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蒋晓妍,1984年5月出生,法学博士。2009年至今在安徽财经大学任教。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民商法。主讲课程:经济法、保险学等。先后在各类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八篇,主持课题两项,参与若干,参编教材两部。
目录
第一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法律规制:一般论述
第一节 民间金融及其成因
第二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概念、特征及存在状况
第三节 与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有关的立法:域外的情况
第四节 与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有关的立法:我国的情况
第五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施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二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与形态
第一节 法律规制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与形态:概说
第二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与形态:域外法的态度
第三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与形态:我国法的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第三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
第一节 法律规制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概说
第二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准人条件:域外法态度
第三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准人条件:我国法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第四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吸储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吸储行为:概说
第二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吸储行为的规制:域外法的态度
第三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吸储行为的规制:我国法的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第五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放贷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放贷行为:概说
第二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放贷行为的规制:域外法的态度
第三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放贷行为的规制:我国法的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第六章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
第一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概说
第二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域外法的态度
第三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我国法的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第七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所生法律责任
第一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概说
第二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所生法律责任:域外法的态度
第三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所生法律责任:我国法的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结语:关于制定《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管理暂行条例》的设想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内容
民间金融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具有广泛的需求,而这种需求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传统的正规金融不能满足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融资需求。这具体表现为正规金融的贷款偏好及其繁琐的贷款程序,使得中小企业、农民等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募集的资金较为困难。但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安全性、稳定性则要求对民间金融采取抑制性的措施。民间金融的效率性与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之间的矛盾要求对我们对民间金融的态度既要尊重市场规律,认识到民间金融的重要作用,同时又要从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出发对民间金融进行法律规制,从而使得发挥民间的作用得以正确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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