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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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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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强胜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48802

出版时间2024-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9元

货号15821911

上书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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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徐强胜 ---------------------------- 徐强胜,男,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后。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与公司法,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学术刊物发表文章70余篇,出版《公司法:规则与应用》(2024年)、《商法导论》(第二版)(2023年)、《经济法与经济秩序的建构》(2008年)等专著、译著、教材20余部。

目录
目录 绪论 第一章合同法民商合一规范实现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商法的扩张与私法化 第三节合同法的商业化、体系化与民商分合 本章小结 第二章域外合同法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路径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域外合同法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模式 第三节域外合同法民商合一的规范路径差异 第四节域外合同法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效用 第五节域外合同法民商合一的技术价值折射 本章小结 第三章《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的规范表达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民法典》合同编的“人像” 第三节《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原理 第四节《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的具体规范技术 第五节《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规范技术的客观主义 本章小结 第四章《民法典》合同编商事化的缓和解释:理论与框架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现代民法的转向:从财产法到“人法” 第二节“人法”下交易当事人的实际能力与特质规则 第三节“人法”下民事法律关系再认识 第四节作为“人法”的现代民法的法教义学及应用 本章小结 第五章《民法典》合同编商事化的补足:空间与再造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民法典》合同编商事化的实质缺憾 第三节《民法典》合同编商事理念的重塑 第四节《民法典》合同编商事价值的强化 第五节《民法典》合同编商事规范的基准调整 本章小结 结语走向市场导向的私法自治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从1999年《合同法》开始,我国合同法就是民商合一的,且是典型商事的。合同法规范如何实现科学、合理的民商合一,使商业的归商业,生活的归生活,这既是一个法哲学问题,也是一个具体的合同制度问题。本课题通过《民法典》合同规则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分析,探讨交易规则中民与商的“合”与“分”,以及如何通过解释使商业规则与民众生活既有必要的接近,也有适当的距离,实现各得其所。认为《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的法理构造,包括“商主民辅”型、“既民又商”型、“兼顾民事”型、“纯粹商事”型、“民主商辅”型五种形态,呈现出了不同规范类型的结构型差异,并基于该差异提出了我国合同法民商合一客观表达下的“合”与“分”。

主编推荐
本书不仅是学术界首次关于民商合一规范技术的研究,而且没有简单按照西方民商合一与分立的立法与理论研究我国民法典合同规则的民商规范,而是本着中国国情与改革开放以来民商事立法、司法发展路径,提出合同编在广义民商合一之下的民商合分规范体系的认知及解释,希望有助于司法机构基于中国实际情况更好地运用既有民法典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在合分观念下既统一又区别。 本书以中国理论阐释民法典合同规则民商合一规范技术,具有原创性。无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将实现多赢。

精彩内容
从1999年《合同法》开始,我国合同法就是民商合一的,且是典型商事的。合同法规范如何实现科学、合理的民商合一,使商业的归商业,生活的归生活,这既是一个法哲学问题,也是一个具体的合同制度问题。本课题通过《民法典》合同规则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分析,探讨交易规则中民与商的“合”与“分”,以及如何通过解释使商业规则与民众生活既有必要的接近,也有适当的距离,实现各得其所。认为《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的法理构造,包括“商主民辅”型、“既民又商”型、“兼顾民事”型、“纯粹商事”型、“民主商辅”型五种形态,呈现出了不同规范类型的结构型差异,并基于该差异提出了我国合同法民商合一客观表达下的“合”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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