。
  在第二部分,我描述了20世纪全世界的制度变迁。规制随处可见;立法者至高无上。相对于规制者而言,法官在经济决策中的重要性已逐渐消减。在美国,我们不仅同时利用着证券规制机构和受信义务,而且在规制预算和人力投入等方面,比我们的大陆法系兄弟更密切地规制着金融。我们通常利用规制来建立市场保护手段:美国证券法典是厚实、具体且详细的。因此我们寻求的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功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问题主要不在于法律工具的选择,而在于政治意愿。坚定的政治制度能够轻易克服法律体制上持续存在的细微差异。
  在第三部分,我检验了一些数据。虽然法系渊源预示着证券市场的实力,但简单的象征性立法政策也会做得如此之好。虽然人们可以对国别回归分析的结果表示怀疑,因为还有相当多的相关国家未被纳入进行精确的统计分析,但我还是首先考察了曾被考察的27个国家,它们的金融差异曾被法系渊源论者认为是由法系渊源引起的(然后我考察了更多的国家)。

媒体评论
20世纪早期令人厌恶的世界大战和国内战争带来的不同影响,在揭示20世纪后期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上,提供了与法系渊源同样多的解释力。
  在第一部分,我梳理了将法系渊源和金融结果相关联的理论,并将有关大陆法和普通法典型差异的法学观点付诸应用。首先,据说普通法制度仅作较少的规制,它们更喜欢市场解决方法和私人契约,而不是中央集权和集中规制。其次,普通法法官运用普通法基础上的受信义务,更好地保护了外部融资者,尤其是少数股东。与此相反,大陆法法官则受制于僵化的法典。再次,由于法系渊源的形成远在当代金融结果产生之前,所以市场不能决定渊源。由于普通法系国家比大陆法法系国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渊源似乎在理论上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但是,这种关联似乎更多出于偶然而非必然。渊源和投资者保护的本质联系似乎是微弱的,缺少这样的联系,就会失去这一理论的关键,这意味着大陆法和弱金融市场的强因果关联就可能不存在。法学界的许多人认为,在政策需要引导着各国进行规制和法典化的现代经济中,大陆法和普通法的典型差异并不十分重要。而且,虽然普通法开放式的受信义务有着事后力量,但是大陆法体制也同样能够运用且的确运用着开放式的事后调查,只是它们并未被贴上受信义务的标签。此外,普通法制度只是更多地运用了受信义务。许多普通法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来自事前规制(想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它赖以工作的厚厚的证券法规汇编吧),这不是普通法关键的制度优势。再者,并不是法律不重要,而是一旦支持资本市场的首要政治条件成就,任一渊源都能创制金融市场需要的法律制度。
  在第二部分,我描述了20世纪全世界的制度变迁。规制随处可见;立法者至高无上。相对于规制者而言,法官在经济决策中的重要性已逐渐消减。在美国,我们不仅同时利用着证券规制机构和受信义务,而且在规制预算和人力投入等方面,比我们的大陆法系兄弟更密切地规制着金融。我们通常利用规制来建立市场保护手段:美国证券法典是厚实、具体且详细的。因此我们寻求的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功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问题主要不在于法律工具的选择,而在于政治意愿。坚定的政治制度能够轻易克服法律体制上持续存在的细微差异。
  在第三部分,我检验了一些数据。虽然法系渊源预示着证券市场的实力,但简单的象征性立法政策也会做得如此之好。虽然人们可以对国别回归分析的结果表示怀疑,因为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