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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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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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志攀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83908
出版时间2010-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6756629
上书时间2024-12-1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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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金融法概论(第5版)》的基础是吴志攀几年来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讲授《金融法概论》的讲稿,经过数年教学使用和听取教师、同学们的修改意见,写成这本讲义。在这本书编写过程中,我参考了国内已有的两本题目相似的教材和若干本银行经营方面的教材,也参考了美国、英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法和银行法方面的教材,综合各家的长处,避免短处,尽量做到金融管理理论与金融法制实践相结合,国内的金融管理及法律情况与国外的金融法制情况相比较,从历史经验出发、从现实改革的需要出发和从法律实践的需要出发,力求把金融法概论这本书写得既完整又易学。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立法目的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中央银行业务
第五节 中央银行财务会计管理
第六节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分工
第七节 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第八节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管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
第三章 外资银行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资银行管理概述
第二节 外资银行监管立法
第三节 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内容
第四节 对外国银行代表处的管理
第四章 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其他金融机构的概况
第二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三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第四节 信托公司
第五节 金融租赁公司
第五节 对外担保管理
第六节 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六节 财务公司
第七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五章 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客户与账户
第二节 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银行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内容
第四节 银行错误付款的责任承担
第六章 储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存款的概念、种类和发展
第二节 储蓄存款管理制度
第三节 单位存款管理制度
第四节 存单纠纷的法律问题
第七章 贷款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贷款通则》及贷款新规概述
第二节 我国金融机构的贷款种类及利率管理
第三节 贷款合同的当事人
第四节 贷款程序与监管
第五节 贷款责任制及债权保全
第八章 信贷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信贷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与定金
第九章 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人民币概述
第二节 人民币的保护
第十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第二节 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三节 外汇储备管理制度
第四节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利率与汇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利率管理的必要性
第二节 我国的利率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人民币汇率定值管理
第四节 人民币汇率制度
第十二章 银行卡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卡概述
第二节 银行卡业务中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银行卡的业务审批
第四节 计息和收费标准
第五节 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六节 银行卡风险管理
第七节 银行卡与网上支付系统
第十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条件
第三节 承销
第四节 核准程序
第五节 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
第六节 股票发行方式及发行定价
第十四章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交易市场的结构
第三节 证券上市制度
第四节 证券上市交易的规则
第五节 证券欺诈
第十五章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监管
第一节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要求特殊的收购方式
第四节 特殊的上市公司收购
第十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六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
第十七章 期货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 期货交易的概念与功能
第二节 期货交易的种类、合约与交易流程
第三节 期货交易所
第四节 期货公司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
后记
内容摘要
上述定义的核心内容是对商业银行主要功能的描述,即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从功能的角度下定义通常是经济学对商业银行的定义方式。法律上对商业银行的定义多是从审批程序的角度提出的,如英、美等国的银行法一般把银行简略地界定为“获得银行牌照的机构”。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银行业先有银行,后有立法。而商业银行的具体形式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都有不同,业务范围也不断变化,给法律上以列举业务的方式下定义造成一定困难。二是银行法作为监管性质的立法,法律定义的目的主要在于确定市场准入的范围以及监管的对象,因此强调银行是一种特许经营的机构。
《商业银行法》的起草几乎是与国有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型的历史过程同步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商业银行”这种特殊的金融企业的性质与功能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由于我国的经济立法往往同时承担着确认改革成果、引导改革方向的功能,因此,《商业银行法》在给“商业银行”下定义时,明确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和法律地位,便于社会各界以及银行自身更清楚地理解什么是商业银行,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金融机构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发挥着指引性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
商业银行业务范围随国别、时期而不同,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被认可是很核心的业务。这些业务造就商业银行成为金融体系中很主要的资金分配渠道,集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于一身。这一特点也把商业银行与其他从事贷款活动的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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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金融法概论(第5版)》的基础是我几年来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讲授《金融法概论》的讲稿,经过数年教学使用和听取教师、同学们的修改意见,写成这本讲义。在这本书编写过程中,我参考了靠前已有的两本题目相似的教材和若干本银行经营方面的教材,也参考了美国、英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地区的金融法和银行法方面的教材,综合各家的长处,避免短处,尽量做到金融管理理论与金融法制实践相结合,靠前的金融管理及法律情况与国外的金融法制情况相比较,从历史经验出发、从现实改革的需要出发和从法律实践的需要出发,力求把金融法概论这本书写得既完整又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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