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失衡走向平衡: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的法律规制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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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荣著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037258
出版时间2023-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12869904
上书时间2024-11-0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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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姚荣,江苏泰州人。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入选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晨光学者计划。入选2022年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作者。担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副秘书长。获聘上海市政府立法基地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成员。研究方向为教育法学、高等教育法律与政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在《高等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十余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绪论/001一、研究背景 / 001 二、研究的内容、问题、意义及方法 / 004 (一)研究内容 / 004 (二)研究问题 / 005 (三)研究意义 / 006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009 三、核心概念界定 / 011 (一)法律规制的概念界定 / 011 (二)法律规制结构的概念界定 / 014 (三)权利与权力的概念界定 / 021 (四)公立高等学校的概念界定 / 022 (五)高等学校自主权的概念界定 / 024 (六)法权的概念界定 / 026 (七)治理的概念界定 / 028 第二章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厘定的法理依据/035一、法律性质的辨析: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厘定的逻辑起点 /035 (一)国家行政抑或社团自治: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性质的公私之争 / 036(二)复合型法权: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性质的再界定 / 037 二、学术自由与公共利益: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厘定的价值前提 / 044 (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内部的二元权力结构证成 / 045 (二)作为功能自治性行政主体:公立高等学校学术权力行使的法理依据 / 046 (三)公共利益的基本内涵与价值旨归:公立高等学校行政权力行使的法理依 据 / 073 三、法益的平衡与优选化: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厘定的功能取向 / 087 (一)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运行中大学自治与权利保护的法益平衡 / 089 (二)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运行中国家监督与大学自治的法益平衡 / 092 (三)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运行中学术自治与管理自治的法益平衡 / 098 四、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厘定的法学方法论 / 105 (一)法律规制结构形塑的任务导向:大学的任务框架与“事物的本质”理论的规 制启示 / 105 (二)法律规制结构演进的动态适切性诉求: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运行中法权配 置的“功能最适”原则 / 112 第三章我国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的变迁史考察/117 一、我国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规制类型及其变迁 / 117 (一)简政放权与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行政规制变迁 / 119 (二)依法维权与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司法规制变迁 / 148 (三)法律确权与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的立法规制变迁 / 160 (四)章程赋权与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内部自我规制变迁 / 164二、中国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的动态实践———基于“正当程序”原则引入的历史考察 / 168 (一)通过判决发展法治:高等教育行政诉讼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 / 168 (二)司法规制的潜在影响:21 世纪以来教育行政权的“正当程序革命”/ 175 (三)司法与行政规制的“倒逼”:外部压力推动下大学治理的程序正义 / 177第四章我国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失衡的困境/180一、任务导向的缺失: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失衡的表现与成因 / 181 (一)公法化不足与私法化过度: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公、私权属性的特殊性缺失 /182(二)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行使与监督中软法的过度“硬化”与硬法的过度 “软化”/184二、“互侵式”法权结构: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失衡的影响 / 196 (一)“公私串权”的滥权行为:作为“双界性法人”的公立高等学校及其治理 难题 / 196 (二)绵密的国家“规则之网”:被“挤压”的大学自治空间与软法生长困局 / 200 (三)“泛行政化”逻辑的蔓延:大学内部治理中法权的不当行使与结构失衡 / 201第五章我国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失衡的矫正/208一、公、私法域的界分与交融:“双界性法人”困局的破解与公共性回归 / 208 (一)适时推进公法化: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二次法人化”/ 209 (二)过度私法化的矫正: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经济性行为”的特殊规制 / 216二、软硬兼施的法秩序建构:国家监督、大学自治与权益保障的动态制衡 / 226 (一)作为元治理方式的高等教育立法规制:主体、思维与技术的三重突破 / 228 (二)超越“政策实施型”的行政化司法体制:新《行政诉讼法》背景下法院的功能 重塑 / 243 (三)“他律”与“自律”的统一:教育行政规制的合宪、合法与合理正当 / 247 (四)法治国下的自治空间:公立高等学校章程与校规的合宪、合法与合理正当 / 263 (五)培育社会集体规制:行业自治规范中知识理性与公共理性的回归 / 280 三、基于“合作原则”的任务导向型“混合法”规制结构:我国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 规制结构的理想状态 / 291 参考文献/ 303
内容摘要
本书重点研究中国公立高校自主权的法律规制问题,尝试从法律规制结构的角度破解中国高校自主权的“放乱收死”困境,以提升政府依法监管能力与高校依法治理能力,优化国家与大学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本书认为公立高校自主权的法律规制结构中,公法与私法、硬法与软法存在着结构失衡的困局,公法与私法、硬法与软法的“混合法治理”构成高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的理想状态。本书对于高等教育学和教育法学界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主编推荐
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而言,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结构的厘定,应基于“事物的本质”理论,审慎地考察大学的任务类型及其框架,促进各类法秩序及其互动所生成的规制结构,能够契合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规制与保障要求。借由历史回溯与时代观照,可以发现我国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的法律规制,存在“公法化不足”与“私法化过度”以及“硬法软化”与“软法硬化”的结构性失衡难题。此种法律规制结构的失衡,衍生出国家公权力与高校自主权以及高校内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师生权利等各类法定权力(或权利)彼此互侵的困局。通过公法与私法以及硬法与软法的理性界分和彼此交融,构建基于“合作原则”的任务导向型“混合法规制结构”,推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自主权的法律规制结构从失衡走向平衡,应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治理迈向良法善治的核心要义。
精彩内容
本书重点研究中国公立高校自主权的法律规制问题,尝试从法律规制结构的角度破解中国高校自主权的“放乱收死”困境,以提升政府依法监管能力与高校依法治理能力,优化国家与大学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本书认为公立高校自主权的法律规制结构中,公法与私法、硬法与软法存在着结构失衡的困局,公法与私法、硬法与软法的“混合法治理”构成高校自主权法律规制的理想状态。本书对于高等教育学和教育法学界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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