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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廷泰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ISBN9787100208802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88元
货号11603190
上书时间2024-09-07
龚廷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出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变革时代的“新工具”与法治》等著作20余部(含主编与合著),发表学术论文110余篇。
序一
序二
第一章 绪论
一、艰难的求学历程和不挠的革命追求
二、列宁主义的诞生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创设者
四、列宁法律思想的民族性
五、列宁法律思想的理论特质
六、列宁法律思想的历史分期与现实意义
第二章 法律的社会基础及其研究方法
一、社会是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有机体
二、法律是社会物质关系的上层建筑
三、社会发展与法律进步的规律性
四、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三章 剥削阶级法律的本质与功能
一、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二、沙皇俄国的法律是剥削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三、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法权纲领
四、摧毁旧法制是阶级斗争的优选形式
第四章 民主、自由与国家制度形式
一、民主是专制的对立物
二、公民的政治自由及选举权
三、两种政治自由观的本质区别
四、论公民的信仰自由
第五章 宪法的实质与类型
一、宪法的实质与国家制度形态
二、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之关联分析
三、无产阶级对待资产阶级立宪政治的基本立场
四、俄国民主共和国宪法纲领
第六章 国家结构理论与民族自决权
一、单一制与联邦制
二、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平等
三、中央集权制和民族区域自治
第七章 无产阶级革命与法律革命
一、帝国主义战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入口处
二、新法制是体现革命目标实现程度的标志
三、政权的本源不是法律,而是“夺取”
第八章 《国家与革命》中的法律思想
一、国家本质的科学分析
二、国家与法的消亡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权现象
四、按劳分配制度是一种“资产阶级权利”
第九章 苏维埃政权的创立与改革
一、苏维埃:由罢工组织到政权机关
二、苏维埃:巴黎公社的继承发展
三、苏维埃:既是法律制定机关,又是法律执行机关
四、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形成
五、政治法律制度改革的设想
第十章 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与法制
一、《和平法令》:无产阶级国家靠前公法原则的宣言书
二、革命法制: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的法律保障
三、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建构与苏维埃政权的巩固
第十一章 民主、专政与法治
一、社会主义的民主与专政
二、无产阶级专政与法治
三、民主法治建设与消除“文化贫困”
第十二章 民主法治建设与反对官僚主义
一、官僚主义是新生苏维埃政权的主要祸害
二、官僚主义产生的体制原因
三、消解官僚主义的法制保障
第十三章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法制
一、法与经济的辩证分析
二、历史性转折:由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
三、租让制与合同的法权关系
四、新经济政策的法哲学基础
第十四章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构想
一、立法原则与法律体系创制
二、人权理论与人权制度保障
三、权力制约与法律保障
四、党的领导与带头守法
结论
附录一 列宁《哲学笔记》中的法哲学思想
一、《哲学笔记》的写作及其法哲学意义
二、社会物质关系是法律设施及其观念形式的基础
三、自由、人权与法律
附录二 论当代法律帝国主义的本质及其表征——以列宁《帝国主义论》为方法论视角
一、垄断:帝国主义的本质特征及其法律意义
二、垄断:理解法律帝国主义本质的方法论意义
三、法律帝国主义的现代表征
四、余论:法律帝国主义衰落时代的来临
附录三 列宁的司法权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一、人民主权论:司法权的理论基点
二、议会制与民主制的结合:司法权的制度基础
三、党的领导与司法权独立:司法权的性质与权属
四、防范司法权的滥用:司法权的监督
五、列宁司法权思想的时代价值
后记
第一章绪论
列宁是一位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师和无产阶级领袖,他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俄国具体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分析和解决了在帝国主义时代条件下提出的一系列新课题,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列宁主义阶段。列宁在其一生中写下了大量的理论著作,为人类留下了极为珍贵的精神财富。由这些浩瀚的巨著构成的列宁主义理论体系,内容博大精深,非常丰富,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科学的众多领域。其中,列宁的法律思想就是其理论体系中一块闪烁着耀眼光芒的瑰宝,至今仍以其巨大的理论魅力指导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向。因此,学习与研究列宁的法律思想,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特别是对于深入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艰难的求学历程和不挠的革命追求
列宁,原名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1870年4月22日-1924年1月21日),出身于辛比尔斯克城的一个民主主义知识分子家庭。
列宁的父亲伊利亚·尼古拉耶维奇·乌里扬诺夫是一个贫苦的小市民家庭的孩子。在哥哥瓦西里的全力扶持下,他凭借自己的勤奋刻苦,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中学学业,进入喀山大学学习。大学毕业时,伊利亚获得了物理数学候补博士学位,先后担任奔撒贵族学院高年级物理数学主任教员、辛比尔斯克省国民教育厅巡视员、辛比尔斯克省国民学校总监。伊利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性格坚强,毕生献身于国民教育事业;他崇尚民主,尊敬反对沙皇专制制度的革命者;他同情、帮助穷人,深入乡村,游说县乡当局,通过各种途径筹措办学经费,兴办农村学校,使该省从原来只有20所学校发展到434所小学、2万多名初级学校学生,为让穷苦农民的孩子有读书学习的机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列宁的母亲玛利亚·亚历山大洛夫娜·勃兰克出身于一个医生家庭。她的父亲是一位学识渊博、思想进步的医生,由于其母亲的早逝,5个年幼的孩子全靠其父亲一人抚养,所以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她被寄养在姨母家里,在农村度过了自己的童年和青年时光。玛利亚没有上过正规学校,但是她天资聪颖,在姨母的严格教诲和本人的刻苦努力下,学会了英语和法语,还能讲标准的德语和俄语。玛利亚阅读兴趣广泛,特别喜爱《莎士比亚全集》和法国历史学家阿道夫·梯也尔的多卷本《法国革命史》等世界名著,因而成为一个知识渊博的青年女性。她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实力,通过了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考试,为自己谋得了小学教师的职位。这样成长起来的玛利亚,养成了一种特有的意志坚强、吃苦耐劳、聪慧温柔的性格,而且具有大家闺秀的风范和贤妻良母的品格。
列宁就出生、成长于这样一个崇尚民主自由、反对封建专制、具有家国情怀的大家庭。列宁有5个兄弟姐妹(列宁排行第三),他们都成为反对沙皇专制统治的热血青年和革命先锋。
……
列宁是靠前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导师和精神,他的革命实践和理论思想对包括中国、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法律与法治建设,列宁曾有过许多深刻的论述,其法律思想的很多内容也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所吸收。研究列宁法律思想,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苏联、理解靠前无产阶级运动,更有助于我们认识自身、发展自身。
伟大革命导师列宁在其一生中写下了大量的理论著作,为人类留下了极为珍贵的精神财富,列宁的法律思想就是其中一块闪烁着耀眼光芒的瑰宝,至今仍指导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学习与研究列宁的法律思想,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深入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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