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物权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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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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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新辉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65722

出版时间2015-1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6元

货号8677880

上书时间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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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翟新辉,男,1991年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布鲁明顿)毛利法学院(MAURERSCHOOLOFLAW)访问学者,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主要讲授民法学、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课程。主编《民法学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参编《合同法》《物权法原理》等教材,合译《法律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规范推理的基础工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学术交流》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论文“论行政规章的制定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1999)”2002年获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论文奖,论文“世博会规章、参展合同及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研究——对上海世博会的些许建议”2005年获上海市法学会颁发论文奖,论文“市场经济体制影响道德:一个伪命题”2011年获铅笔经济研究社“市场经济与道德”征文二等奖。

同时兼执律师业,从事律师业务逾15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讼实务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有银行贷款、担保、重组、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及销售、外商投资、继承等,并起草中英文法律意见及合同。曾代理靠前及国外当事人在高人民法院、河南省不错人民法院、广东省不错人民法院、江苏省不错人民法院、北京市及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及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进行诉讼及申请执行,代理国外及靠前当事人在中国靠前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代理的“严家花园”继承纠纷案被高人民法院评为“十大调解案件”。

目录
第一章物权法的经济意义
第一节交易促进效率——自由的交易促进社会财富
第二节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
第三节市场与政府管制
第四节为达成自由的交易,物权法可以做什么?
第五节科斯定理: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制度才
有意义

第二章物权法与财产法:物权法的内容与性质
第一节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大陆法系的德国民法思维与英美法传统的
思维方法之不同
第三节物权法的性质

第三章我国物权法的过去与现状
第一节1949年之前的中国物权法
第二节新中国的物权法

第四章物、权利与财产
第一节比较法角度的“物”
第二节物权法所说的“物”——理论视角
第三节物权的其他客体:权利
第四节人体及人体器官、组织是“物”吗?
第五节动物是物吗?
第六节网络虚拟财产
第七节物的分类
第八节物、权利与财产
第九节我国未来民法典关于物的规定展望

第五章物权的种类与性质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物权的性质
第三节物权的种类

第六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节物权法定原则
第三节公示公信原则
第四节区分原则
第五节物权特定原则

第七章物权的变动与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物权的变动
第二节物权的保护

第八章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以及物权行为理论
第一节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第二节物权行为理论
第三节微评:移植法律的困境

第九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是全的物权
第二节征收与征用
第三节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相邻关系
第六节共有
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规定

第十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地役权

第十一章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概念及制度意义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特征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反担保
第五节流质契约的禁止规则及演进

第十二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的取得及公示
第三节抵押权的主体与抵押财产
第四节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六节抵押权的消灭
第七节抵押权与诉讼时效
第八节特殊抵押

第十三章质权
第一节质权概述
第二节动产质权
第三节权利质权
第四节质权的实现

第十四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概述
第二节留置权的发生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及留置权的实现
第四节留置权的实现
第五节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冲突
第六节留置权的消灭

结语

主编推荐

本书质量较高,是一本在物权法研究方面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著作。力图以我国*立法为依据,结合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并结合实例及案例辅助进行解说尽量避免纯粹的学术讨论。每章之后均附思考题及阅读文献,帮助学习。 

精彩内容

本书力图从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及民国时期民法典、民法通则、担保法一路走来的中国物权法立法及比较法的角度,来解说中国的物权法。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则漏洞、含混之处不少,因此,本书不仅注重介绍中国目前的实定法,还力图展望相关规则的未来演进。本书结合实务及实定法进行解说,尽量避免纯粹的学术讨论。每章之后均附思考题及阅读文献,帮助学习。

媒体评论

                                                                                    
                                            
                                            物权法与财产法:物权法的内容与性质
在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大陆法系的司法区域,一般会有民法典,物权法规则通常是其民法典的一部分,如其在德国民法典中,则构成其中的一编;在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的司法区域,包括英国本土及其前殖民地,一般以英文为官方语言,通常没有民法典或相应的成文法,但会有财产法(property law)规则,而且主要是由判例组成的规则。第一节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成文法系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是有无成文法,以及判例的作用不同(美国有些财产法教材会包含部分知识产权的内容),而且由于历史文化原因,各司法区域的物权或财产权利的种类会有所不同。不过,物权法与财产法所规范的内容却是大致一致的。应该说,称“物权法”是继受德国五编制民法典的结果。债与物权分别是德国民法典两编,债权与物权的区分也是德国民法典编纂的理论基础。“对于德国民法典严格划分债与物权的办法的一种非难来自关于买卖合同的问题。特别是在与英美法中的规定比较时,更受到批评。在英美法,关于买卖的法律既解决买卖双方的义务,也解决买方取得所有权的问题。而在德国民法典,这两个问题分别由债法和物权法去解决”。见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该论文原部分连载于《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3、4期及1995年第2、3期。美国的财产法教材一般不会讲到动产买卖时物权的变动,但会讲到类似于善意取得、遗失物、先占、时效占有及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等制度,不动产的买卖、租赁等也会包括在财产法中。可以参见[美]史蒂文·L伊曼纽:《财产法》,影印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物权法主要规范四个方面的问题,或者说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规则。见下表2-1:表2-1物权法内容表
物权法规则的四个内容王泽鉴的表述见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问题1什么是物(或财产)?何种之物(或财产)得为私有?
问题2什么是物权?所有人对于其物得为如何的使用、收益、处分?
问题3如何取得物权?如何创设物权?
问题4如何保护物权?所有权被侵害时的救济方法。我国物权法共五编,分别是第一编总则、第二编所有权、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五编占有,可以说,基本上每一编都是这样的结构,比如,总则编就规定:什么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什么是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如何变动,物权如何保护。分则编的各种物权(占有除外),也是分别规定每种物权可以成立在什么“物”上面(部分物权可以成立在权利之上),每种物权有什么效力(内容),每种物权如何取得,以及如何保护。以下分别就这四个方面的问题予以简单解说。一、 什么是物这是物权法或财产法规则首先需要规定的问题,法律需要明确什么是物权法所说的物或财产,以及人民可以拥有什么财产。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回顾前述内容,也可以说,对于什么东西可以交易做出规定。这方面的规则当然重要,如果什么东西可以交易、什么东西不可以交易不清楚、不透明,人民就会无所适从,这样怎么进行交易?二、什么是物权也就是说人们对一个物可以拥有怎样的权利,可以对这个物做什么。所有权是最重要的物权,所以王泽鉴直接归纳此问题为“所有人对于其物得为如何的使用、收益、处分”。这个问题还包括以下内容:有哪些种物权?每种物权有什么内容或效力?我有某种物权可以做什么?三、如何取得物权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取得物权?取得了一个物权,就存在了一个物权的法律关系,就有了物权法律关系的变动,就有了物权的变动,因此,这一问题也可以换成“物权如何变动”。这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因为只有依法取得了物权,才会有一个真正的“权”,才有法律的力量,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学习物权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掌握每种具体的物权如何变动、何时取得或创设、何时消灭。四、如何保护物权物权受到侵害,会依据侵权法规则受到保护。但除了侵权法规则,物权自身的效力也可以成为维权的请求权基础;此外,部分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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