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例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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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光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309613
出版时间2021-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18元
货号11744048
上书时间2024-12-0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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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优选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优选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担任十余家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专家顾问,曾先后挂职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优选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出版《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刑法公开课》(第1卷)等专著十二部;合著、主编、参编刑法学著作三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二百多篇,获得省部级奖励十余项。
目录
1.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 1 2.“但书”规定的司法适用 5 3.阶层犯罪论的实务运用 10 … 4.犯罪论体系与共犯的定罪 16 5.单位犯罪主体 21 … 6.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26 7.支配领域与作为义务 31 … 8.第三人介入的因果关系 36 … 9.被害人危险接受与结果归属 40 … 10.被害人的介入与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45 … 11.犯罪故意中的“危害社会” 50 12.具体打击错误的处理 54 … 13.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58 14.结果推迟发生与犯罪故意 62 … 15.过失犯 66 … 16.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71 17.结果回避可能 75 18.意外事件 80 19.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84 .对无责任能力者的防卫 90 21.互殴与防卫意思 95 … 22.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99 … 23.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04 … 24.被害人 108 … 25.原因自由行为 113 26.期待可能 118 … 27.违法认识 122 … 28.犯罪预备 127 29.实行的着手 131 … 30.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136 … 31.不能犯与未遂犯 142
精彩内容
年来,刑法学者们在体系的思考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所取得的成绩有 目共睹,无论是从学术专著还是期刊论文来看,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取得了 长足的发展,值得赞许。不过,如果理论过于体系化、观念化,也会带来很 多问题,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会进一步加深,相互不理解的地方会进一步 增多,因此学界又开始强调问题思考的重要。关注问题思考,意味着 刑法学研究必须解决本土实务问题,必须重视司法裁判。国外的经验是:始 终紧紧盯住法院判决,从司法裁判中寻找刑法学发展的契机。事实上,我们 是听闻“架设联结理论与实务的桥梁”这样的说法,学者们也始终没有 放弃对实务具体问题的解决。一个很明显的感受是,当前刑研究越来 越注重紧密结合司法裁判。不过,从理论这一端向实务发力固然重要,但理 论与实务应当“双向奔赴”,从实务的立场出发,去阐明法官所想,站在法官 的立场去思考其裁判逻辑,将裁判文书背后的道理说全、说透,说到法官们 的心坎上,进而让实务中众多的裁判被看到,无疑是另一种联结理论与 实务的路径。 相较于国外判例研究书籍的琳琅满目,我国同类主题书籍极为。仅 依靠理论体系的自我更新,尚不足以消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还需要探 究司法实务的裁判逻辑等问题。从这样的问题意识出发,在人大出版社的大 力支持下,我组织编写了本书,目的是立足于机能主义的刑法学思想,编 写出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研究型书籍,从实务向理论发力,确保刑法学从裁 判中来,到裁判中去。按照上述定位,本书应该对三类读者群体都会有所帮 助:首先是实务工作者,本书了大量典型刑事裁判,并对其中的疑难问 题展开深入说理,可以作为实务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其次是理论研究者,本 书收录的司法裁判足够丰富,且注重对不同的理论学说进行梳理论证,理论 研究者可以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所涉及的研究主题与实务观点展开探讨; 后是高校师生,本书内容,涵盖了刑论和分论的重要问题,高校 师生可以将本书作为案例教材使用,这有助于克服刑法学习时过于重视教学 案例,理论讲解与司法实务相脱节的弊端。关于本书的编写,有以下问题需要交代。 一、关于典型判例的筛选 本书书名并未使用“案例”一词,而使用的是“判例”,主要有如下 考虑。 ,判例也属于广义的案例,但案例未必能够称为判例。案例既可能 是真实发生的,也可以是改编的,甚可以是虚构的;案例也未必局限 于法院生效的裁判,有可能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尚未形成终判决或裁定, 但刑事判例则是一个已经被刑法所评价的成案,具有“后刑法”的特征。本 书选取的案件都是“尘埃落定”的成案,称为“判例”更具针对。 ,本书的定位是判例研究,判例研究不同于案例分析,正如陈兴良 教授所指出的,判例研究的立足点是站在法官之上,以法官对个案的审判理 由作为研究对象,并对这些理由作出法理评价,从一般中概括出公共, 并再次指导其他个案。因此,刑法判例研究的作用能的发挥不能局限于 个案的分析研究。本书的理论站位更高,不仅是分析个案并得出妥当的结论, 还试图以此理解实践、反思实践甚支撑实践。 第三,在我国,学界提起“判例”不会将其误认为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 或判例制度,也不会认为“判例”只能是高指导案例或高人民 法院公报案例。一方面,大陆法系虽然不具有像英美法系一样的判例制度, 将判例法作为法源,但不代表不能在成文法下展开丰富的判例研究,像德国 或日本同样会讨论判例,而且在判例实践上走得远。另一方面,高人 民法院指导案例或高公报案例之所以更具有指导,不是因为它 具有实际的法律强制拘束力,而是因为它经过筛选更具有典型。我国并没 有确定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则,这些重要判例也只是具有指导作用,供法官在 办案时参考。在我国进行判例研究与其说看重的是哪个机关发布的,不如说 看重的是其典型,越具典型的判例,越具有指导。 本书引用的判例很多是来自高指导案例或高公 报案例,以及《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也有很多来自地方各级法院的疑 难案例,筛选的标准是案例的典型。即便是指导案例,编选时也考虑了 很多因素。是否能够在法律适用上释疑解惑,是否具有指导,是衡量一个 案例能否成为典型判例的标准。不可否认,目前已发布的刑事指导案 例中,有的属于回应公共议题型,有的仅仅在重复或重申司法解释,这类指 导案例固然是由高发布,但是对于判例研究而言,意义未必很 大。相反,部分地方法院的判决虽然未必受到足够重视,但由于其可以在罪 刑法定框架内合理、充分地解释刑法,反而更具典型,假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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