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理学演讲录(第一、二卷)LecturesonJurisprudence(I,II)(导读注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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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演讲录(第一、二卷)LecturesonJurisprudence(I,II)(导读注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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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著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32791989

出版时间2023-08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298元

货号13073701

上书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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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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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英国法学家,“现代法理学之父”,分析实证法学的首创者,功利主义在法学领域的代表人物。 【导读注释者】:蔡一军,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目录
"【目录】: CONTENTS 导 读 — 001 — ADVERTISEMENT TO THIS EDITION — 001 — VOLUME ONE — 001 — PREFACE (By Sarah Austin) — 003 — OUTLINE OF THE COURSE OF LECTURES — 044 —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ANALYSIS OF LECTURES I —IV — 113 — LECTURE I The purpose of the following attempt to determine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stated or suggested. — The manner of the following attempt to determine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Law: what, in most comprehensive literal sense. — Law of God. — Human Laws. — Two classes: 1st. Laws set by political superiors; 2ndly, Laws set by men not political superiors. — Objects improperly, but by close analogy, termed laws. — The two last placed in one class under the name positive morality. — Objects metaphorically termed laws. —(部分)"

内容摘要
【内容简介】:《法理学演讲录第一、二卷》是英国法学家、“现代法理学之父”,分析实证法学的首创者、功利主义在法学领域的代表人物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的未完成作品。作者死后由其夫人整理,之后由友人合力出版并大放异彩。奥斯丁将法学与伦理学分离,使其成为了有自己独特研究对象的科学体系。他认为,法理学乃是关注“实在法”的科学思想,在他的法理分析中,他解释了实在法是什么,探讨了伦理理论,分析了道德规则与实在法、神法之间的关系,涉及了广泛的政治与法律论题,核心是他的主权理论即“法律命令说”,以此确立法的权威和效用。而法律之所以是公民共同选择和遵守的,就是 “优选多数人的优选利益”的功利主义原则的体现。

主编推荐
【编辑推荐】:约翰·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最可贵之处在于:法律有自己的范围和边界;法律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会从属于道德和宗教;法的共同遵守的伦理基础就是功利主义的“优选多数人的优选利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部文集中收录的演讲稿是这位法学家全部学术思想的体现,虽是未竟之作,但那些笔记中思想的火花必将对有志于法理研究的读者带来启发和灵感。

精彩内容
【内容简介】:《法理学演讲录第一、二卷》是英国法学家、“现代法理学之父”,分析实证法学的首创者、功利主义在法学领域的代表人物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的未完成作品。作者死后由其夫人整理,之后由友人合力出版并大放异彩。奥斯丁将法学与伦理学分离,使其成为了有自己独特研究对象的科学体系。他认为,法理学乃是关注“实在法”的科学思想,在他的法理分析中,他解释了实在法是什么,探讨了伦理理论,分析了道德规则与实在法、神法之间的关系,涉及了广泛的政治与法律论题,核心是他的主权理论即“法律命令说”,以此确立法的权威和效用。而法律之所以是公民共同选择和遵守的,就是 “优选多数人的优选利益”的功利主义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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