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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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光潜 著
出版社文化发展出版社
ISBN9787516192184
出版时间2015-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5元
货号9203930
上书时间2024-11-2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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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可,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资助博士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获得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兹研究员,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和靠前人权法研究。主持和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很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重量、省部级课题9项,出版专著2本,编著1本,发表期刊论文、研究报告30余篇,其中。南大CSSCI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计9篇。曾从事律师工作和法官工作。博士后期间曾任北京博士后联谊会副理事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联谊会理事长。
目录
引言
章审判中心主义的两条路径
节审判中心主义的路径
一审判中心主义的理解
二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两条路径
三审判中心主义路径阐释
第二节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二路径
一开辟第二路径的原因之一——遏制冤假错案的产生
二开辟第二路径的原因之二——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目的
三开辟第二路径的原因之三——解决实践中侦查行为监督问题
第二章审判中心主义第二路径的主要内容——程序法事实的裁判与证明之
节程序法事实的三维度分析——新的裁判对象、证明对象和客体
一程序法事实发挥作用的三个维度
二程序法事实概述
三新的程序性裁判和新的裁判对象
四新的程序法事实证明和新的证明对象
五新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新的客体
第二节程序法事实裁判与证明的对象
……
内容摘要
针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裁判在我国刑事诉讼
中出现后,程序法事实(项)成了不同于实体法事实的新的裁判对象和证明对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如果说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一路径,是推动我国刑事诉讼从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过渡,那么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二路径,则是推动司法裁判权向程序法事实(项)领域和审前阶段这两个方向的扩张和延伸。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一路径,主要着眼于实体法事实的裁判和证明;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二路径,则主要着眼于程序法事实(项)的裁判和证明。对程序法事实(项)的合法性,即职能部门诉讼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是审判中心主义第二路径的主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二路径和第一路径相互配合,才能保障审判中心主义的真正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二路径》由马可著。
精彩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如果说审判中心主义的路径,是推动我国刑事诉讼从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过渡;那么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二路径,则是推动司法裁判权向程序项领域和审前阶段这两个方向的扩张和延伸。审判中心主义的路径,主要着眼于实体实的裁判和证明,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二路径,则主要着眼于程序实的裁判和证明。推进针对程序项的司法审查的开展,对程序实裁判要素,特别是程序实证明要素加以规范和设定,对审前阶段的侦查行为(起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确保职能部门依法而不是违法实施刑事诉讼行为,是审判中心主义第二路径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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