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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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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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昌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98262
出版时间2013-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8303307
上书时间2024-12-1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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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
第四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诉权
第二节 诉
第三节 反诉
第四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法院的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第二节 实务中管辖的确定
第三节 法院对管辖的裁定
第四节 实务中管辖权确定的综合运用
第七章 诉讼中的各方
第一节 诉讼中的各方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概述
第三节 原告与被告
第八章 多数人之诉讼
第一节 多数人之讼概述
第二节 必要共同诉讼
第三节 普通共同诉讼
第四节 代表人诉讼
第五节 第三人诉讼
第九章 诉讼代理制度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制度及代理中的特殊实务
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和分类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对象与证明标准
第四节 证据的提交
第五节 法院收集证据
第六节 证据保全
第七节 质证与认证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三节保全制度
第四节先予执行
第五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六节诉讼费用
第十二章 法院调解实务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 法院调解程序
第十三章 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启动
第二节审前准备程序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四节法庭审理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程序运行
第三节法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实务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十五章 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一节民事判决
第二节民事裁定
第三节民事决定
第四节既判力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法庭二审的程序
第三节二审实务中几个问题的特殊处理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十八章 非诉程序
第一节非诉程序概述
第二节非诉程序(一)特别程序
第三节非诉程序(二)督促程序
第四节非诉程序(三)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民事执行概述
第二节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
第二十章 执行实务
第一节执行程序的启动
第二节法院的执行措施
第三节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第四节执行和解、执行回转与执行异议
第五节民事执行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和执行竞合
内容摘要
【本章实务应用难点分析】
1.民事纠纷的界定
是否为民事纠纷影响到是否能够以民事诉讼程序的方式进行权利保护和救济。在判断 是否为民事纠纷时,法律人必须将目光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进行审视。在程序法上,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同时依照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其法律关系、请求权的性质。如本章“案例导入”中的A化工厂不服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一项行政纠纷而非民事纠纷,因为A化工厂与环保局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其请求权旨在撤销不恰当的行政处罚。而陈家因鱼塘受到A化工厂污水污染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侵权请求权,因此其应当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请求权利保护,并依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水污染责任纠纷”来立案。在界定民事纠纷时,需要注意实体法规范,但是并非任何实体法规定的都属于民事纠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登记行为,但是如果不服物权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则是行政纠纷。因为《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规则,规定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实体法判断应当属于一项民事损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但是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已经出台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不服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及其他行为采取的是行政救济的路径,而非民事救济的路径。目前,我国有一些纠纷本身属于民事纠纷,但是需要前置程序处理后,才可以作为民事纠纷进入司法保护程序,如劳动纠纷,一般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才能进入民事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2.民事纠纷的界定与请求权的选择对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的影响
请求权的竞合是权利保护模式必然发生的法律现象,在民事法上存在合同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间的相互竞合的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在一审前对请求权进行选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然,请求权的选择影响纠纷在民事领域的定性,从而影响诉讼前资料的准备及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如医院医生侵害患者权利的情形,如果依照合同纠纷立案,则其举证范围与依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立案不同。正确判断纠纷性质是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其不仅涉及对权利主张的实现,也涉及在以后诉讼程序中双方权利义务的配置规则。因而,对纠纷性质的内外界定不仅是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也是诉讼及如何进行权利保护的策略问题,应当在诉讼前就引起足够的重视。
精彩内容
在编写体例上,本书对现有本科教材的体例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一是在每一章的开头指明要点,以“案例导入”引入内容,在每一章的结尾以“课后习题”和“本章实务应用难点分析”结束,使学生明确学习要求,提高学习兴趣,加强实践训练。二是将现有本科教材通常的26编或章的内容整合为20章的内容,既照顾到知识的全面性,又能够突出重点,使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我国民事诉讼的实践技能。本书具体内容严格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律法规进行编写,涉及了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应用性的民事诉讼前沿理论。此次修订时还吸收了从事审判一线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参与,以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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