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曾流芝,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成都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眼科协同创新共同体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华佗工程眼科分级诊疗联盟四川省中心指导专家组副组长,四川省医学会眼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常委,四川省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专家组成员,成都康复医学会眼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成都市医学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专家委员会副组长,四川省女医师协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都市整形美容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库成员。长期从事临床工作,为美国Huntington医院、美国Southern California Glaucoma Consultants以及美国Wills眼科医院访问学者。擅长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移植及眼表整形等手术,在四川省率先开展微创青光眼手术和生物工程角膜移植手术,发明专利2项,主编有《眼科手术基础与临床实践》和《眼科疾病诊治及防护》等专著。
刘鑫,“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兼职: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昆明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兼职教授。现任《证据科学》编辑部主任,《中国法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中国卫生法制》编辑部副主任,《中国病案》编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委员,中华医学会、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学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理论与实践》《医事法学》《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研究》《医疗利益纠纷——现状、问题与对策》《医疗侵权纠纷处理机制重建——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评述》等专著。
目录
第一章 眼科临床风险
第一节 医疗风险
一、医疗风险的概念
二、医疗风险的特点
三、医疗风险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 眼科临床风险的特点和种类
一、眼科临床风险的概念
二、常见的眼科临床风险
第三节 眼科临床风险的防范要求
一、提高眼科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眼科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三、加强医护人员沟通的意识和能力
四、规范书写和保管眼科患者的病历
第二章 眼科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与关系人的知情
一、知情权与知情同意权
二、知情权的发展历史
三、知情权是文明社会的必然产物
四、知情权的范围
第二节 医师告知说明义务与患者知情同意权
一、医师的告知与说明义务
二、患者的知情权与同意权
三、知情同意的例外——医师治疗特权
四、眼科医师必须要树立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观念
第三节 我国目前贯彻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情况
一、我国目前贯彻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现状
二、实施知情同意权所面临的几大矛盾
第四节 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措施
一、医疗机构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彻底转变观念
三、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手段保存医师告知的历史记录
第三章 眼科临床风险告知相关法律规定
一、我国医疗告知与说明规定的演变
二、医疗告知与说明对象和内容的变化
三、规范性文件对医疗告知与说明的规定
……
第四章 眼科医师医疗告知与说明要求
第五章 眼科医疗侵权责任
第六章 告知书范本
第七章 眼科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范本
第八章 眼科手术知情同意书范本
第九章 其他重要的文书范本
后记
内容摘要
第一节医疗风险
一、医疗风险的概念
医疗风险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医疗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导致患者发生损害或伤残事件的可能性、诊治效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发生其他不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医疗风险在医疗过程中无处不在,医疗风险与医疗行为相伴相随,这是由医疗行为的特点决定的。医疗行为具有道德性、不确定性、专门性、侵害性和适法性。①医疗机构的各个工作部门、各个工作环节都存在潜在的医疗风险。比如,医疗机构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有意或无意回避患者的正当要求而引发的风险;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当主观愿望与现实产生差距时,采取过激维权行为引发的风险;部分患者及家属缺少道德与诚信,进行无理取闹造成的风险;药品出现不良反应而引发的风险等。对于医疗风险,各医疗活动的参与者均很重视,医疗风险一旦发生,对医疗活动的参与各方均会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患者、医生、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在医疗实践中如何正确认知和管理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解除医院和医务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医疗风险,强调的是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或者实施之后产生的与医疗行为实施的目标不一致并对患者不利的结果的可能性,可以是治疗效果不理想,可以是产生了额外的损害,还可以是患者的经济损失等。但这种不利结果仅仅具有发生的可能性,并非必然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结果。如果对患者不利的结果已经发生,那就不是医疗风险,而是医疗损害。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意味着医疗机构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仅仅是一种对患者而言的不利结果的可能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均应当引起充分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其发生。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实施前没有认识到该风险的存在,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予以预防,最终发生了对患者不利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知悉并识别医疗风险,采取措施预防医疗风险,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义务。
医疗风险还需要与医疗意外相鉴别。医疗风险应当包括医疗意外,但在医疗告知方面,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医务人员仅能告知患者医疗行为有产生“其他认识不到的意外发生的可能性”,不一定能讲清楚医疗意外的具体情形。医疗意外是一种特殊的意外事件。法律上的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情况。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对损害结果发生不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即不存在过错。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风险的特点
(一)医疗风险的普遍性
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人类的历史就是与各种……
精彩内容
哪里有医疗服务,哪里就有医疗风险,相应地,哪里就有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名医务人员,每一个医疗环节,都存在医疗风险,都有患者需要知情的信息。眼科作为一个重要的临床科室,医疗风险同样多且复杂,相关信息专业性非常强,眼科及眼科医护人员应当有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意识,切实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眼科临床风险告知手册》根据我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结合眼科临床实际,对眼科临床医疗风险及告知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条理清晰,简明实用。
《眼科临床风险告知手册》书末附有相关的知情同意书范本,值得眼科管理者、眼科医务人员及眼科患者阅读。
媒体评论
本书的两位主编,一位是有着丰富眼科临床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医师,一位是多年从事医疗卫生法律、医疗风险研究的学者。本书结合多年眼科临床实践经验,尤其是结合了医疗法律法规,对眼科临床中的风险予以剖析。同时分享了多年来在临床工作中与患者及其亲属沟通的经验,也提供了一些知情同意书的范本,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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