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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务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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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雄编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46542

出版时间2013-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8元

货号8337427

上书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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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孙雄(1895-1939),字拥谋,湖南平江人。历任湖南长沙监狱管狱员、代理长沙监狱典狱长、宁远县监狱主管、湖南平江黄金洞矿局管理员和湘桂联军司令部参谋、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候补看守长、江苏第四监狱典狱长、江苏监狱看守长、江苏省青浦县看守所所长、上海第二特区监狱典狱长,兼任上海第二特区法院看守所所长等职。此外,还担任上海法政学院监狱专修科主任,被聘为上海震旦大学、东吴大学、持志大学和上海法政学院教授。孙氏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加以深厚的学养,成为民国时期有名的监狱学学者,著有《监狱学》《犯罪学研究》《变态行为》等著作。其编撰的《狱务大全》为民国时期有名的监狱实务工具书,在民国监狱界影响广泛,为当时监狱实务参考之范本。

目录
目    录
第一编  法令提要
法令提要弁言
一、 通则
二、 经费
三、 权责
四、 执行羁押(管收收容附之)
五、 人犯出入
六、 戒护
七、 作业
八、 教诲教育
九、 给养
十、 卫生医治
十一、 接见书信
十二、 赏罚
十三、 赦免、假释、保释、释放
十四、 死亡
十五、 本编引用法令省文例第二编  法规
考试
训练
任用
处务
奖惩
经费款项
薪俸
视察
统计报告
看守
执行羁押
劳役
给养卫生
戒烟
赦免假释保释
保护会协进会
管收所(附收容所拘留所)
反省院
军人监狱
其他
目    录第三编  命令
改良囚犯当以切实类别作根据
通则
改良
建设(略)
任免奖惩
统计报告
俸薪
羁押执行
劳役
教诲教育
卫生给养
戒烟
赦免假释保释
监所协进会出狱保护会
反省院
其它第四编  公文
监狱看守所构造概说
交代
改良建设
任免奖惩
执行戒护
经费款项
作业
教务
卫生给养
赦免假释保释
疾病死亡
脱逃
杂件第五编  指纹概述
苏俄之监狱制度
指纹法大要第六编  教诲词说
德国之监狱制度
《教诲词说弁言》
《怎样纪念总理诞辰》
《总理逝世九周年纪念》
《在监人对于国庆纪念应有的感觉》
《六三纪念》
《在监人对于保释假释应有的认识》
《被假释者和在监人今后的努力》
《怎么叫做仁》
《说合作》
《走到光明的路上去》
《义和利》
《“贪得”和“进取”》
《“自由”和“自立”》
《“堕落”和“自新”》
《苦与乐》
《忍耐之功用》
《烟赌之害》
《自立》
《义勇》
《服从之意义》
《何谓气度》
《犯罪的病根及其医治方法》
《挽回劫运说》
《放得下》
《放得下》(续前篇)
《因果故事实事之一》
《前司法部对于减免人犯劝告文》
《江苏第一监狱欢迎郑、戚居士莅监讲演词》
《监狱是苦海慈航》
《保释假释为在监人生机所系》
《在监人新年应有之感想》
《集合教诲词》
乐歌补遗
监狱法起草要旨
看守所法起草要旨案

内容摘要
    三、货色优劣; 

     四、单据与实物是否相符; 

     五、单开价目与投标估价或约定价目是否相符。 

     前项收货人会同点验员如查验无误,应于单据上加盖印证。 

     第三十一条第三科对于制作残余之物品应随时设法利用,凡碎铜、废铁、纸边、竹头、木屑之类,须按时收取,妥为存放,报告其数于典狱长或分监长。 

     前项物品监狱署内无法利用者,应招商竞买或零卖。 

     第三十二条前条竞买或零卖所得价格,应列为作业杂收入。 

     第三十三条作业机械及器具于每日罢役时由工场主管看守严密检点,并由主任看守复查一次。 

     第三十四条关于作业之成品、材料、机械、器具均应妥为存储,如有遗失,应责成主管员赔偿。 

     第三十五条监狱非受监督官署之许可,不得令在监人就承揽业。 

     第三十六条施行承揽业应具备下列各要件: 

     (甲)一承揽人不得包揽数监狱之工作; 

     (乙)一监狱内不得使数承揽人包揽同种之工作; 

     (丙)承揽人须于工业上有亲自指导、监督之能力; 

     (丁)承揽人须品行端正,身家殷实; 

     (戊)承揽业应用投标法,其工作种类于投标前决定; 

     (己)就役人数不得过多; 

     (庚)工价应按人数计算; 

     (辛)承揽之工作种类如于监狱所在地或附近地方之民业有妨害者,不得采用; 

     (壬)承揽业以手工业为限; 

     (癸)承揽契约须呈司法行政部核准。

精彩内容
本书原为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本次出版是经过学者进行点校后的版本,在保留原稿风格的前提下修改其中的明显错误、遗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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