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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少成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06412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0元
货号11760134
上书时间2024-10-26
本书是在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从价格规制理念革新、规制主体重构、规制方式转型、规制程序正当和监督与救济五个方面构建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及法律框架。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公用事业、规制、价格规制三个重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从而为本研究的展开和深入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历程的历史考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理解价格规制手段的优势及其改革方向,重新定位价格规制手段在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中的地位,进而为重新构建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理念革新:公用事业价格的市场化转型及其规制创新。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理念的变迁进行了梳理,分析了严格规制与放松规制两种规制理念及其所处的历史背景,并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两种理念的指导下分析规制目标的不同,进而研究了放松规制理念下价格规制目标的重构。放松规制理念要求实行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市场化转型,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三,主体重构:构建独立、公正、权威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国内外三种规制机构的设置模式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形成背景及优劣。然后,在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总结了我国价格规制机构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价格规制机构设置模式选择、设置原则及具体路径三个方面,深入论证了重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路径选择。
第四,方式转型:公用事业定价机制的改革及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该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立法与实践,梳理了我国公用事业定价模式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述了未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方式转型的方向是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同时,需要正确处理好价格规制方式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制方式之间的关系,实现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运行。
第五,正当程序: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保障。该部分内容在正当程序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核心内容的背景下,讨论了如何让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分别从明确价格规制的正当程序、强化价格规制中信息公开和保障价格规制中的公众参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程序,重点讨论了通过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高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权威性和可接受性。
第六,监督与救济:完善价格规制的事后保障机制。该部分内容主要从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监督机制构建和法律救济两方面展开,前者主要讨论如何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规范公用事业价格补贴制度和发挥投诉举报机制的作用,后者主要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讨论如何完善法律救济机制。
尹少成湖南常宁人,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邮政法、政府规制。曾在《政法论坛》《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行政法论丛》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2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国博士后基金等课题10余项。研究成果曾获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一等奖、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二等奖。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北京市“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北京市教委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后备学科带头人。兼任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曾多次作为专家接受《新闻联播》《法治在线》《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采访。
第一章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及法律框架
第一节基本概念界定
一、公用事业
二、规制
三、价格规制
第二节价格规制在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中的定位
一、历史考察:我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历程
二、价格改革成为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三、价格规制较之其他经济性规制手段的优势
四、价格规制在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中的重新定位…
第三节 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
一、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理念
二、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主体
三、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方式
四、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程序
五、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监督与救济
第二章理念革新:公用事业价格的市场化转型及其规制创新
第一节价格规制理念变迁:从严格规制到放松规制
一、传统价格规制理念:严格规制
二、现代价格规制理念:放松规制.
第二节价格规制目标之争:从公共利益到私人利益的平衡
一、公共利益理论与私人利益理论之争.
二、公共利益理论下的价格规制目标
三、私人利益理论下的价格规制目标.
四、放松规制理念下的价格规制目标重构
第三节 价格规制理念革新:市场化转型及其规制创新
一、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用事业定价中的作用
三、规制理念革新与规制创新.
第三章主体重构:构建独立、公正、权威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
第一节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设置模式
一、合并型模式
二、独立型模式
三、隶属型模式
第二节 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现状
二、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独立、公正、权威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构建
……
第四章方式转型:公用事业定价机制的改革及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
第五章正当程序: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保障
第六章 监督与救济:完善价格规制的事后保障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及法律框架
尽管我们对公用事业改革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但是,理论上对公用事业、规制、价格规制等基本概念问题仍存在不够明晰之处,因而界定相关基本概念将是本研究的基础。价格规制作为公用事业规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何对其作出科学定位,将直接影响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法律框架的构建。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基础概念、理论进行梳理,进而对价格规制在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中的定位予以界定。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公用事业改革的现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
第一节基本概念界定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1)理论上,无论是公用事业还是规制,其内涵与外延都仍然存在一定分歧。因而,在学理上对相关概念进行系统梳理和专门界定,可以为本研究的展开奠定基础和扫除障碍。
一、公用事业
(一)公用事业的概念与范围
“公用事业”一词源自英文中的“Public Utilities”,其字面意思是公用设施。按照《韦氏英文大辞典》的释义,“公用事业”是指“提供某种基本的公共服务并且受政府规制的行业”。(1)《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公用事业的界定是:“为公众提供某些服务的企业。”(2)《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将公用事业界定为:“为公众提供水、煤气、电力、交通、通信等相关服务或产品的组织。”(3)《科林斯经济学辞典》认为,公用事业是“提供水、电、煤气等必需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4)《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公用事业界定为:“向公众持续性地提供诸如电力、煤气、自来水、交通、电话电报服务等公众所需的一些重要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行业或服务业。”(5)在上述基本辞典和专业辞典中,公用事业都被界定为提供水、电、煤气、电力等公众所必需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或企业。
……
《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阐述了不断转变规制理念、构建独立规制机构、运用科学规制手段、坚守规制程序的正当性和完善规制监督与救济,进而努力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价格规制法律框架体系的重要性。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对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及法律框架进行介绍;第二章对公用事业价格的市场化转型及其规制创新所应坚持的理念进行介绍。第三章论述如何构建独立、公正、权威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实现价格规制的主体重构。第四章论述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方式转型的途径与方式。第五章论述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保障。第六章从监督与救济方面论述如何完善价格规制的事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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