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心缘事: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研究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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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心缘事: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研究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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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乃斌著

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

ISBN9787547618806

出版时间2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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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98元

货号13892746

上书时间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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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董乃斌,江苏扬州人,1942年生于上海。1963年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其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师从吴世昌先生攻读唐代文学,1981获文学硕士学位。董乃斌先生长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先后任新学科研究室主任、古代文学研究室主任、文学所副所长,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001年,董乃斌先生加盟上海大学,为上海大学终身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董乃斌先生曾任中国唐代文学学会副会长及李商隐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学报》主编,兼任《文学评论》《文学遗产》编委等职。



目录

上编 序说和关键词


一传统

二文学史贯穿线

三“事”

四叙事与抒情(含事、咏事、述事、演事)

五诗篇抒叙结构分析

六史性

七诗性

八诗史

九赋比兴

十写景

十一诗修辞

十二诗歌叙事传统基本内涵

十三抒叙博弈

十四抒叙博弈和文体演变

十五叙事伦理与文化基因



下编 相关论文: 诗歌叙事传统面面观


一从抒情叙事两大传统论中国文学史

二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研究的构想

三从诗史名实说到叙事传统

四《诗经》史诗的叙事特征和类型

五《诗经》风诗叙事及其传统

六《古诗十九首》与中国文学的抒叙传统

七论抒情叙事、表现再现的互惠与博弈

八文类递嬗与抒叙博弈

九诗歌叙事传统的“技”“道”与伦理

十诗歌叙事观念近代呈现的三点观察

十一关于中国诗歌叙事学的一点思考


后记





内容摘要

诗歌是“情志”的外现和表露。这一观点经过古今人无数次的重复,几乎已成中国文学批评中一种被默认的原理,甚至是一种无须证明的常识。倒是诗歌与“事”的关系,长期被遮蔽淡化,还需要费些口舌来说明。

其实,中国古人的言论中,早就涉及“事”与“情”的关系。如《周易·咸卦》的《彖辞》曰:咸,感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圣人要感动或感化人心,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也就是要做各种事,那么所谓“观其所感”,其具体内容实际上不也就是观察各式各样与“人心”有关的“天下之事”吗?正是在这些“事”中,“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不也就说明了“事”与“情”的相通乃至同一吗?之所以由“事”可以见“情”,就因为“情”乃由“事”而生,这显然是古人早就感悟到的道理。至今仍在人们口头或笔下使用的“事情”一词,可谓其来古矣。我们所谓的“叙事”之“事”正是广义的,并不只指“故事”,而是指包括“人事”“物事”在内的天下一切之事,指天地间万物万事。

《周易》中涉及“事”的话还有很多。如《系辞下》所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里所谓的“万物之情”,即万物之情状、万物之情事也。故说到制《易》者陈述卦爻之义,便有“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之语。虽非直接说诗,其义却可相通。这里不但提及与诗有关的“称名”“取类”“旨远”“辞文”“言曲而中”,而且专门说到“其事肆而隐”。可见,《易》与“事”相关,说《易》之辞,有些本身就是诗或歌,其所涉之“事”首先是远古种种生活实事,也有各类故事或事典。综观《易》之卦爻辞,其所涉之事,还有量大、类多、涵义隐微复杂,即“肆而隐”的特点。

不但《易》是如此,古之《五经》无不如此,故清四库馆臣在说明“《易》之为书,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时,先就指出“圣人觉世牖民,大抵因事以寓教。《诗》寓于风谣,《礼》寓于节文,《尚书》《春秋》寓于史”,然后才说到《易》的性质相同,都是“因事寓教”之书。事是具体的、丰富多样的,教民也好,节文也好,行政也好,乃至个人抒发情感也好,尽管目的不同,效用不同,归宿不同,但都离不开“因事”这个出发点和实实在在的基础。

事情作为一个词,由“事”与“情”二字合成。单说“事”,其源甚古。文字学家告诉我们,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事”与“吏”“使”是一个字,其义为从事某种事情,或指从事某种事情之人。“事情”发展为日常口语,则“事”是主要的,是主体,“情”一般轻读,处于次要的附属的地位。“事情”的核心是“事”,先有“事”才会有“情”,此“情”乃“事”之“情”,指事物之情状态势之类。不过,这个词也暗示了“事”与人之“情”有关,实际上隐含着“事”能够让人生出“情”来,或从“人事”可以看出“人情”的意思。既如此,则从发生的先后言,客观之事与主观之情,孰在前孰在后,也就清楚明白。“事情”是口头语,如果文雅些,或可称“情事”。这是一个常用的书面语,虽然字序颠倒了,但主词仍是“事”,“情事”之实质无非仍是事情而已。《辞源》(修订本)的解释云:“凡人所作所为所遭遇都叫事。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和自然界的一切现象也叫事。”这个概括简明扼要,我们在本书中谈论叙事和叙事传统时所指的事,即取此义。这是我们与西方叙事学专主故事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我们的“事”,包括故事,但不限于故事,比西方叙事学的对象要宽广。

