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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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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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明辉,李育侠

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68922463

出版时间2019-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1466456

上书时间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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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明辉,男,1977年12月出生,山东昌邑人,中共党员,西南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教育学博士后,奥塔哥大学访问学者(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兼职律师。2001年7月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获教育学学士学位;2005年7月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12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在新西兰奥塔哥大学(the University of Otago)访学一年。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在西南大学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完成在站期间的科研任务。 2005年7月开始任教于西南大学法学院,讲授《证据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以及《仲裁法学》等课程。研究领域主要集中于诉讼法学、法律史学和教育法学。截至目前,主持并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多个,在《光明日报(理论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图书两部,主编、参编(副主编)教材各一部,出版专著四部。

目录
第一章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背景

 第一节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践背景

 第三节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哲学背景——以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为例

 第二章审判中心主义在证据制度上的要求

 第一节法院最终认定一切证据的效力

 第二节证据的审查判断在法庭上完成

 第三节以直接言词原则认定证据效力

 第四节全面贯彻证据认定亊实的规则

 第三章侦査阶段的证据制度改革

 第一节侦查终结的事实认定标准

 第二节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

 第三节建立侦查阶段录音录像制度

 第四节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和程序

 第五节完善见证人制度

 ……

内容摘要
审判中心主义是一种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并以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为目标的科学诉讼观和方法论,旨在纠正原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侦査中心主义的弊端和倾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证据制度,保障法官裁判的真实和正确,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刑事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正确裁判的关键和核心,证据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着审判中心主义能否实现,关系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建立。因此,想要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必须首先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符合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本书即以此为主线而展开。本书第一章为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背景,旨在从时代、实践和哲学三个方面说明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必要性;第二章为审判中心主义在证据制度上的要求,紧扣本书主旨,分析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对于证据制度有哪些原则性要求,从而为后面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证据制度改革提供前提和奠定基础。后面三章,即第三、四、五章分别从侦査、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分析了当前证据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措施。

精彩内容
审判中心主义是刑事诉讼模式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审判中心主义要求审判是整个刑事诉讼的核心,诉讼各方都必须围绕审判进行活动,司法裁决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决定力。审判中心主义不仅体现在诉讼构造上以审判为中心,而且强调审判程序中以庭审为核心,实现案件事实查明于庭、证据质证认证于庭、法庭辩论展开于庭、裁决理由形成于庭,使庭审成为事实认定、裁判形成的核心。
  近几年,国家提出了“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但现行证据制度与此不相配套,需要对其进行改革。本书从侦查、公诉以及审判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对于证据制度改革的设想,从而变革我国刑事诉讼分段式的诉讼构造,剔除侦查中心主义、侦查本位主义,建构侦查的司法审查机制,削减检察机关过多的司法裁决权,使其致力于公诉之实现与维持。强化审判的独立性、中立性和权威性,落实庭审实质化,使庭审真正成为罪与罚的中心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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