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些事千万不能做:党员干部禁令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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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千万不能做:党员干部禁令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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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建荣,何芹

出版社研究出版社

ISBN9787519905293

出版时间2017-0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8元

货号9331346

上书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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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党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于建荣、何芹主编的《这些事千万不能做(党员干部禁令100条)》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内在逻辑,梳理整理出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铭记的100条党纪党规,以“六大纪律”为“骨”,以典型案例为警示,阐释了100条党纪党规的精髓要义、思想灵魂和法理依据,以期对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条例有所帮助。

目录
前言
一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1.不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
  2.不准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3.不准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不准制作、贩卖、传播、携带、寄递反党丑国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和网络音视频资料
  5.不准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6.不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和培植个人势力
  7.不准搞山头主义
  8.不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9.不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10.不准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11.不准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12.不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不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和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不准对抗组织审查
  15.不准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活动
  16.不准组织、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17.不准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8.不准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
  19.不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和破坏民族团结
  2D.不准党员信仰宗教
  21.不准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22.不准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23.不准叛逃和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
  24.不准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25.不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6.不准对违反政治纪律规矩的错误思想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
  27.不准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
二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
三  严守党的廉洁纪律
四  严守党的群众纪律
五  严守党的工作纪律
六  严守党的生活纪律

内容摘要

《这些事千万不能做:党员干部禁令100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纪规解析  这是本次新修订的一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等重要讲话,针对各种形式的反党言论问题,依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条例作出的纪律处分规定。爱党忧党兴党护党,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客观需要。然而,有的党员却“身在曹营心在汉”,忘记了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人云亦云,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条纪律规定的要害是:是否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违反这条纪律规定的要件:一是公开发表了相关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是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触犯这条纪律规定的处分有四种:一是严重警告;二是撤销党内职务;三是留党察看;四是开除党籍。执行这条纪律,也要遵照党章及其他相关规定,视违纪情况和情节进行处分。  纪规之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重要讲话是这条纪规的灵魂。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大家都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党的基本路线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我们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兴国之要、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国之路,不能有丝毫动摇。”这些是这条纪规的直接指导。  相关规定  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这些规定是这条纪规的法理依据。  案例警示  “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落马”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从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再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随着官越当越大,李世镕的“心气”也越来越高,把自己当成可以凌驾于党纪之上,不受国法约束的“特殊人物”,对党纪国法逐渐失去敬畏之心。  ……



主编推荐
  • 党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于建荣、何芹主编的《这些事千万不能做(党员干部禁令100条)》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内在逻辑,梳理整理出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铭记的100条党纪党规,以“六大纪律”为“骨”,以典型案例为警示,阐释了100条党纪党规的精髓要义、思想灵魂和法理依据,以期对贯彻落实纪律条例有所帮助。




  • 精彩内容
    《这些事千万不能做(党员干部禁令100条)》由于建荣、何芹主编。党的纪律是“带电”的行为底线,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长牙”的制度,是纪律处分工作的直接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懂弄通遵守《条例》,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依据《条例》的内在逻辑,梳理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铭记的100条纪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魂”,以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基,以“六大纪律”为“骨”,以典型案例为警示,阐释了100条纪规的精髓要义、思想灵魂和法理依据,以期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

    媒体评论
    党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于建荣、何芹主编的《这些事千万不能做(党员干部禁令100条)》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内在逻辑,梳理整理出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铭记的100条党纪党规,以“六大纪律”为“骨”,以典型案例为警示,阐释了100条党纪党规的精髓要义、思想灵魂和法理依据,以期对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条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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