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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萍,颜三忠编著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ISBN9787519480943
出版时间2024-07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95元
货号17632108
上书时间2024-10-15
洪 萍(1974.8-),女,江西鄱阳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师范大学“百优”教师,兼职律师;曾经担任江西省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主持并完成课题1项、省级课题多项,参与国家社科课题1项;出版专著1部、教材多部。
颜三忠(1968.9-),男,江西玉山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优秀教师,全国明德教师奖获得者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入选专家、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江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江西师范大学十佳教师。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出版《法律与生活》《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教育法学》《商业欺诈法律纠纷》著作4部、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0多项。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法律概述
第二节法治概述
第三节公民概述
第二章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公民法治思维
第一节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与理论精髓
第二节公民法治思维养成
第二编权利与自由
第三章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节公民表达权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公民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公民身份权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公民物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公民债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公民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公民婚姻家庭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公民婚姻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公民家庭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公民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第七章公民文化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自由的
法律保护
第三节公民信仰自由
第八章公民社会经济权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公民劳动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编义务与责任
第九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种类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承担与免除
第十章行政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承担与免除
第三节行政相对人行政责任的承担与免除
第十一章刑事责任
第一节犯罪
第二节正当行为
第三节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免除
第四编纠纷与救济
第十二章民事纠纷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非诉讼解决机制
第二节民事诉讼
第十三章行政纠纷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行政复议
第二节行政诉讼
第十四章刑事纠纷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公诉
第二节自诉
第十五章国家赔偿
第一节行政赔偿
第二节刑事赔偿
第十六章中国公民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领事保护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法律概述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法律还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与一般社会规范不同,国家不仅制定或认可法律,国家还用强制力保证法律的实施,如果有人挑战法律的红线、突破法律的底线,面临的将是诸如警察、监狱、军队等的惩罚。因此法律不仅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的统治工具,对维护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完善。
一、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一)法律的产生
原始社会初期,人类没有法律,人类依靠自己的本能与大自然斗争。在长期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类逐渐意识到规则的重要性。通过制定规则提高生产、生活的效率;利用规则,分工合作,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尤其是在长期的分工合作中,慢慢形成了禁忌、习俗直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一一法律。
(二)法律的发展
1.从法律的表现形式来看,法律从无到有,经历了从不成文法(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1)不成文法阶段。原始社会一般依靠习惯调整社会关系。比较典型的是原始人通过肉眼观察发现各种客观规律,并遵循客观规律办事。例如,发现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则人们在春天播种,在夏天耕耘,在秋天收获;发现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孙后代健康成长,则有意识避免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
2)成文法阶段。进人奴隶社会后,统治阶级开始制定成文法。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铸刑鼎”“编刑书”,法律逐渐朝着成文法的方向发展。
2.从法律发展的历史类型来看:人类历史上依次出现的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分别是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1)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奴隶制法体现和维护等级特权,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确认奴隶主阶级经济、政治、思想统治的合法性,确保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
2)封建制法建立在土地归地主所有的经济基础之上。地主阶级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农民等其他阶级,以维护地主官僚的利益,维护封建统治。
(3)资本主义法是由资产阶级国家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资本主义法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和秩序,是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4) 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由社会主义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的总称。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一)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法律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法律的认可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程序,把没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法律的强制力是指国家以强制力为后盾,保证法律的实施。一旦有人违反法律的规定,国家的强制力量如警察、监狱、军队等将会介人,对违反法律的……
本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核心,以公民法治思维养成为重点,以公民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主要内容,以公民权利行使与救济为逻辑主线,着力培养现代公民的法治思维与法治素养。本书共分四编十六章,包括绪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与理论精髓、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公民的义务与责任以及公民法律纠纷与救济路径等内容。其中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按照宪法规定的内容展开,分为政治权利与自由、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文化教育权、社会经济权六种;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法律救济包括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国家赔偿以及针对海外公民的外交保护与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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