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禁限类货物、物品犯罪研究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走私禁限类货物、物品犯罪研究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44.35 6.2折 72 全新

库存59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何萍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77444

出版时间2021-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2元

货号11688965

上书时间2024-10-27

灵感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何萍,1970年3月出生于上海奉贤,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陆家嘴金融安全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在《法学》《法学评论》等法学核心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在美国、英国发表十余篇英语学术论文。出版《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oney Laundering: Suppression and Prevention等中英文专著。曾获“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华东政法大学“我心目中的很好教师”,“第二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华东政法大学“中金缘法”奖教金,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等荣誉称号。

目录

第*章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范围厘定1

第*节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模式1

一、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管理模式构架1

二、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管理模式的异同比较3

第二节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范围及管制目的6

一、行政法中有关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的

规定6

二、刑法中有关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的规定13

第二章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法律属性21

第*节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刑事违法性21

一、走私犯罪中罪种的划分21

二、走私犯罪中犯罪对象的特征24

第二节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行政从属性26

一、适用走私犯罪罪名中的空白罪状26

二、行政犯违法性对刑法规制的影响28

第三章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溯及力

问题37

第*节相关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37

一、司法解释效力适用问题的理论前提37

二、司法解释仍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41

第二节前置法变更对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影响44

一、前置性规范变更的性质辨析45

二、前置法变更对溯及力问题之争议47

第四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刑法规制55

第*节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55

一、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标准的解读55

二、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的理解63

第二节以其他走私特定货物、物品犯罪罪名定罪处罚65

一、其他走私特定货物、物品犯罪中犯罪对象的界定65

二、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关系判断66

第五章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刑法规制72

第*节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72

一、对《解释》第21条第1款“构成犯罪”的理解72

二、涉许可证进出口行为性质的认定79

第二节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85

一、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管制之合理性考察85

二、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及关税配额证明之性质89

第六章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中的

认识错误91

第*节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中的

事实认识错误91

一、对走私行为产生的认识错误92

二、对货物、物品性质产生的认识错误94

第二节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中的

法律认识错误96

一、致使行为人产生法律认识错误的因素96

二、可避免的法律认识错误不能阻却罪责98

第七章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犯罪形态101

第*节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犯罪

形态争议101

一、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未遂

形态争议101

二、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既遂与

数额的关系105

第二节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犯罪

形态划分106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106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认定标准109

附录114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114

(一)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范围114

(二)广义上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115

(三)禁止出口货物范围120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125

(一)进出口许可证125

(二)机电产品进口证明170

(三)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175

(四)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178

(五)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179

(六)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许可证209

(七)调运w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210

(八)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或样片提取单211

(九)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213

(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214

(十一)非军事枪药进出口批件232

(十二)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233

(十三)保密机进口许可证234

(十四)文物出口证书236

(十五)其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批准件、证明和凭照237

(十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240

(十七)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242

(十八)药品进/出口准许证243

(十九)军品出口许可证259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268

(二十一)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269

(二十二)限制进出口毛坯钻石《入/出境货物通关单》270

(二十三)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271

参考文献273

后记275



内容摘要

第一章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范围厘定

在认定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过程中,不仅对走私行为的认定需要参照前置法的规定,对于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认定也需要参照前置法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对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进行探讨之前有必要厘清前置法中有关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范围。

第一节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模式我国对于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规定,散见于众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目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规定是理解刑法规制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重要前提。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模式进行梳理,进而根据走私对象的管制目的、管制程度以及发布管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层级等角度,具体分析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有效规制路径。

一、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管理模式构架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在进出口环节对于货物实施了不同的分类管理方式。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将进口货物的管理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自由进口以及关税配额四种管理方式;将出口货物的管理分为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两种管理方式。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第36条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由此可见,对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共同适用许可证管理和配额管理两种管理制度。而对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则适用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从字面含义来看,国家似乎对于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以及自由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均实施行政管制,但是应当看到对于均可进出口的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与自由进出口货物、物品国家所实施的管制程度完全不同,这就决定了走私不同货物、物品的违法性上的差异。

自动进口许可证与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所适用的进出口许可证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后者是基于国家对于进出口企业资质的认可,同时出于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目的而设置的许可,只有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才能经营该类进出口货物、物品;而自动进口许可证则无需企业具备特殊资质,一般企业都可以对自由进口货物进行贸易往来,国家只是出于对该类物品的进口流量监控的目的而要求进口企业进行报备m已。目动进口许可证并不具有否定或者肯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性质的权力,虽然从理论上可以将其视为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不能将自动进口许可证与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进出口许可证混为一谈。同样,对于进出口的配额管理与进口货物关税配额亦可以在学理上视为配额管理制度,对此将在下文进行说明。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宏观上构建起国家对于进出口物品的管理架构。



精彩内容

本书从具体走私对象的管制目的、管制程度以及发布管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层级等角度,具体分析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刑法性质。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犯罪等罪名进行立法考察以及司法解读,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形式及实质分析,论述行政犯的二次违法性问题以及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对构成本罪的影响。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