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土地资源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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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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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蒲坚主编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96045
出版时间2011-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6973630
上书时间2024-10-2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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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中国历代土地法制是中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重要内容,蒲坚主编的《中国历代土地资源法制研究(修订版)》一改过去法制史学和历史学研究的局限,按照土地资源自身的特点,结合我国社会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调整和保护、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与智能等进行了历史地、富有洞见的考察,在弥补以往研究的不足的同时,也将有力地提升了该领域的整体研究水准。
目录
绪论
一、我国古代私有土地的出现与发展
二、秦汉以降“公”、“私”土地所有制并存,而且延续到近现代
三、土地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发展变化概述
四、余论与启示
第一章 夏商周时期的土地法制
第一节 夏商周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
一、夏代社会经济状况
二、商代社会经济状况
三、周代社会经济状况
第二节 夏商周时期的土地资源管理机构
一、夏商西周的土地资源管理机构
二、春秋战国的土地资源管理机构
三、先秦时期土地管理的特点
第三节 商周时期基本的土地立法
一、商与西周的土地国有制立法
二、春秋郑国的土地立法
三、春秋鲁国的“初税亩
四、战国商鞅的土地变法
五、秦武王与赢政的土地立法
第四节 夏商周时期的土地占有方式与经营方式
一、井田制
二、授田制
三、爰田制
四、私田制
第五节 周代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
一、土地资源保护
二、山林资源保护
三、川泽资源保护
第六节 夏商周时期土地国有制实践的基本经验
一、注意土地立法,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管理
二、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农官职能
三、发挥农官的专业特长,加强农业技术指导
四、总结农业实践,发展农学理论
第二章 秦汉时期的土地法制
第一节 秦汉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
一、秦代的社会经济状况
二、西汉的社会经济状况
三、东汉的社会经济状况
第二节 秦汉时期土地资源的管理机构与管理方式
一、管理机构
二、管理方式
第三节 秦汉时期的土地资源立法
一、立法形式
二、立法内容
三、秦代的《田律》
四、汉代的《田律》与《户律》
第四节 秦汉时期的土地占有形态
一、公田
二、私田
第五节 秦汉时期的土地分配方式与经营方式
一、授田制
二、赐田与赋田制
三、假田制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地法制
第四章 隋唐五代时期的土地法制
第五章 两宋土地法律制度
第六章 辽金元土地法制
第七章 明朝土地法制
第八章 清朝土地法制
第九章 民国时期的土地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
(一)路一级机构
宋初沿袭唐制,将全国划分为十余道。宋太宗改道为路,路作为朝廷派出机构的辖区,地位在州、县之上。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将全国划分为二十三路。北宋前期,各路皆设置转运使和提点刑狱,有些路常置安抚使,各设衙门办事。安抚使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主管一路的军政,也兼民政土地、司法财政等事务。安抚使司(帅司)、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提举常平司(仓司),合称为“帅、漕、宪、仓”,“漕”、“宪”、“仓”都具有行政监察职能也统称为“监司”。这几个机构都具有管理土地的职能。
1.发运使。负责将淮、浙、江、湖等六路的税赋收入搬运人京,且兼管茶、盐、矾、酒税等事。即“掌经度山泽财货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储廪以输中都,而兼制茶盐、泉宝之政,及专举刺官吏之事。”①政和九年,废发运司,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经制使行使发运使之职。不久又将其职权分给各路监司。乾道六年,重又设置,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是年冬天,因史正志奏课诞谩、徒扰州郡而被罢官,遂废发运司。
2.转运使。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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