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转型: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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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锦文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50079
出版时间2011-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48元
货号7510510
上书时间2024-10-2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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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编 冲突与回应
第一章 西学东渐:中西方法律冲突的背景及过程
第一节 天朝由盛转衰
第二节 西方的崛起
第三节 资本的扩张与掠夺:西学东渐的原因
第四节 文化的传播与渗透:西学东渐的过程
第二章 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与传统中国法的命运
第一节 西方法律文化的渗透
第二节 领事裁判权与华洋诉讼:西方法律制度的强制介入
第三节 传统中国法的命运
第三章 冲突中的法文化抉择
第一节 魏源到康有为:思想家的情结
第二节 太平天国:法律的乌托邦
第三节 洋务运动:物质文明的困惑
第四节 戊戌维新:变法的尝试及局限性
第五节 师夷变法:中国的抉择
第二编 法律体系:在冲突中构建
第四章 走向宪政之路:以“预备立宪”为开端
第一节 仿行宪政的道路
第二节 民主共和的早期实践
第三节 宪政与专制的博弈
第四节 形式化宪政的确立
第五章 从官制改革到行政法制的形成
第一节 从洋务内阁到《行政纲目》--行政权初立
第二节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依法行政的初步要求
第三节 依法行政的艰难跋涉
第四节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南京国民政府
第六章 刑法的变革和发展
第一节 近现代刑法的变革进程
第二节 法律文化冲突对刑法转型的影响
第三节 刑法发展中的价值变迁
第四节 刑法形式的发展
第五节 特别法:近现代刑法发展中的毒瘤
第七章 民法的形成与演进
第一节 从《大清民律草案》到《中华民国民法》
第二节 中国近现代民法对域外法律的移植
第三节 中国近现代民法对传统法文化的固守
第四节 传统民法与继受民法的冲突与整合
第八章 交易的自由:商事法律的确立
第一节 从《大清商律草案》到《民国商事规则》
第二节 中国近现代商事法律的继受
第三节 中国近现代商事法律对传统的固守
第四节 商事法律的本土化问题
第九章 程序的意义:诉讼法制的转型
第一节 从《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到中华民国诉讼法
第二节 中国近现代诉讼法律的继受
第三节 中国近现代诉讼法律对传统的固守
第四节 中国诉讼法制转型的问题与价值
第三编 司法制度:在冲突中转型
第十章 近现代中国司法制度的构造
第一节 领事裁判权下的中西司法制度的冲突
第二节 清末官制改革中的司法机构架设
第三节 近现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
第四节 司法制度构造中的冲突与融合
第十一章 法院的创设及运作
第一节 从大理院到法院--近现代审判机构的变迁
第二节 审判组织管理的法制化
第三节 审判制度的移植
第十二章 检察权的分立和行使
第一节 近现代检察机构的出现及其发展
第二节 近现代检察权能的构造
第三节 近现代检察权行使的方式
第四节 检察机构对近现代司法制度发展的意义
第十三章 律师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 从讼师到律师
第二节 近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阶段
第三节 近现代律师制度的内容变迁
第四节 近现代律师制度的意义
第十四章 监狱制度的变革
第一节 新式监狱--近现代监狱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 近现代监狱制度的内容
第三节 近现代监狱制度的意义
第四编 法律观念:在冲突中变革
第十五章 从君主专制到民主共和
第一节 君主专制的没落
第二节 民主共和思想的初兴
第三节 民主共和的制度实践
第四节 民主共和制度的历史局限
第十六章 从家族本位到社会本位
第一节 家族主义法律观的形成
第二节 家族主义与近代社会的冲突
第三节 家族本位立法观与社会本位立法观的抉择
第四节 社会本位法律观的确立
第十七章 权利意识的觉醒
第一节 中国古代权利结构及权利观
第二节 近代西方权利观的输入与中国传统权利观的冲突
第三节 权利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觉醒
第十八章 权力制约理念的兴起
第一节 重新认识权力
第二节 近现代中国权力制约的理论主张
第三节 近现代中国权力制约的实践
第四节 近现代权力制约理论检视
第十九章 司法独立思想的确立
第一节 司法独立:近代鼓吹
第二节 司法独立:实践路径
第三节 司法独立:发展阶段与障碍分析
第四节 司法独立:启示与评价
后记
内容摘要
3.从观念的层面看,民智的觉醒为立宪提供了思想条件
1894年甲午战争的失败,又一次在中国朝野敲响了警钟。洋务派积三十年心血经营的军事实力,非但不能御敌于国门之外,反而使国人饱受丧权辱国之欺。甲午战争的教训警醒国人中的有识之士:光有先进的器物不足以救国,强大的国家需要先进的制度。1895年的公车上书特别是1898年的戊戌变法,就是中国人试图为构建先进的政治制度而作出的努力。
1898年6月11日到9月21日的103天,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百日维新”。在这一百多天的时间里,光绪皇帝在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的支持下,陆续下达了几十件有关改革的诏令。这些诏令的内容涉及关于经济、政治、文教、军事等所有的国务要政。虽然戊戌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它在思想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戊戌维新变法,是近代中国谋求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导,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的以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替代君主专制制度的呼声。受戊戌变法的影响,“立宪”成为这一时期中国的流行词语。在思想领域,立宪主张又有民间的立宪主张和官僚的立宪主张之分。
资产阶级立宪派以张謇①为代表。1901年,张謇编著了《变法平议》一书,开始从事立宪活动。在该著作中,张謇主张效法日本,‘设置议政院和府县议会。1904年,他又和赵凤昌刻了《日本宪法》送到内廷,希望清政府能够制定宪法,在中国实行宪政。②此外,维新变法失败后流亡海外的梁启超和康有为,分别于1901年和1902年撰写了《立宪法议》和《公民自治篇》等文章,倡导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受立宪主张的影响,国内的诸多报刊如《大公报》、《新民从报》、<申报》、《中外日报》、《羊城晚报》、《扬子江》等报刊刊登了大量宣传君主立宪主张的文章。
这一时期,清朝统治阶层内部也涌现出了一批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度的官僚。与民间主张立宪改革的呼声不同,官僚立宪派要求立宪的呼声发出于慈禧太后发布改革诏书之后。③官僚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有湖广总督张之洞、驻日公使李盛铎、会办商约大臣盛宣怀等人。自1901年到1905年,许多驻外使臣、封疆大吏纷纷上书要求开国会、立宪法。在朝野立宪派的压力之下,清政府于1905年7月9日正式决定派使团出国考察政治,以决定中国是否要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用慈禧太后的话表述就是:、“派各臣公往列国调查之后,果无弊害,即决意实行”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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