本书的基本观点是:“事”乃情之源,因而也是诗之源。这是我们建构诗歌叙事传统的理论基础,也是我们质疑“抒情传统唯一”说的理论依据。在我们的前一本书,即《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研究》的导论中,对此已有所论述,可以参看。

持“抒情传统唯一”观念者,是以“情志”为诗歌创作之本原的。他们的论述往往以“情志”为出发点,以“抒情”为手段,以“情境”为追求目标,以“情怀”之表达、“情绪”之宣泄为目的和归宿,总之围绕一个“情”字形成封闭自足的圆环。

我们的观点则是以“事”为文学创作的基础和出发点,“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事”的刺激,世上没有无事而生的情,即没有无缘无故的情,在“情”之前一定有一个“事”的存在。人因事而动情,情动后的表现可以有种种,可歌,可泣,可狂呼大叫,亦可默不作声。唯能诗善诗者才有可能酝酿创作,选择文体和创作方法,或因激情喷涌不吐不快而出口成章,将感情诉诸语言;或反复斟酌而写之改之,将感受落实于文字。在此过程中,有的作者会考虑到表达手法用抒抑或用叙的问题,对此有所自觉;但也有可能随性吟唱、任笔挥洒而根本未曾考虑用抒还是用叙,只求一倾胸臆、一吐积愫便好。但无论他口述还是笔录诗作,只要作品已付诸实现,成了可为他人理解、接受的客观物,那么这作品的内容就都离不开一定的事与情,而其艺术表现则是抒叙二者不同比例的交融结合,且艺术水准的高低,也就要看抒叙交融结合得如何。若对作品加以分析,则其中必既含情又含事,只是各作品抒情叙事的比例不同,结构各异,千变万化,千姿百态而已。这种作者可能未尝考虑,而读者却有所感、能予分析的情况,酷似清谭献《复堂词录序》所云:“甚且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

我们的观点,用一句简单的话表述,就是:事发而后情生,情生而后诗作。其后半句与持“抒情传统说”者一致,而前半句则是对“抒情传统说”的补充,对于坚持抒情唯一独尊的观点而言,则带有纠偏的意思。

对于“事”是诗歌创作的本原、基础、前提和出发点,“事”是“情”之源,也是诗之源的问题,古人其实是有认识的。但相关言论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或被片面地解释引申。如常常被引用的班固(32—92)的话:“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似乎仅仅适用于乐府诗,其实并非如此,而应对诗歌具有普遍意义。是什么让人产生哀乐之感呢?从“缘事而发”便可得到最简洁明确的回答——人之哀乐总是缘事而生的,故歌谣确为缘事而发;举一反三,不是就等于说一切诗歌无不如此?

又如何休(129—182)在《春秋公羊传》中为“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一句做解诂,说到“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而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颂者太平之歌。案: 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也,而言‘颂声作’者,因事而言之故也。”其意也很清楚。饥者、劳者所歌,都是与他们切身生活有关的“事”,六十、五十而无后的男女负责求民间之诗,乡、邑、国按级向上报呈民间歌诗,为的是让天子不出深宫而能知天下之事。这里,诗歌所诉说的怨恨苦楚之情或唱出的颂扬赞美之词,就都反映了、包含着要报告给天子的“事”。从这些话可以很明白地看到古人对“事”与诗歌关系的认识,也说明了“诗中有事,事在情前”的事实。既然“劳者歌其事”,那么悲欢离合者,喜怒哀乐者,如有所歌又将如何呢?难道会与他们所遇所历之事无关吗?

