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 54.7 6.2折 ¥ 88 全新
仅1件
作者马丽萍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2700984
出版时间2021-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11690590
上书时间2024-12-10
导论
第一节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日益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已经成为厂商表明身份、宣传形象和与消费者进行信息沟通的主要媒介。那么,商标是如何产生的呢?作为一种符号,商标并非天然存在于人类社会。相反,只有将特定商标标志运用于商品和服务之上,投入市场之中,与消费者接触,标志才能凝结厂商及产品质量、来源等信息,在市场中实际发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引导消费者购物的作用。换言之,一商标若未实际投入市场使用,以作为消费者识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将不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也就不能形成厂商的商誉,自然也就不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据此,商标使用不仅是商标形成的关键,同时也是商标权保护的重心之所在。也就是说,没有商标使用,不将商标投入市场与消费者接触,就无法形成商标,更不存在商标权的保护问题。故而,商标法的核心任务之一在于规范厂商的商标使用行为,采取相应的制度设计促使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有效规范地使用商标,以防止市场中的消费者对不同商标发生混淆而导致误购。商标使用是商标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之一。正如学者所言:“虽然商标使用制度在商标法中似乎处于隐含的状态,但其核心地位却是不容置疑的,它不是一个虚构的东西,该项制度是将商标法律制度连成整体的工具。”①作为商标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商标使用贯穿和联系整个商标法的各个部分,涉及商标的形成、商标权的取得与维持、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判定等各个方面,它不仅是商标注册程序中审查的重要尺度、商标保护和权利维持的重要依据,而且是认定商标权侵权的有效手段。在商标的形成和商标权的取得上,只有将商标标志真实地投入市场,将标志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供消费者识别之用,标志才能真正地演化为商标,商标权的获得才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商标权的维持上,只有真正地将商标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之上,并将附着商标标志的商品或服务实际投入市场,商标的功能才能得以正常发挥,商标才能不会因长期不使用丧失其功能而被撤销;在商标权的侵权判定方面,只有他人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才可能造成市场中的相关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购,由此成立侵权而需要被法律所规制。由此可见,商标使用贯穿于商标法的全部,在商标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商标法的理论发展和制度构建意义重大。尽管商标使用地位如此重要,但是我国商标立法长期以来却并未给予商标使用足够的重视,商标使用并非法律上明确得到界定的概念。在2013年的《商标法》修订之前,我国虽然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商标使用有所规定,但也只是列举了对商标进行使用的具体方式,这显然与商标使用的地位不相匹配。直至2013年《商标法》做出新的修订,立法才对商标使用进行了明确界定。新的《商标法》不仅列举了商标使用的具体方式、归纳了商标使用的本质,还在商标权的取得、维持、商标权的侵权判定等制度中贯彻了商标使用的精神。虽然我国《商标法》已经认识到了商标使用的重要性,在新的修订中对之予以了完善,但商标使用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仍是一个模糊性的概念,是商标法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难题。当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何为商标使用以及它在商标权取得、商标权维持和商标权侵权判定中的作用、认定等问题还存有不同的看法,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