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商法(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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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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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张丽英|责编:艾文婷//欧阳正航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98485

出版时间2021-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6元

货号11053335

上书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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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丽英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多伦多大学、

    香港大学、安特卫普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英国牛津大学等访问

    学者。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

    律师协会注册律师,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

    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领域包

    括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和wTO法律制度。所著《海商法学》及

    主编的《海商法》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主讲的《海商法》

    获得北京市精品课程。先后在国内外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过多篇

    论文。主持或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教育部、交通

    部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范晓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所长。美国杜肯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

    事,中国法学会wT0研究会理事,北京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

    北京国际法学会理事。研究领域包括海商法、国际金融法、国际

    经济法。发表“各国对《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第二

    稿》的评论”等论文20余篇,出版教材和著作10余部。主持司

    法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项目lO余项,所参编教材曾获司

    法部全国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奖。祁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

    院长,反垄断和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海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

    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在法国巴黎第一大学“中法欧

    洲法项目”中获得第三阶段学位。德国弗莱堡大学访问学者,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访问学者。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海商

    法、国际投资法、竞争法、wT0法律制度。先后在国内外权威和

    核心期刊发表过多篇论文。主持或参加了教育部、商务部、国务

    院等多项科研项目。焦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访

    问学者。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加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海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公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

    院国际商法及贸易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

    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2011年曾获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颁发

    的杰出贡献奖章和奖状。先后在国内外法学刊物和国内核心期刊

    发表过多篇论文,并参加多部教材的编写。此外,还主持或参加

    了多项科研项目。李伯轩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

    研究中心成员、中加法律研究中心成员。兼任北京市法学会国际

    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

    和商事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研究领域包括海商法、国际贸易

    法、国际经济法。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撰写多本专著,承担

    多项各级、各类课题。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中国海商法的特点
  第三节  海商法的渊源及法律的适用
第二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概述
  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
  第四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五节  有关船舶的公约
第三章  船员
  第一节  船员
  第二节  船长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提单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第四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述
  第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和权利
  第三节  有关旅客运输的国际公约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二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节  海上拖航合同概述
  第二节  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船舶碰撞的概念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节  海难救助概述
  第二节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海难救助合同
  第四节  救助报酬的确定及分配
  第五节  有关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
  第六节  特别补偿制度的新发展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一节  共同海损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第二节  共同海损的性质及构成要件
  第三节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
  第四节  共同海损的理算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
  第三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
  第四节  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述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第五节  船舶保险
  第六节  海上保险的赔付
  第七节  保赔保险
第十三章  海事诉讼法
  第一节  海事诉讼管辖
  第二节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节  其他海事诉讼制度
  第四节  海事审判特殊程序

内容摘要

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海商法的历史

  海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航海贸易发展起来的。航海贸易在以前是指商人航海“自运自销,即以前的船货是不分家的,船主就是货主。船主在某地装货后,即随船而行,到达目的地后将货卖出,再在当地办货后继续航行。如果在中途航行经费发生困难,船主就会将船舶抵押以取得现金继续航行。这种经营方式是与当时低下的科技发展水平分不开的。由于海上风险大,通讯又受到限制,航海实际上是一种冒险,不能形成一个行业。在轮船出现以后,航海产生的风险比帆船时代大大地降低了。无线电的出现,使得船主再也不用随船而行了,他可以在岸上通过无线电同时控制几条船,这就使得航海发展为一个行业成为一种可能。据记载,公元前9世纪,罗得人和腓尼基人已开始在欧、亚、非三洲从事海上贸易,其在航海活动中形成的习惯经过日久的汇集即形成了后人称为罗得法的习惯法。在中世纪,随着航海贸易的不断发展,在欧洲相继编纂了适用于不同区域的《奥列隆惯例集》(kx Oleron)、《维斯比海法》(Rules 0f Wisby)和《康索拉多海商法典》(kx cI)nsolato),三大海法均由私人编纂,适用的效力极为有限。近代第一部海商法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81年颁布的《海事赦令》。1808年的《法国商法典》又将该赦令的内容收入,成为商法典的第二编。此后,许多国家都制定颁布了海商法。

    近代欧洲各国的独立及民族主义的影响使以国家的名义立法成为一种趋势,并形成了内容广泛的综合性大法典。该时期的立法活动由于受到了中央集权制的影响表现出航海贸易国际化和海事立法国内化的矛盾。1897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成立,标志着现代海商法时代的开始。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各种适当途径和行动在所有领域统一海商法,为此,推动建立国家海商法协会,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在同一时期,联合国在伦敦成立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后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time‘0ranizationIMO)。联合国贸发会议也积极参与了海商法统一的运动。在这3个主要的国际组织的促动下,许多关于国际海事的国际公约得以制定。

    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政府也曾于1929年制定了海商法。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海商单行法规,并批准参加了一些国际公约。从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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