《诗大序》在提出“诗者,志之所之也”这个所谓开山纲领的同时,也很重视诗歌反映“事”的功用。如果说前面论诗歌声音与时世良窳虽实际上已经涉及各种世事而尚未点明,那么在说到“六义”时,就多次明确触及“事”而且把“事”具体化了: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这里既提到“事变”“旧俗”,又提到“一国之事”“天下之事”,事情有大有小,从王事国政,到家庭个人,包含了一系列形形色色各不相同的事。所谓“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等,不过是对“事”的概括和举例而已,归根到底,则都是《诗三百》所要表现的“事”。而且这里还指出了风诗所歌咏的“一人之本”实乃系于“一国之事”,也即关系到且可以表现“一国之事”的。这里所说的“变风”“变雅”,所涉基本上是负面之事。其实,在西周后期、春秋时代,《风》《雅》诗所唱也不是没有值得歌颂赞美之事的。《诗大序》对“事”的强调,与其“诗言志”的论述是相辅相成的。要说开山纲领,那么“言志”(抒情)和“涉事”(用与抒情对垒的范畴来表示则可谓“叙事”)应该给予同等重视,不可偏废。

晋代挚虞(?—311)《文章流别论》有云:古之作诗者,发乎情,止乎礼义。情之发,因辞以形之;礼义之旨,须事以明之,故有赋焉。所以假象尽辞,敷陈其志。……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情义为主,则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矣。文之烦省,辞之险易,盖由于此。夫假象过大,则与类相远;逸辞过壮,则与事相违;辩言过理,则与义相失;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此四过者,所以背大体而害政教。是以司马迁割相如之浮说,扬雄疾辞人之赋丽以淫。见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五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1018页。从这段话固然可见挚虞的诗歌观是以“情”为起点的,但也能够看出他对“事”在诗赋创作中作用的认识。开头说作诗乃是“发乎情,止乎礼义”之事,这是《诗大序》的论调;接着便以互文之法指出,情的表达和礼义的归宿,都离不开“辞以形之”和“事以明之”,辞和事是完成诗歌所不能或缺的两大元素,也是构成诗歌篇章不可或缺的两大成分。下面说到诗歌的赋法,“假象尽辞,敷陈其志”,指出古诗赋法是以情义为主,而以事类为佐的。按: 这里虽有主、佐之分,但事类的地位在诗歌创作中毕竟还是重要的。特别是说到“今之赋”,即以扬雄、司马相如为代表的汉大赋时,更指出了“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的情况——在这种新形式中,将事的地位提得更高了。当然,挚虞对此有所批评:“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他认为汉赋的形式缺点与“事形为本”有关;其实“言富而辞无常”对文学作品来说,实在算不上是什么缺点。下面论述了诗赋易犯的“四过”:“假象过大”“逸辞过壮”“辩言过理”“丽靡过美”,而受到伤害的则是“类”“事”“义”和“情”。可见,在挚虞心目中,“情”和“事”虽有重要与更重要之别,但他同时又认为二者都是不可或缺、不可分割的。

刘勰(约465—约521)《文心雕龙》全书开端即以三才五行、天地之心和“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为文之本原,而论及文字文章,则“事”“情”同重:“自鸟迹代绳,文字始炳;炎皞遗事,纪在《三坟》,而年世渺邈,声采靡追。……元首载歌,既发吟咏之志;益稷陈谟,亦垂敷奏之风。”刘勰:《文心雕龙·原道》,范文澜注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1—2页。以下遍论各种文体,按实际情况或着重于“事”,或突出于“情”,但基本贯彻“事”“情”并重原则。

钟嵘(约468—约518)《诗品》专门论诗,其《序》开篇云:“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这还是“物感说”的老调,但一路说下去,就不知不觉地发展为“事感说”了:“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诸诗者也。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或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娥入宠,再盼倾国: 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钟嵘超越陈旧的“物感说”,进入了“事感说”的高度,他鲜明地指出,是一系列的具体事件,才使诗歌得以产生,而这些也正是诗歌的题材和内容。“物感说”把诗歌的本原归诸客观的物质世界,已经超越了一味强调“情志”为诗歌之源的唯心论调;“事感说”比“物感说”更进一步,更符合事实,科学性也更强。

唐代元兢(生活于唐高宗时代)编选《古今诗人秀句》,特在《序》中声明:“余于是以情绪为先,直置为本,以物色留后,绮错为末;助之以质气,润之以流华,穷之以形似,开之以振跃。或事理俱惬,词调双举,有一于此,罔或孑遗。”卢盛江校考:《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南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555页。显然,他的选诗标准,首重情志,次重表现,所谓“直置”指表现的直接自然不加雕饰,至于形式美的方方面面也是要考虑的;最后补充: 叙事合理恰当、语言风格独特的作品也绝不遗漏。主次轻重很明白,但“诗不离事”的认识也不含糊。

