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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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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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哲著

出版社中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48756880

出版时间2024-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15792014

上书时间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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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哲(1980-),男,蒙古族,河南镇平人,硕士,南阳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和社会法学,近年来在中文核心期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厅级课题2项,参与省部级课题4项。



目录

第一章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概述

第一节乡村法治概述

第二节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的功能

第二章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意蕴

第一节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的价值意蕴

第三章“三治融合”概述

第一节“三治融合”产生的背景

第二节“三治融合”的相关内容

第三节“三治融合”在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中的应用价值

第四章“三治融合”的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概述

第一节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的目标与原则

第二节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的法治定位

第三节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的基础工作

第四节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的注意事项

第五章“三治融合”的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的侧重点

第一节推进乡村基层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建设

第二节增强乡村居民法律意识

第三节构建高效普惠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四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第六章“三治融合”的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的策略

第一节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以扩大乡村法治覆盖范围

第二节做好普法工作以提高乡村法治成效

第三节依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乡村群体多元诉求

第四节借助数字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法治体系现代化

第七章“三治融合”的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构建的总结与展望

第一节“三治融合”的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的实现

第二节创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法治新格局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第一节乡村法治概述

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是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研究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应以概念理解为起点,为后续的进一步研究打好基础。

一、治理的内涵谢其苏的出道。

“治理”一词最早是同国家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主要表现为国家在整体上或某一领域内进行的调整和改善。回顾相关研究,“治理”一词多被应用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以及政治活动的表述中。

纵观我国历史,国家治理古已有之,“治理”一词在各类古文典籍、各种律法条文里频繁出现。治理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与治国方略密切相关。在尧舜时期,治理思想便已存在,蕴藏于治世的思索之中。西周时期,治理表现为各种制度条文,如《周礼》中就有涉及治安管理的内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都将治理的思想融人自身的政治抱负中,各种治理思想纷纷出现,如儒家崇尚以德教化人民、以礼治理国家,法家以法治为核心思想,道家以无为而治为治理原则.....这些治理思想都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由此可见,我国历史上的“治理”强调的是一种治国理政之道,与国家政体有关,是由统治主体实施的行为。a性

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治理被赋予了更多新的内涵。当下的治理概念源于世界银行于1989年提出的“治理危机”这一术语。此后,治理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学术界也对该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这里的“治理”和通常所说的“治理污染”“治理河道”中的“治理”的内涵并不相同。本书所论述的治理最初是一种管理行为,后来被引入哲学领域,成为一种理论思维方式。如今,治理已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词语,但它的含义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治理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将治理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在治理的相关概念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这一观点不仅明确了治理作为管理方式总和的基本内涵,还体现出治理并不只是国家行为,私人机构中同样存在治理行为。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徐勇认为,治理是通过一定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社会加以领导、管理和调节,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活动”。由此可见,现代意义的“治理”概念已经超出了历史上“统治”的范畴,与“统治”有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治理的基本含义就是在既定范围内用权威来维护秩序以满足公众需要。这个权威中心并不是唯一的,并不一定是国家与政府,这就意味着治理主体具有多维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皆可作为治理主体,参与治理活动,不同的组织或部门拥有各自独特的治理功能和能力,这些都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这一点与统治主体的唯一性有着本质区别。其次,治理的目的是运用权力来引导、控制和规范多种不同制度关系中的公民活动,其核心在于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组织体系和程序使公共生活有序运行,以便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非追求个人或小集体的固有利益。这一点与统治行为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特点并不相同。最后,治理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维度,其是否有效依赖治理机制能否为不同群体提供平等参与、相互交流的机会,从而使各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协调,最终实现治理的协商与协作、多主体相互作用,而不是生搬硬套现行的规则。这一点与自上而下的统治过程有着天然的区别。

二、乡村治理的内涵

“么村治理”在学术界和国家层面都是备受关注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深入,“乡村治理”逐渐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



精彩内容
本书以现代化乡村法治治理体系构建全过程为研究主体,对该体系构建的可行性做出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本书首先系统地阐述了我国乡村法治治理体系的概念和提出的背景,对现代化乡村法治治理体系构建的时代意义与价值做出明确分析,并对其理论基础加以全面梳理,最终明确现代化乡村法治治理体系构建的影响因素。其次,立足影响因素,确立了以“三治结合”为视角的现代化乡村法治治理体系构建方案,同时分析该体系构建的侧重点。最后,高度明确“三治结合”的现代化乡村法治治理体系构建策略,并对未来发展提出相关设想。本书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力求对我国现代化乡村法治治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研究,以期为全面提升我国乡村法治治理水平贡献一点微薄之力。本书具体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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