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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欢,陈金东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4164725
出版时间2016-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8662376
上书时间2024-12-11
《经济法教程》: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导致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称为债的发生原因,也称为债的发生根据。关于债的发生原因,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还有些学者认为缔约过失和单方允诺也是债的发生原因。因合同的相关内容在《经济法教程》下文会专门阐述,这里就讨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这三个债的发生原因。
一、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过错或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不问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损害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过错来确定责任归属称为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称为一般侵权行为。以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来确定责任归属称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入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称为特殊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在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对侵权责任也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2.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满足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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