盛唐诗歌以气格兴象为主,抒情色彩浓郁,但诸大家作品与各自所历之事的关系,以及由此而来的诗歌抒叙结合的特色,还是鲜明的。经安史之乱至中唐,诗风渐变,元结、杜甫、元稹、白居易及一干新乐府作家,诗作的叙事成分,即诗之“史性”明显增长,蔚为风气,且有理论上的表述。如白居易(772—846)所拟《进士策问》之第三道有云:“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发于叹,兴于咏,而后形于歌诗焉。”《与元九书》云:“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论己诗所重视的则是“因事立题”之《新乐府》,或“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的“感伤诗”。白居易:《进士策问五道之三》《与元九书》,见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卷四七、卷四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865页、第2792页。如元稹(779—831)《乐府古题序》论《诗》《骚》以后的诗之流有二十四名,其中“由诗而下九名(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皆属事而作,虽题号不同,而悉谓之为‘诗’可也”“由操而下八名(操、引、谣、讴、歌、曲、词、调)皆起于郊祭、军宾、吉凶、苦乐之际”,实亦与事有关。他强调乐府诗的叙事功能,“自《风》《雅》至于乐流,莫非讽兴当时之事,以贻后代之人”,主张创作“寓意古题,刺美见事”而反对一味“沿袭古题,唱和重复”,故给杜甫以高度评价:“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傍。”而他与白居易、李绅等也认真学习杜甫,写了许多“即事名篇”的新乐府诗。元稹:《乐府古题序》,见冀勤校点:《元稹集》卷二三,中华书局1982年版。晚唐人孟棨《本事诗·高逸》提及杜甫在当时已被时论称为“诗史”,获得高度评价。而此后“诗史”遂成为广泛使用的诗学评价术语,专门指称和褒美那些能够客观叙事、反映现实因而“史性”较强的文学作品。

宋人继唐之后,诗歌创作欲登新阶必须另辟蹊径,加强叙事乃成一大法门。实践中,出现了多种新型叙事纪事之作,如本末式、传记式、代言式、纪事式、纪游式、纪梦式、传奇式等等;请参周剑之:《宋诗叙事性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理论上则有“诗者,述事以寄情”“缘事以审情”“事贵详,情贵隐”魏泰:《临汉隐居诗话》,见何文焕辑:《历代诗话》,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2页。“昔人评杜诗为诗史,盖以其歌咏之辞,寓记载之实,而抑扬褒贬之意,灿然于其中,虽谓之史,可也”转引自周剑之:《宋诗叙事性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4页。语出《文天祥全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21页。等语。其时虽有严羽发展司空图“韵味说”而来的《沧浪诗话》,鼓吹“一味妙悟”“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透彻玲珑,不可凑泊”之类为“抒情至上”观点开路的论调,但因艰难时世的迫促,仍不足以消解诗史与叙事传统的伟力。北宋末刘子翚的《汴京纪事》(二十首)和南宋末文天祥的《指南录》,汪元量的《湖州歌》(九十八首),《醉歌》(十首),乃至欧梅、苏黄、尤杨范陆们的全部作品,就构成了记录和反映那个时代的诗史。其影响绵延不绝,直至清代中叶尚有浙派诗人的《南宋杂事诗》成为它们的馀音回响。参王小恒:《论清代中叶浙派诗人群体的叙事策略——以〈南宋杂事诗〉唱和为中心》,载《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在明代,诗乃言志抒情之具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性灵、神韵之说开始形成。围绕诗之抒叙及与史的关系,争论甚多。如杨慎就说:“如诗可兼史,《尚书》《春秋》可以并省!”杨慎:《升庵诗话》卷十一,见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68页。王夫之也说:“夫诗之不可以史为,若口与目之不相为代也,久矣!”王夫之:《薑斋诗话》,夷之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143页。但亦有坚持事在情前和诗史观的,如为计有功《唐诗纪事》作《序》的孔天胤就认为:“夫诗以道情,畴弗恒言之哉;然而必有事焉,则情之所繇起也,辞之所为综也。故观于其诗者,得事则可以识情,得情则可以达辞。譬诸水木,事其源委本末乎,辞其津涉林丛乎,情其为流为鬯者乎,是故可以观已。故君子曰:‘在事为诗’。又曰:‘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夫谓诗为事,以史为诗,其义哉。然自性情之说拘,而狂简或遂略于事,则犹不穷水木,而徒迷骛乎津涉,蔽亏乎林丛,其于流鬯,益已疏矣。”他甚至具体地指出:“《诗》三百篇,《毛诗》盖其纪事。”且云“唐俗尚诗,号专盛,至其摛藻命章,逐境纡翰,皆情感事而发抒,辞缘情而绮丽,即情事之合一,讵观览之可偏?”孔天胤:《重刻唐诗纪事序》,见计有功:《唐诗纪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说得相当恳切,可见实为有感而发。

