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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坤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2099949
出版时间2021-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11143743
上书时间2024-10-26
导论
为法律领域的真理与客观性而辩护
本书试图通过提出一种新的法律真理观来为法律知识的客观性辩护。这一辩护的必要性在于,当下法律领域内的知识获取工作正在遭受如下一些错误思潮的败坏。只有消除这些错误思潮的影响,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律领域的知识增长与实践进步。第一种错误思潮是各种似是而非的后现代理论。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否认客观性与真理似乎成了一件时髦的事情。人们不断讲述着或被告知:并不存在独立于主体所处的社会条件与历史境遇之外的真理,无论它是关于物理世界的,还是关于自我、历史、文化、法律或道德的。例如,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从自己的“前见”出发进行解释的结果,(1)对知识的寻求不可避免地掩盖了意识形态与权力的运作,(2)知识并不是源于客观实在,而是源于我们自身;[3)不同的科学观点在很大程度氛围,并波及了我们对于法学知识的思考。(1)如果一般地说,人们无法获得任何知识的话,那么他们当然也就无法获得任何法学知识。因此,要为法律领域的真理与客观性辩护,有必要反思与抵制这种思潮,并清除它对法学研究的影响。如果说这一种思潮是一般性的,只是不幸波及法律领域,那么本书所要清理的第二种错误思潮则源发于法学领域。我们知道,在法律实践中,人们经常会碰到一些疑难案件。在这些疑难案件中,人们经常会就相关法律问题的答案争论不休。例如,在泸州“二奶”继承案[2)中,人们争论相关的遗嘱是否有效;在于欢故意伤害案〔3)中,人们争论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人们争论相关法律问题的答案,但他们在一个更基本的问题上,观点是一致的,即他们所争论的问题,是存在正确答案的。例如,在朱建勇故意毁坏财物案中,(4)虽然陈兴良教授认为朱建勇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5)而张明楷教授则认为构成,(6)但他们都认为,朱建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一问题是存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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