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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彬彬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1182360
出版时间2021-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9元
货号11531867
上书时间2024-10-27
魏彬彬,西南政法大学靠前法学博士,现任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关管理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靠前经济法、数字贸易海关监管、靠前法治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研究》,主研《共建21世纪海上丝路的靠前经贸法治问题研究》等2项省部级重点课题、《南向通道建设路上货物运输规则研究》等6项省部级一般项目以及其他5项省部级以下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和内参10余篇,其中多篇发表于CSSCI系列期刊、北大版核心期刊或被重量内参收录。
前言
第一章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一、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
二、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
三、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容
第二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支撑
一、权力监督理论
二、国家主权理论
三、“科斯定理”与“博弈论”
第三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的特殊性
一、价值取向的特殊性
二、审查侧重的特殊性
三、条约的特殊性
四、权益影响的特殊性
第四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功能与作用
一、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总体功能
二、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支持作用
三、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监督作用
本章小结
第二章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的司法审查制度
第一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司法审查概述
一、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司法审查的可行性
二、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司法审查的内容
三、自裁管辖权与司法审查权的优先性和终局性
第二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效力的司法审查
一、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存在的司法审查
二、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有效的司法审查
三、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失效的司法审查
第三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效力范围的司法审查
一、适格投资争端的司法审查
二、适格缔约方的司法审查
三、适格投资者的司法审查
第四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司法审查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一、司法审查主体和客体的问题与完善
二、司法审查内容的问题与完善
三、司法审查标准的问题与完善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的司法审查制度
第一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概述
一、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价值
二、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的主体
三、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的程序
四、《ICSID附加便利规则》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
第二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的理由
一、当事人举证的理由
二、法院主动审查的理由
第三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的后果与救济
一、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的后果
二、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中的救济
三、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后的救济
第四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一、撤销理由的问题与完善
二、撤销标准的问题与完善
三、救济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查制度
第一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查概述
一、承认与执行的区别
二、承认与执行司法审查的特点
三、ICSID仲裁裁决在非缔约国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查
第二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司法审查的主体与程序
一、司法审查的主体
二、司法审查的程序
第三节 不予承认与执行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的理由与救济
一、不予承认与执行理由的特点
二、不予承认与执行的理由
三、不予承认与执行裁定的上诉制度
第四节 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司法审查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一、司法审查主体和程序的问题与完善
二、司法审查理由和救济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中国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概况
一、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建设的背景与目标
二、中国靠前投资条约及条约仲裁的发展现状
三、中国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
四、中国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问题
第二节 中国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完善的理念
一、公正合理
二、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
三、比例原则
第三节 中国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完善的措施
一、靠前条约制度完善
二、国内法律制度完善
本章小结
结语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3.《优选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5.优选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人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6.缩略语表
参考文献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靠前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危机引起各国不同程度的关注,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东道国防控措施引发了更多的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进一步提高了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发生的可能性。靠前投资条约仲裁不但能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管制性争端,同时也会影响东道国的主权管理行为和公共利益。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合法性和合理性危机,部分裁决的公正性引发当事人质疑,裁决的实施效果导致东道国“规制寒颤”,甚至损害东道国国家安全。支持靠前投资条约仲裁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其公正合理性予以监督,是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应有之义。 那么究竟靠前条约与仲裁司法审查的关系如何?仲裁司法审查国内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否囊括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中国面临靠前投资条约仲裁的司法审查请求时,将如何进行?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在靠前条约和国内制度层面如何完善?这些都是靠前投资持续发展和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合法性危机背景下,值得深思的重要问题。本书便是对以上问题的探究与回应。
本书以靠前投资条约仲裁的司法审查为主线,从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问题入手,厘清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特点和重要作用,梳理了靠前投资条约仲裁条款的司法审查制度、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撤销的司法审查制度、靠前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查制度,系统性总结制度的问题与对策,最后落脚于中国靠前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希望助力中国仲裁制度革新和靠前投资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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