明代坊间诗选繁茂,选家常借选目和评点宣扬所持诗学观点,抒叙两大传统轨辙明显。陆时雍(1612—1670)《诗镜》是当时规模较大、较著名的一种诗选,其书含古诗、唐诗两部分。陆氏《原序》论宗旨云:“余之为是选也,将以通人之志而遇之微也。不惟其词而惟其情,不惟其貌而惟其意,使天下闻声而志起,意喻而道行。”其《总论》论诗之道,则云:“情欲其真,而韵欲其长也,二言足以尽诗道矣。”可见观点颇为正统。涉及抒情叙事,乃有“叙事议论绝非诗家所需,以叙事则伤体,议论则费词也”之说。陆时雍:《诗镜》,任文京等点校,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第9页、第12页。然而即使如此,其对诗歌叙事之事实与优长亦并未一概否定。评王维《观猎》云:“会境入神。老杜谓‘意惬关飞动’以此。‘风劲角弓鸣’,他人得此仗作一联。《早朝》起句‘柳暗百花明’亦然。长材缩用,大家往往有之。”陆时雍:《诗镜》,任文京等点校,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0页。所谓“长材缩用”,正指大笔概括的叙事手法。于杜甫《石壕吏》,则评曰:“其事何长,其言何简!……尝观王粲《七哀诗》,情事之悲,曾不减此;然《七哀》声色不动,吐纳自如,若老杜诸作,便觉椎胸顿足,唾涕俱来矣。此古今人所以不相及也。”陆时雍:《诗镜》,任文京等点校,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80页。王粲《七哀》情绪、气氛不可谓不悲怆,作者呼喊甚力,且有“路遇饥妇人,抱子弃草间”的凄惨场面,但艺术感染力何以不如《石壕吏》?陆时雍所谓的“古今人不相及”又表现在哪里?其实,就是作者叙事能力和作品抒叙效果的差别而已。又如评老杜《喜达行在所三首》曰:“三首中肝肠踪迹,描写如画,化作纪事,便入司马子长之笔矣。”陆时雍:《诗镜》,任文京等点校,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45页。“诗史”二字呼之欲出。

清代诗学流派众多,而论者对诗之情与事、抒与叙之关系认识益为清晰。由明入清的钱谦益、吴梅村等皆有这方面的论述和创作实践。

钱谦益《胡致果诗序》云:“孟子曰:‘《诗》亡然后《春秋》作。’《春秋》未作以前之诗,皆国史也。人知夫子之删《诗》,不知其为定史;人知夫子之作《春秋》,不知其为续《诗》。《诗》也,《书》也,《春秋》也,首尾为一书,离而三之者也。三代以降,史自史,诗自诗,而诗之义不能不本于史。”钱谦益:《胡致果诗序》,见《牧斋有学集》卷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800—801页。这个观点不妨称为“诗义本史”或“诗义通史”之论,而其根柢则植于对诗与事之关系的认识上。吴梅村《且朴斋诗稿序》则说:“古者史与诗通,故天子采诗,其有关于世运升降、时政得失者,虽野夫游女之诗……必入贡天子,不必其为朝廷邦国之史也。”吴梅村:《且朴斋诗稿序》,见《吴梅村全集》卷六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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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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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成功地构建了抒情传统,借助这个概念和视角解释阐发了中国文学和文学史上的许多现象和问题,弘扬了中国文学精神的一个重要侧面。可是,不幸因为对此过于钟爱,缺乏全面辩证的考虑而遮蔽、掩盖了与之同源共生、互动互惠而又博弈前行的叙事传统,从而把丰富多彩的中国文学和文学史描述成了一根单线。这既不符合事实,也削弱了中国文学的意义、价值和魅力。……

闻一多早就说过,作为中国文学史的开端, 《诗经》是抒情、叙事两种方法平衡结合、和谐发展的典范,《诗经》创造了“诗歌合作中最美满的成绩”。事实上,这个优良传统一直在整个中国文学史上延续变化,既互惠又博弈地相携前行,抒叙两方各有消长盈缩升沉,带来文体的递嬗、风格的新变、情趣的无限丰盈,把一部中国文学史成就为山阴道上看不尽的奇丽风光。



精彩内容

本书以十余个关键词为核心,对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的重要问题作提纲挈领式的阐述,对全书的思想、架构和叙述脉络,作了系统的介绍和规划。该册还涉及诗歌史与诗文批评史中的一些重要的作家、作品,通过专题论述,为其他各册作了示范。本册融贯文献与理论,将长期被忽视的中国文学叙事传统从幕后推至台前,尝试建立中国诗歌抒叙互竞互促、双线发展的理论脉络,并注意与西方叙事学对话,创制“抒叙光谱分析”等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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